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河北省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赔偿150余万元4月10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赔偿150余万元
4月10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赔偿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的损失共计154.96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致歉。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我省宣判的首例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方圆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各种玻璃包装瓶的生产加工企业。2015年10月28日和11月2日,海港区环境保护局在调查中发现,方圆公司熔窑出口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2月23日,方圆公司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海港区环境保护局罚款共计29万元。由于方圆公司拒不改正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2016年2月26日和4月7日,先后被海港区环境保护局罚款580万元和680万元。
中国绿发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经过实地考察,中国绿发会认为方圆公司再三向大气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且多次被处罚后仍拒不改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于2016年对其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方圆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对大气造成了重大污染。被告所在秦皇岛地区为Ⅱ类空气功能区,按国家有关规定,利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出方圆公司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损害数额共计154.96万元。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法院判处方圆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共计154.96万元,支付至秦皇岛市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秦皇岛地区的环境治理和修复;方圆公司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就其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方圆公司支付原告中国绿发会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予上诉。
据了解,在中国绿发会提起公益诉讼后,方圆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加快了脱硝脱硫除尘改造提升进程,于2016年6月15日通过了环保验收,实现了达标排放。2016年7月22日,中国绿发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方圆公司脱硝脱硫除尘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了考查,并提出了相关建议。2017年6月17日,方圆公司取得了《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