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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接收站使用协议里时,应该避开哪些坑?

来源:江南娱乐-意甲尤文图斯亚
时间:2019-09-18 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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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接收站使用协议里时,应该避开哪些坑?  随着油气体制改革的深入,LNG接收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公平开放,有望迎来较大范围的落地。作为LNG国际贸易的接入端,LNG接收站

  随着油气体制改革的深入,LNG接收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公平开放,有望迎来较大范围的落地。作为LNG国际贸易的接入端,LNG接收站在仓储、加工、物流、融资平台建设运营等方面将大有发展空间。

  基于LNG接收站向第三方开放的需要,一份设计精良的LNG接收站使用协议(以下或称“TUA协议”),将较大程度提高交易的效率。结合国际LNG市场发展的新趋势和国家政策,根据LNG贸易加工商务模式特点,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谈谈设计TUA协议时应重点考虑的问题及履约风险,以资参考。

  LNG接收站运行的三大商务模式

  LNG接收站的商务运营模式与LNG生产和物流特点息息相关。从LNG产业链来看,天然气在上游气田端经开采生产,液化压缩后通过特制LNG轮船(一般为14-17万立方米容量)运输至LNG接收站卸货后再存入LNG储罐设施中(一般为16-20万立方米),接收站再经过再气化至长输管道或者液态外输,将天然气运输至下游端。鉴于此,LNG接收站在国际LNG贸易中可能实施的商务模式有三种:

  一是“贸易+加工运输模式”,即由接收站公司作为买方向上游端采购LNG资源(未与上游签订长期捆绑协议),同步与下游用户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将其购得的特定数量LNG资源自行加工外输至下游端。

  二是“纯物流模式”,即接收站公司在该模式下不参与资源的买卖,接收站公司仅利用其所拥有的接收站和储罐设施能力与需求方签订接收站使用协议。需求方需支付相应对价,接收站公司则提供储存、加工外输、融资、委托代购等特定服务。

  三是“混合模式”,即接收站公司与需求方签订资源捆绑协议(一般为长期协议或者组合资源协议),接收站的主要股东与上游资源方既深度开展股权权益合作,同时相对固定地开展LNG国际贸易,并在指定市场范围内开展综合加工、仓储、运输及融资服务等。

  TUA协议应基于LNG贸易的四大特点

  鉴于LNG贸易物流的商务模式有别于其他大宗货物。设计接收站使用协议过程中必须要从LNG贸易的特点出发,才能找准重点、规避风险:

  第一,危险性。LNG具有低温、易燃、易爆、易挥发的物理特征,属于危险化学品;故各国对于LNG仓储、加工和运输通过立法,作出了非常严苛的安全管理要求。比如在LNG船舶进港时,一般须使用专用航道(甚至封航),派专船实施警戒。

  第二,融资性。LNG作为易燃易爆且储运技术含量较高大宗商品,其基础设施建造及运营投资巨大,对上中下游端的资金筹措能力要求非常高。因此,各端在贸易加工过程中,需要提前进行大量融资操作,以满足交易资金流需要。以14万标准立方米的LNG船货为例,假设现货交易价格为9美元/百万英热,则整船货值可高达2800万美元,因而相关操作方需要提前获得银行较大金额的授信。

  第三,风险性。鉴于LNG加工贸易的融资额巨大、易燃易爆、涉及的监管环节较多等特点,加之LNG贸易加工合同的期限普遍较长(5-30年不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没有严密的合同架构,极易在履约过程引发争端。

  第四,周期性。LNG贸易及设施利用相对于管道气,更灵活,因而具有调峰保供的特征。鉴于此,接收站公司往往会根据自身已有生产能力、合作期权以及淡旺季价格差排货,以最大程度降本增效。因此,在设计接收站使用协议时,交易双方都必须考虑合同履行的周期性因素。

  TUA协议的三大类型

  TUA协议是加工贸易商务模式的法律化体现,既要明确交易双方的合同目的,也要展现协议的法律价值。从目前主流的TUA协议设计模式来看,主要有以下类型:

  框架/意向协议。交易双方虽有合作意向,但由于一些关键环节尚未完全落实,如资源具体数量、接收站加工的整体窗口计划等,在风险未完全评估到位的情况下,双方可为后续合作先订立一份TUA框架/意向性协议,达到优先卡位的效果。

  点对点操作协议。即交易双方已经明确各自的合同准备事宜且完成了相应风险评估,双方据此签订具有明确操作内容的协议。该类型协议为点对点捆绑操作,甚至在一些商务安排下,具有较强的排他性。

