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排放监测升级:赋能合规者、让犯规者无处遁形!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排放监测升级:赋能合规者、让犯规者无处遁形! 12月2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12月2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环境执法部门将可以通过自动监测数据,查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章”行为,这使人联想到了电子眼的交通执法,让漠视交通规则的驾驶人心中总有一根红线,让违章驾驶者无处遁形胆战心惊,增加了行人、非机动的交通安全感,让遵章驾驶人更加安全畅通。
毋庸置疑,“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也将刺痛“违规焚烧”企业的利益,成为保护邻近居民和公众生活环境免受“违规焚烧”侵害的坚盾,为守法争优“合规焚烧”的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
“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成于此时,却始于早前,2014年颁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GB18485-2014;2017年在行业全面推行“装树联”工作;2018年第一次部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治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污染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及至今天“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层层推进、久久为功的坚持就是为了城乡居民生活的美好环境。
业内人士认为,“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无疑是刺痛“违规焚烧”企业的“利矛”。
任何行业都有投机侥幸者,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也不例外。“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是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高标准排放工作的结论,个别企业之所以敢于“违规焚烧”,究其原因无非有三,一是因为利益,污染物防治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二是违规焚烧难发现;三是违规焚烧处罚少处罚轻。
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更何况获得利益基本不用付出代价。30年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经历了“不负责任”的排放高标准“卫星上天”、没有底线的低价格竞争砸地、“粉饰”华丽的宣传数据和经不起飞行检测的结果等异象,但几乎没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因为“违规焚烧”关门下课(特指建成投运电厂,不包括因邻避运动停建未投部分)。究其原因,就是苦于没有权威可信可操作的“合规焚烧”与“违规焚烧”的鉴别机制和处罚“违规焚烧”的依据。
“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的亮点是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环境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这也正是“违规焚烧”、见利忘义企业的痛点。亮点之所以亮,就在于确保GB18485-2014的高标准在严格监管下执行,在于环境监管之眼无时不在,在于环境执法可与“违规焚烧”行为伴随产生。痛点之所以痛,在于企业要克服的不仅仅是侥幸心理,还要克服不规范运行的惯性,甚至是谨小慎微后的失当操作也会被警告、甚至处罚。正如一不留神驾车轧了实线被电子眼拍摄后也将受到处罚。
仅仅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的执法“亮点”刺中企业违规焚烧的“痛点”是不够的,“利矛”所刺,痛彻心扉才能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为此,“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在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分别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和工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按日计罚、五日升级、篡改伪造干扰行为零容忍和补贴核减进行了明确规定,用近二分之一的篇幅来强调违规焚烧必有后果,后果很严重,甚至有“灭顶之灾”。
还未真正“亮剑”,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经感觉到了“刀光剑影”。
据了解,伴随打造“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利矛的过程中,我国投运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测数据综合达标率从不足70%上升到了超过90%。
“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也是保护邻近居民和公众生活环境的“坚盾”。
邻近居民和公众之所以过度关注垃圾焚烧,无非两个原因:一是垃圾焚烧设施是邻近居民生活的工业化生产的环境卫生项目,二是垃圾焚烧产生的二噁英是强致癌物。虽然这些隐忧可以通过高标准排放“合规焚烧”适度消解,但“违规不严查则合规不美好”的常识还是让邻近居民和公众不安与恐慌,因为“画盾止害”是行不通的,所以“邻避反烧”运动频繁发生。
为了铸就保护邻近居民和公众生活环境的坚盾,“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不仅通过第六条将GB18485-2014中比肩欧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红线标尺,严格控制垃圾焚烧对环境的影响;还通过第七条对焚烧炉生毒排毒工况予以严格限制,将污染物排放限制措施前移,防患于未然;用第十二条配合第三条第三款堵死了不良企业制造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假象逃避监管的漏洞。
坚盾所护力图周全牢固,“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发挥作用后,违规焚烧的污染再想破盾施害,需要冒着“灭顶之灾”的极大风险,去博取“微乎其微”的极小概率侥幸。因为有所凭仗,邻近居民和公众反而可以从容理性地甄别良性企业和劣质企业,让垃圾焚烧行业回归正常舆论氛围,远离“妖魔化”,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更是守法争优企业的“赋能站”,让优者更优。
典型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利益与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紧密捆绑,所以他们既是“合规焚烧”、守法争优最坚定的践行者,也是“违规焚烧”、见利忘义最积极的反对者。他们应该是“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最大的受益者,因为解决“违规焚烧”难查处、不处罚的难题后,利矛作用一方面会形成挤出效应,将一些无法实现“合规焚烧”企业淘汰出局,另一方面会迫使那些通过“违规焚烧”降低运行成本的企业规范运行达标为限,让所有企业公平竞争;坚盾作用一方面会让临近居民和公众变得从容和理性,接受和认可“合规焚烧”、守法争优企业的努力,另一方面临近居民和公众也会以“合规焚烧”的效果与其它垃圾处理手段进行对比,分出优劣,减少盲目“反对焚烧”的邻避运动。这就是典型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梦寐以求的行业发展环境。
另外,“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还充分尊重行业实践,对于一些不可抗力和特殊情况引起的监测值超标实行有限、有条件的豁免: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在亮明红线不能踩时,分别对“启炉”、“停炉”、“故障”、“事故”、“烘炉”“停炉降温”、“停运”等特殊工况情形,对不可抗力但提前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烟气中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炉温异常”情形;对每季度不超过三十小时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维护”的时段情形对应的污染物监测值超标、炉温五分钟均值低于850℃、自动监测数据失真进行豁免。
对不作为的“违规焚烧”严防死守,对不可抗力情形酌情豁免,目的是让“违规焚烧”、见利忘义者寸步难行,让“合规焚烧”、守法争优者阔步向前,这一切最终是要为老百姓拼出一个蓝天白云、青山秀水的美好环境。这也正是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所宣传的初心使命的最好诠释。
(作者系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