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光伏政策从国家到地方的差异性补贴?
如何理解光伏政策从国家到地方的差异性补贴?浙江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继光伏531新政之后地方出台的省级补贴新政,该通知主要涉及到内容可以简单概括
浙江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继光伏531新政之后地方出台的省级补贴新政,该通知主要涉及到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省补政策不变,电力公司继续给予资金垫付,家庭光伏补贴0.32元、工商业补贴0.1元。而所谓的531光伏新政是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优先发展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对于地方采用怎样的扶持没有明确界定。这对于地方出台光伏补贴政策具有极强的参考意义,同时也给业内带来了憧憬,但在业内一片欢呼后,我们需要从新思考与评估频繁调整的光伏补贴政策对于产业健康发展的影响。
光伏补贴这一行为源自于补贴政策在扶持新兴产业时的普遍做法。对于包括光伏在内的新兴产业而言,供给端与需求端的极度失衡是普遍存在,通过政策支持或资金扶持等措施对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规模上的扩大、市场的快速形成、消费者观念的改变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光伏产业的逐渐成熟,发展规模上及产业链的完备程度都得到了加强,但是补贴政策的不确定性也给光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困惑,规模上的非理性扩张以及严重依赖出口等问题的存在,加上再遭遇到美国、欧盟曾经的双反政策后表现的异常低迷,一些光伏公司因为美国、欧盟的双反政策压制下甚至出现了破产、重组的局面,我国的光伏产业市场不得不从面对国外到面向国内的重大转移。就光伏补贴政策的作用而言,可谓是喜忧参半、功过并存。
出于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光伏行业内外对于补贴政策的一致声音基本上是认同光伏未来值得期待的前景,同时认为国家及地方政府应该在政策和措施上进一步对光伏产业的发展施以援手。从光伏产业雏形初现到相对的产能过剩,再到产业调整升级的需求,光伏产业就像一个永远不会走路的孩子,政策过度的关注与照顾带来的是发展模式的延续粗放型扩张模式,进而在低端产品环节形成激烈竞争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缺乏。
光伏补贴政策带来的巨大的资金负担最终转嫁到哪里,这也是个问题。上网电价政策是2013年起开始实施的为了支持光伏发电的发展的措施之一,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个层面,主要内容基本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点就是电网企业要按照行政指导的标杆电价收购光伏电,第二点就是要保量收购光伏电,第三点就是允许地方财政补贴。这是目前绝大多数补贴政策出台的重要依据,也成了美国、欧盟曾针对我国光伏产业出口采取双反制衡的重要依据,他们认为政府过度的干预了光伏产业的市场机制。暂且不论美国、欧盟对华光伏的双反措施是否合理,单从资金补贴以及潜在的政策隐形补贴光伏产业带来的发展成本负担看,这一负担并不会真的由电网企业或政府财政承担,而是逐步转移到了其他能源类型发电企业及电力消费用户身上。
国家曾经的补贴政策退坡或退出合乎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趋势,而允许地方对光伏产业的进行具体的新的扶持政策,实际上也是光伏产业由国家主导转移到地方主导的一个过程。对于光伏产业而言,这一接力棒的转换的背后隐藏了诸多问题,比如地方的经济状况、能源需求及生态环境等存在的较大差异性将直接影响地方在新的扶持政策的制定。差异性补贴对于均衡发展各地方的光伏产业存在必要性,但差异性补贴如果由国家主导变成地方主导,光伏产业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将会被迅速扩大化,这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光伏产业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就目前浙江省的经济实力及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光伏产业有助于改善能源供给结构,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及提升可在生能源在整个能源消费体系中的占比都是有益的。作为华东地区的负荷中心之一,本地化的光伏产业一旦形成,甘肃、陕西等等地的光伏电向东输送的理念就可能发生改变,这对于电力市场格局的健康发展的影响值得讨论。在国家光伏补贴退坡或退出趋势下,地方出台光伏补贴政策也需要兼顾其他地区的产业发展平衡及整个产业的健康格局需求,就国内光伏产业而言,如何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应该纳入到发展规划中,而不能任由地方信马由缰。当然,差异性的地方光伏补贴政策有助于提升产业效率,这一点也不可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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