  组合使用协议。该协议模式与点对点操作协议相对应,若接收站公司有多个接收端可供统筹管理同时上游端有大量组合船货供向不同地区时,接收站公司则可采用组合使用协议的模式去实现站线资源优化配置。该协议架构下,协议的内容不但具有详实的使用加工的内容,还会根据需求,增加资源的“通存通兑”(A地卸货+B地提货)、融资、资源互换、转运等非常规条款。

  起草TUA协议前的准备工作

  对于交易双方而言,在起草合同前需要着重考虑以下情况并做好准备:

  做好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主要是技术和财务能力)、资质标准、安全管理的评估;

  评估交易对方可能的底线需求,如允许的至少周期、每次服务的支付、提供的融资担保的方式等;

  对合同外因素的评估,如评估设施周边和航线航船,明确加工设施周边是否会对未来加工、物流产生客观不利风险。此外,还需要再评估政治环境对交易活动的影响等。

  明确双方合同细节,设施所能兼容的气质(如贫气或富气等)、贸易计量方式以及接收端与下游端之间的竞合关系、适用的法律和合同语言等。

  设计TUA协议时应重点考虑的内容

  本文中,我们主要以点对点TUA协议为例进行介绍。TUA协议具有其行业特性且使用范围也十分有限,但TUA协议的法律属性仍为商事合同,须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以我国法律为例,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约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等合同条款。

  但对于标的的物特殊、专业性较强的TUA协议而言,仅有上述基本要素远远不能满足交易需求,结合国内行业成功合同经验,在设计TUA协议架构时,须着重考虑以下要素:

  总述/鉴于条款

  明确合同双方的名称、注册地址、履约能力和资质,同时明确双方的总体合同目的。该条款为后续具体约定奠定总体基调。

  定义条款

  鉴于TUA协议的专业性,为避免履约过程中对相关合同条款、术语产生歧义,我们需将相关重点关键术语界定明确范围及内涵。比如对于窗口期的定义,窗口期是遵从最新的年度计划还是具体的实施计划,窗口期的具体起算时点和结束时点。又如不利天气条件,明确不利天气条件的范围对于确定不可抗力和相关方在履约过程中的免责条件极其重要。此外,在明确定义条款的同时,最好要确定相应合同术语的解释规则,以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

  服务范围和作业标准

  明确接收站公司在合同期限范围内为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可包括靠泊、卸船、仓储、再气化、液态分销、代售代销甚至异地提货等具体服务;

  在服务范围内,须明确在具体提供相应服务时(尤其是作业服务)所遵从的标准,一般是当地的行业规定以及企业的操作规程等。特别是企业内部的规程,若没能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将难以对相对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付款方式及报酬

  采用哪种方式进行支付,单笔结算、月度结算或季度结算,或者是否同意采用票汇的方式实现付款等,付款的周期及具体形式应符合单笔贸易加工的周期需求;

  过往经验显示,该条款中大概率会配套履约担保的方式(也有单独约定),履约担保一般采用独立银行担保方式,由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不同服务工况下的服务费率以及税费的计算分担方式,在评估服务费用时,须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给加工运营成本带来的影响(每个国家有不同的客观附加因素);

  逾期付款以及争议款项的处理规则,该类型条款须与违约责任条款进行联系;

  明确货币结算方式,国际贸易多以美元结算,在操作时还须考虑汇率影响。

  服务的计划调度

  由于TUA协议的履约期限一般为中长周期,大多不是一次性买卖。故在构架合同体系时需要明确约定具体单次服务的计划、操作方式,一般需要明确:

  计划的确定。比如确定年度计划、初步计划、月度甚至日计划等。

  双方还需约定对计划要定期交换意见,确定计划调整机制,以达到及时调整完善的效果。

  明确储存周转期限、交/提货量以及在特定工况下的提货限制、技术人员的对接和界面分工。

  接收站设施工况安排

  该条款主要约束接收站公司,该公司需要保证设施是满足国家及国际行业标准的,并且能够实现船岸兼容。此外,接收站公司还要定期对接收站设施进行检查,勤勉尽职。

  LNG的运输与卸货

  明确对LNG船舶工况的要求和合同义务方须承担的责任,尤其是要明确界定接收方“拒绝权”的范畴,以防止船货卸载产生争议;

  明确接收站设施的使用条件及使用规则,清晰约定除外条件;

  确定船舶的相关信息并指定泊位以及泊位调整机制;

  明确卸载时间和允许卸载时限以及滞期的处理方式;

  若产生超额蒸发量,需要明确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免责条件;

  特殊情况的处理,比如超时占用了泊位以及船货临时取消,如何分担责任。

  船货的接收操作

  确定协议履行期间货物的所有权、受损及保管的风险和责任界面;

