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在甘肃开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在甘肃开展执法检查8月29日至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在甘肃开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在率队检查时表示,
8月29日至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在甘肃开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在率队检查时表示,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推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8月29日以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甘肃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就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情况的汇报,并与各级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座谈,听取他们对进一步落实法律规定的意见建议。检查组先后走访甘肃自然能源研究所、国网甘肃电力公司、中核甘肃矿区、瓜州县甘肃中电酒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首航节能敦煌10万千瓦光热发电示范项目、敦煌光电产业园等,检查法律实施情况。
白玛赤林指出,近年来,甘肃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着力把新能源培育成新的支柱性产业,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为应对气候变化、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可再生能源法全面有效实施,依法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突出问题,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白玛赤林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发展战略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好可再生能源法,引导各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建立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要推动各级各部门承担起宣传普及法律的责任,注重运用法律武器来推动部署工作;推动企业认真学习与其经营相关的法律规定,自觉履行法律责任;推动群众学习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共同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分析法律实施存在问题的原因,真正把法律制度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发挥出来,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