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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两年半,国家核安全局官网重启核电经验反馈公开 ​

来源:江南娱乐-意甲尤文图斯亚
时间:2019-07-18 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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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两年半,国家核安全局官网重启核电经验反馈公开 ​  2019年7月11日,生态环境部部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

  2019年7月11日,生态环境部部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介绍,制定《规定》,是落实核安全法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规定》既是指导营运单位申请许可的指南,也是监管部门受理许可、审评监督和实施许可的依据。

  与此同时,eo记者注意到,国家核安全局官网上关于核电站建造、运行经验反馈的栏目近日已重新开始进行更新。链接点这里

  一度中止

  经验反馈,指核安全监管部门搜集汇总核电厂建设、运行的相关事件,及时分享全行业学习。通过建立经验反馈系统,从错误中吸取教训,采取纠正措施,这是各核电所有国保证核电厂建设与运行安全的重要机制。1995年,《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颁布,正式规定核电厂发生哪些事件要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

  2012年4月,国家核安全局编制印发了《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试行)》,以促进核电厂运行经验和信息的交流、共享。国家核安全局官方网站则从2015年开始更新在运核电站运行经验反馈。

  核安全局在接到核电厂运行事件报告后,一般三天以内就会在网站上公开,且只要上报就公开,不做特别筛选,其目的是为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2018年,相关单条经验反馈更新一度中止。知情人士告诉eo记者,中断更新的原因在于《核安全法》当时正值发布前后,经验反馈对外公开管理在等待法律法规进一步更新规范。不过,相关信息公开并未因此中止——核安全局官网每年5、6月份都会发布上一年度核安全年报,年报中亦有整理后的各个核电站核电运行运行事件摘要。

  时隔两年半,2019年6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官方网站更新了6月26日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期间的一起执照运行事件,根据《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手册》,该事件界定为0级事件。之后陆续更新了防城港、方家山、台山、宁德等核电厂机组的相关运行事件。

  舆论风波

  尽管核电站经验反馈体系一直在运行,且信息公开从未停止,但甚少有公众知道这套体系的存在。

  2016年10月,国家核安全局集中通报了两年里各地核电厂在运行期间发生的16起运行事件。常规经验反馈第一次引起大众媒体关注,甚至由于不清楚经验反馈机制的存在而误以为核电安全出现问题。

  “我们国内发生的核电厂事件,大部分都是零级事件,迄今为止国内核电厂没有发生过二级事件。这是什么概念?所谓零级、一级、二级等,实际上是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核事故分级系统(INES)来的。这个最早是日本实施的,当时日本建立了一个易于公众了解的分级制度,早期分为七级,一到三级叫事件,四到七级是事故,像切尔诺贝利事故、日本福岛事故都到了最高七级。后来国际原子能机构借鉴日本,并且专门增加了零级,按照INES定义叫no significance,翻译成’无安全意义’。”时任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博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解释道。

  在经过媒体和官方的信息解读后,相关舆论风波平息下来。之后,国家核安全局官网也继续就运行事件进行更新。

  尽管核安全局选择主动公开、接受监督,但这些公开信息有时却被利用来质疑核安全局的专业性。核电厂运行事件已经根据国际核事故分级系统定级,但有的非专业文章会抓住事件过程描述,强行与切尔诺贝利、福岛核事故等挂钩,夸大事件后果。

  2017年8月,《须高度重视我核电安全监管暴露的重大安全隐患》一文在网上流传,文章举例两则国内核电站曾发生的运行事件,论证核电监管部门国家核安全局存在处理严重滞后、轻描淡写等问题。文章中将运行事件的后果夸大到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同等严重的程度,但事实上,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中对事件等级的认定,已确定这两例运行事件为一级及一级以下。文章认为其中一例运行事件处理结果仅为值班一线人员受警告处罚,属于轻描淡写,但根据eo记者了解,该运行事件的处理结果之一是一名值长遭到开除,而将一名新员工培养为核电站值长,仅时间至少需要14.5年。

  法律基础

  2017年9月1日,《核安全法》颁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安全法》第五章正是关于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其中,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依法公开的核安全信息,应当通过政府公告、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申请获取核安全相关信息。

  第六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存在核安全隐患或者违反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编造、散布核安全虚假信息。

  核电站运行事件的公开拥有了法律基础支撑,而对于事件报告的准则,知情人士表示将进行细化,目前相关修订工作正在开展中。

  核电信息公开与公众沟通工作并不容易,但就已有信息公开程度和主动性来看,国家核安全局相关工作还是比较全面的。除了经验反馈,针对社会核安全热点问题,国家核安全局也会做出回应。2018年6月,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任曾就台山核电项目建设进展答记者问,并全文刊发在官网上,阐明工作情况,消除外界疑虑。

  在三门AP1000首堆、台山EPR首堆相继投产后,2019年,新的核电项目得到开工核准。核安全将持续受到关注,做好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既是促进公众沟通的手段,也是保障核电安全的重要环节。(eo记者 刘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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