  确认LNG的技术参数(质量和计量);

  对于不合格的LNG的处理方式,特别是弥补措施;

  可使用的库存以及库存的合理调配等。

  天然气交付条款

  天然气交付分为气态交付和液态交付,特指向下游端交付天然气的气态,可根据具体交易情况进行约定。在该条款中同样需要对交付天然气的规格、质量以及不合格天然气的处理作出明确约定。同时,接收站公司一般不会只存储一家上游端的LNG,多家混装是常态现象,因此,双方还须明确LNG的计量分配原则以及应急补救措施。

  保险保障条款

  最好对接收站公司、接收站使用方的保险义务及受益范围分别作出规定,保险的额度、理赔范围、第三方赔偿以及保险免责等情形应作出明确约定。相关方还须同步考虑相关保险合同条款的设计,与TUA的保险条款相呼应。

  违约责任及限制条款

  应充分保证违约责任的全覆盖,在设计前需要考虑合同准据法及全面评估履约风险;

  结合关键风险,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违约责任,比如逾期付款、恶意滞期等情况;

  根据合同谈判地位,可限定合同责任限度范围或约定除斥期间,如约定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适用情形。

  不可抗力条款

  明确不可抗力以及不符合不可抗力的范围;

  约定不可抗力免责适用的前提条件;

  明确约定合同义务方避免损失扩大的条款;

  明确约定合同权利方面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检查审计权利。

  健康安全环保条款

  无论对于使用方、运输船舶还是接收站公司而言,均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的健康安全环保作业规则(最好能通过另行编制合同附件的方式,将操作流程中的每一个风险环节以及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固化至该附件中),确保安全管理的威慑效果,实现安全风险可控。

  相关法律条款。

  协议中止、终止、转让的适用情形;

  争议管辖,适用法律及合同语言;在国际贸易中,受司法主权管辖的限制,合同双方约定采取国际仲裁解决争端的情形更多,在国际贸易中更多适用的是英美法或者联合国公约;

  双方保密义务、送达及通知信息的约定等等。

  构架TUA合同模式须特别关注的履约风险

  结合国际上经常发生的争端,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尤其需要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计量误差和天然气规格的问题。解决该等问题,需要接收站公司和上游端公司共同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计量,让消除气质和气量的计结算争议。

  合同灵活性问题。合同执行周期长、所涉货值和货量均非常大,交易双方应从全产业链的角度去考虑各端是否能在确定的周期内消纳相应的LNG资源,以最大程度规避安全和贸易风险,实现合理利润。所以,设置合同灵活性条款越来越成为行业的共识。具体言之,在合同内,可考虑设置计划调整以及船货转运安排等机制;在合同外,则需要从整体商务安排上尽量扩大设施周转存储能力。

  法律责任问题。一是明确责任和不可抗力免责的界限,比如在国际贸易中,经济不可抗力不属于免责范畴;又如,在特殊紧急情况下的中断作业;二是抓住履约过程的关键风险确定具体责任条款。可先设计“总体违约责任”条款,然后在总体违约责任项下再约定具体主要违约责任,如未能按计划接卸天然气、操作滞期、违约超额交付气量、天然气分配短缺、安全操作违约责任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等。

  对LNG接收站第三方公平开放的建议

  天然气产业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从业者对每一份法律文件和作业风险的预判和把控。随着中国油气体制改革的深化推进以及我国对于全球LNG贸易日渐增大的影响力,未来接收站公司带来更多发展机遇。鉴于此,笔者建议:

  明确技术规范。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希望业内能建立科学规范的LNG接收站接入、使用、运行技术规则,进而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标准。

  确定合同标准。结合LNG国际贸易加工的特点,由行业编制具有操作性且公平的接收站使用协议范本,供从业者使用。通过标准合同模板的推行,指引从业者找准履约风险,以便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规避。

  提升处理能力。对接收站公司而言,需在满足经济评估的情况下,尽量扩大自身的设施利用效率和储存空间,合理利用LNG的周期性、季节性调峰保供等特点获取超额利润的同时,也能为国家能源安全和能源保供贡献力量。

  加强行业监管。虽然近年来出台了一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但是相关规定一方面仅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不高,另一方面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可操作的细则,实际上仍未达到油气设施向第三方公平开放的实效,不利于政府主管部门后续开展科学监管。笔者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能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科学合理的监管细则,切实减少已放开两端的自然垄断行为,为第三方公平接入提供坚强制度法规保障,也能通过合理扩大竞争,实现优质优价的资源输入终端用户的效果。(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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