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项目不纳入国家光伏发电规模管理
分布式项目不纳入国家光伏发电规模管理近日,国家能源局在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意见稿》)中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纳入国家光伏发电规模管理
近日,国家能源局在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意见稿》)中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纳入国家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由各省(区、市)实施规模管理。各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国土、环保、规划、价格等部门和电网企业制定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同时结合发展实际及时滚动修编。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展将进一步提速
根据《意见稿》,不超过0.6万千瓦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可选择全部自用、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两种模式。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运营模式。总装机规模大于0.6万千瓦但不超过2万千瓦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应采用全部自用的运营模式。
“上述举措旨在进一步促进我国户用光伏市场发展。”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未来大于0.6万千瓦但不超过2万千瓦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若采用全部自用的上网模式,一方面可以促进电力的就近消 纳和市场化交易,避免限电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能减轻国家补贴压力。同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规模发展。
此外,为避免分布式光伏出现补贴拖欠现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稿》还提出,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含个人)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电网企业应优先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后,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上报项目补贴资格申请。
中东部可能会出现抢装分布式光伏现象
《意见稿》提出,鼓励以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优先支持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或碳市场等机制,通过市场方式提高经济性。该政策一旦付诸 实施,今后总装机规模在0.6万~2万千瓦之间的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利润率也将会下降。
另外,《意见稿》还提出,应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市场监测预警、电力消纳空间情况,确定本省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监测规模,处于红色监测预警时期,不应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处于橙色,不应超过上年度建设规模的一半,连续橙色与绿转橙色时按红色执行。
由此不难看出,今后弃光问题严重的西北地区分布式光伏发展将会受到一定限制。而电力消纳能力强的中东部地区分布式光伏发展气势将会依然旺盛。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新增分布式光伏768.5万千瓦,同比增长217%。
其中,新增装机超过100万千瓦的省份有山东、河南、江苏和浙江,新增容量分别为110.1万千瓦、103.4万千瓦、103.2万千瓦和102.1万千瓦,四个省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占全国的54.5%。
除此之外,《意见稿》显示,在上述政策发布以前备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如果能在备案有效期内并网的,不受该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