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尚需重罚
环保违法尚需重罚北京市环保局日前通报了今年七八月间京冀两地在大清河、白洋淀流域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的情况。通报称,执法行动共检查固定污染源3669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64起,约占检
北京市环保局日前通报了今年七八月间京冀两地在大清河、白洋淀流域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的情况。通报称,执法行动共检查固定污染源3669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64起,约占检查总数的10%。雷霆行动收效显著,固然令各界拍手称快,但也应该看到,目前已查处的违法行为依然居高不下。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自2015年就建立了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并已实施十余次联合执法。经历如此密集的检查、处罚与整改,依然出现屡禁不止的情况,背后原因值得管理者反思。
就在中央三令五申严查生态问题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下,还有不少企业顶风作案。究其原因,主要是环境违法成本仍然过低。虽然我国环保部门数百万元的罚单纷纷给出,并辅以追责问罪,但相比其他环保监管体系更完善的国家,处罚力度仍是“和风细雨”。
比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工作日前完成。其中发布的辽宁省整改情况中,一项任务里提到,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为建设恒力石化3个项目存在毁林问题。而整改情况显示,相关单位只是积极补办用林手续,开展了林地恢复工作。大连市约谈了8名相关责任人,但最终处理结果并未对社会公布。
反观国外,美国政府早已认识到,小打小闹的罚款对环境犯罪行为并没有威慑作用,要推动环保就需要更严厉的惩罚。这不仅促成了1981年美国环保局(EPA)环境执法办公室和1982年司法部环境犯罪科的成立,相关部门还传递出了法律规定必须遵守的信息。
2004年,杜邦公司因瞒报可能使用了致癌材料,拿到了EPA近3亿美元的罚单。而这仅仅是一张“程序罚单”,处罚的只是该公司未向EPA汇报相关信息的程序性规定。制造的厨具是否有毒尚无结论,因此未开出实体罚单。在“深水地平线事故”中, 美国向英国石油公司罚款45亿美元。德国大众因在美50万辆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而违反《清洁空气法》,最高单辆车的罚款额是3.75万美元。这意味着大众面临最高180亿美元的罚款。
而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主要基于《环境保护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具体处罚数额又依照其他管理条例。例如,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温和”的惩罚无疑让一些污染企业“底气十足”。同时,新环保法虽然提出了按日计罚,从经济手段上打击和震慑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但具体实施仍有待推进。
借鉴国外经验,笔者建议,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应当继续细化,并加强可操作性。一直以来,我国环保法律更偏重原则规定。例如,我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共8章129条,增加了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等内容,提高了处罚力度。相比之下,美国的《清洁空气法》共500多章节,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规定得十分详尽,在各领域对控制目标、时限、保证措施等都有明确规定。只有立法明确、惩处得力,再配合不断加大的环保执法力度,环保工作才能起到实效。
当然,我国还应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在尝试使用排污费、使用费、排污权交易等市场手段的同时,扩大公众参与,倡导企业与公众自觉行动保护环境,多管齐下,真正打造绿水青山。
《中国科学报》 (2018-11-08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