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试点碳市场成交71亿 十四五扩至石油化工钢铁民航
7个试点碳市场成交71亿 十四五扩至石油化工钢铁民航我国将制定发布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技术指南,并组织开展电力企业配额测算。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将于9月23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
我国将制定发布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技术指南,并组织开展电力企业配额测算。
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将于9月23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何建坤在此间公开表示,建设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是落实国际减排承诺的重要政策工具。
他表示,国家将加快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推动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适时发布企业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配套管理规定。优化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完善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方案并加快实施。推动重点单位完成碳排放数据的报送与第三方核查,制定发布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技术指南,组织开展电力企业配额测算。
2011年,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个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试点范围企业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实现‘双下降’,显示出碳市场以较低成本控制碳排放的良好效果。”何建坤介绍,截至2019年6月底,7个试点碳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累计成交量突破3.3亿吨,累计成交金额约71亿元,企业履约率保持较高水平,形成了要素完善、特点突出、初具规模的地方碳市场。
何建坤说,中国试点碳市场的实践表明,碳市场促进了控排企业节能减排,增强了低碳转型意识,提高了碳资产管理能力,扩展了低碳技术研发和低碳项目融资来源,催生了碳核查、碳会计、碳审计、碳资产管理、碳金融、碳交易等新业务和就业岗位,对试点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深圳市建立了全国首个碳排放交易市场,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了城市碳排放总量的40%,配额累计成交量1807万吨、累计成交额5.96亿元。2016年管控范围进一步扩展达到881家,是目前覆盖企业数量最多、交易最活跃、减排效果最显著的试点地区之一。
数据显示,深圳市煤电碳排放强度在国内同类型机组领先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了2.5%,气电则大幅下降了8.9%,电力部门的整体碳排放强度下降了约10%。同期,碳排放交易体系管控的制造业企业平均碳强度由0.43下降至0.29吨CO2/万元,下降幅度为34.8%。
湖北省通过试点单位GDP碳排放下降幅度和经济增长速度在全国排位均持续上升。90%控排企业建立了碳资产管理等职能部门,用碳排放配额向银行质押贷款融资超过1.5亿元。此外,试点对贫困地区也发挥了绿色扶贫作用,开发了红安县老区户用沼气项目群,通过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认证后,用于抵偿机制在碳市场交易,收益1300万元。
何建坤表示,我国碳市场建设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碳市场相比,在所处经济发展阶段、国际碳减排责任、碳排放行业分布和电力市场化程度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一方面要学习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碳市场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但更重要的是坚持把碳市场建设的一般性理论同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全国碳市场。”他说,全国碳市场从电力生产和供应业起步,将分阶段逐步扩大覆盖的行业和降低企业门槛标准,以保证碳市场的效果、效率和公平性。
为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国家主管部门已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2016年)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2017年)等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文件,陆续发布了24个行业企业排放核算报告指南和10个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对电力等8个行业的70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的历史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
何建坤介绍,我国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将碳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民航业等年综合能耗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
“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排放源类别不仅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碳排放,也要包括电力和热力使用的间接碳排放。”何建坤表示,在我国电力市场尚缺乏价格传导机制情况下,这将有助于促进电力消费部门节电与发电部门提效的联动,这也是我国碳市场设计有别于发达国家的一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