贵州煤矿事故14人遇难:涉事煤矿曾拖欠受伤工人赔款
贵州煤矿事故14人遇难:涉事煤矿曾拖欠受伤工人赔款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12月17日1时30分许,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广隆煤矿(下称“广隆煤矿”)发生煤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12月17日1时30分许,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广隆煤矿(下称“广隆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管理部通报称,经初步核实,当班井下作业人员23人,7人安全升井。截至12月17日9时,经全力搜救,14人死亡,2人被困。
天眼查显示,广隆煤矿此前曾多次发生工人受伤事故,有受伤工人曾被拖欠赔偿款,因而将煤矿公司诉至法院。此外,广隆煤矿曾因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等被他人或公司起诉。
其中,安龙县人民法院2015年8月作出的一份判决显示,2013年徐稳明于广隆煤矿处打工,同年8月5日在矿井下作业时被刮斗弹伤,此后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徐稳明的工伤为十级伤残,伤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2014年3月8日,广隆煤矿与徐稳明解除劳动合同并签署了《工伤赔偿协议》。协议约定,广隆煤矿一次性支付给徐稳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赔付款46000元。但其中3万元一直被拖欠。徐稳明于2015年5月将煤矿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徐稳明的请求,判令广隆煤矿一次性支付其余3万元款项。
另一则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份肖元林受聘到广隆煤矿处做工,从事采煤工作,每月工资6000元。双方刚开始未签订有劳动合同,直到2017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全保留在矿上。合同签订的第二天,肖元林工作时被煤板掉下砸伤。但此后进行工伤认定时却出现了劳动关系争议。肖元林随后诉至法院,2018年9月,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目前,应急管理部已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事故发生后,贵州省政府和贵州省应急管理厅、煤监局、能源局、公安厅、卫健委等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黔西南州矿山救护队、六枝矿山救护队、盘江救护队82人携8辆救援车辆、1台指挥车及相关救援装备,当地消防救援队伍出动18人、6台车,已抵达现场开展救援。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2019年7月15日,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曾发布公告,披露了全省30万吨/年以下有序退出煤矿明细及安全责任清单,要求煤矿有序退出期间其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地安全监管主体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职责,严防煤矿事故发生。广隆煤矿当时被列入此清单。
记者查阅上述清单了解到,广隆煤矿年规模产能为15万吨,所属集团公司为安龙县同煤集团,安全监管主体为安龙县工科局。
天眼查显示,安龙县广隆煤矿有限公司于2011年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万平。许万平持有公司10%的股份,另一自然人何苑聪持有公司90%的股份。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原煤的开采及销售。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个灾害专用术语,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层中形成了在地应力作用下,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
不久前的11月25日,贵州织金县三甲煤矿也不幸发生了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时共有8人被困,其中1人获救,7人不幸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