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文强调自寻出路 然而路在何方?
国家能源局发文强调自寻出路 然而路在何方?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组织开展平价上网和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符合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落实接网消纳条件、符合有关监测预警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局不再对此类项目实施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简言之,国家能源局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凡是不需要国家补贴、可保证并网消纳的风电、光伏项目,都可以由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无需报国家能源局审批。
事实上,在东营无补贴光伏项目批示中,能源局已经表态,“鉴于此事项具有一般性”。何谓一般性?就是领导认为,无补贴将会成为今后的常态,各地发改委、能源局也好,投资企业也罢,都要适应这种新形势,及时调整管理与营销策略。
必须说明,东营无补贴项目不属于通常说的“平价上网”,更符合“隔墙售电”的特点,发电量都卖给了当地高耗能企业,而不是电网公司。如果想把示范项目想推广到全国其他地区,至少要解决组件效率和寿命、土地、消纳、地方政府和电网支持等多个问题,并不是什么容易的事。因此,我更习惯把他称为“无补贴项目”,而非“平价上网项目”。从现阶段光伏产品和EPC价格来看,在发电侧平价上网还不太现实,我们没必要打肿脸充胖子。
将上述两份文件与《2018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放在一起阅读,笔者总结了以下建议和发展思路,供分布式开发企业参考:
1优先布局有地方补贴的城市
《通知》中提到,各级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会同相关其他部门自行出台一定时期内的补贴政策,不影响项目平价属性的认定。从某种程度上看,这意味着国家补贴将加速退坡,更多依靠地方财政力量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
从531新政发布至今,已有嘉兴、杭州富阳、深圳、苏州、台州玉环等多个市县制订或延长了各自的地方性补贴政策,帮助当地企业尽快收回成本,提高投资热情。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举办的半年度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上,多位领导、专家建议,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的同时,大力开发工商业和有补贴城市,这也是大多数企业高层的关注重点。
特别强调,补贴不全是“等”来的,苏州市0.37元/kWh高额补贴就是当地大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成果。地方行业协会、企业要主动与政府沟通,在GDP、就业、税收等方面算细账、看长远,让地方政府、老百姓得到充分的回报,也为自己赢得更大生存空间。
2重点考虑消纳能力
《通知》虽然提出了“鼓励具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送端地区优先配置无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观点,但同时强调,监测预警或评价为红色的地区不再安排新的平价上网项目,橙色地区也要选取资源条件好、已备案的项目开展平价上网工作,不应加剧本地区新能源电力消纳困难。
由此看来,可以建设无补贴示范项目的,只剩黑龙江、辽宁、四川、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和冀南地区,如果考虑地方补贴因素,重合的就更少了。
3电价是投资的决定性因素
这一点可以与(2)结合起来考虑。对四川、云南、青海等地区,上网电价不是煤电电价,而是更低一档的水电电价,大概在0.2元/kWh左右,投资收益率要正确评估。
同时,消纳好不代表电价有保障。在《保障小时数本就不合理 再打折是否太过分》一文中,我提到西北地区某电站的遭遇:按标杆电价收购的只有800多小时,这还是得到政府“奖励”的成果,大多数企业只能拿到600小时,其余电量必须与当地用电企业交易。据了解,交易电价只有0.2元/kWh甚至更低,投资企业只能通过压缩运维成本咬牙坚持。
4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和非技术成本
受531新政打击后,光伏人对政策、补贴的信任程度降到冰点。即使发改委明确,存量项目连续补贴20年不变,依然有人心存疑虑,可见政策稳定性之关键。
索比光伏网认为,一个地区光伏政策能否稳定持续,取决于政府担当、经济发展水平和领导更迭。虽然“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已经得到控制,但政策变化的可能还是有必要考虑的。
另一个变化因素是非技术成本。对于一些惯于“开门招商、关门打狗”的地区,如果在电站建成后突然收取土地、环境治理等税费,或者强制要求企业参与扶贫,无疑会让投资企业蒙受损失,前期投资无法及时收回。
事实上,这些现象在多个地区都发生过,企业决策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当地情况,提前向专业人士咨询,不要因为招商引资政策好就盲目跟风,最终把自己坑进去。
5与电网沟通争取直接交易
交易电价这么低,为何还要争取呢?这里依然拿用东营项目举例。
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发的电直接卖给用能企业,而且双方已达成共识,不需要把电价降到比煤电还低的水平,只要低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就可以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最新文件,一般工商业电价(单一制、不满1KV)的电价为0.6773元,光伏企业还是可以做到的。
自电改9号文发布至今,各地成立了大量的售电公司,但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交易电量并不乐观。光伏企业想要完成电量交易,还是要主动出击,寻找用电方,以合理价格成交,才能实现双赢甚至多赢。(尹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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