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气设施商业模式不复杂 症结在价格机制不顺?
储气设施商业模式不复杂 症结在价格机制不顺?编者按:去冬今春的气荒引起人们对天然气行业存在的讨论,主流观点认为,中国储气设施不足、储气能力无法满足用气高峰时的调峰。政府此前已连续出
编者按:去冬今春的气荒引起人们对天然气行业存在的讨论,主流观点认为,中国储气设施不足、储气能力无法满足用气高峰时的调峰。政府此前已连续出台鼓励储气设施建设的文件,但问题依然存在,并在冬季时更为突出。当前的储气设施建设需要特别的商业模式?还是用普遍的市场交易就可以解决?
下面是一篇约稿,在分析储气设施套利交易、商业模式后提出储气设施的商业模式并不复杂,归结起来还是低买高卖、收取储气费用的获利途径。天然气行业的问题还在于价格机制没理顺。为了大家阅读,3月初的文章《我国需要怎样的储气设施商业模式》附在后面。
笔者看到一篇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名义发表的文章——《我国需要怎样的储气设施商业模式?》。文章提出应对目前国内情况,可能奏效的储气库商业模式要坚持“谁受益、谁担责、谁付费”的基本原则。得出结论认为,只有把正确的信号释放给相应主体,才能建立起一套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储气设施的投资建设中。
但其中有些观点值得商榷,特写此文,希望隔空交流,共同促进行业发展。
交易是双方受益的事情,套利不该背负骂名
交易是一种合作的形式。合作必然意味着所有合作方都受益。所以,回答交易中“谁受益”这一问题,不能只给出孤零零的一方。一个巴掌拍不响。
开始合作之前就知道存在某方受损的交易,本质上属于侵犯受损方的产权。因此,交易必然是双方自愿合作的结果,开始合作之前双方都明确认为自己能够获益。
辨别清楚交易的本质,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去看清套利是怎么一回事。
套利是交易的一种形式。既然如此,套利绝对不可能只有一方获益。我们千万不要以事后的角度去看待套利。你要是百分之百确定不久天然气会涨价,你完全可以想尽各种办法提前锁定当前较低的价格。当然,锁定价格其实是一种简称,锁定的除了价格,还有质量和数量等条款。
锁定价格的具体方法可以是事前低价购买并储存起来,简称囤低价现货;也可以是以当前较低的价格签订未来的合约,简称定低价(远期)合约(一般合约均有远期性质);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地方,还可以通过期货等工具买涨,简称买多期货合约。
然而,不管是囤低价现货,定低价(远期)合约,还是买多期货合约,你能够这么做,都是有交易对手的。一种情况是,你通过这些方式套利,套的是未来的利,而你的对手获取的利益则是现在的。另外一种情况是,你认可天然气涨价的趋势,对手则认可相反的趋势,你判断对了,你盈利,交易对手亏损;反之,盈亏易主。但是,在当下,你和对手都是自认为判断无误,所以双方都觉得自己从交易中获益。我们以事后的角度看,才会错误的认为套利是单方受益的,甚至给套利贴上各种不好的道德标签。这是观念落后阻碍市场发展的典型例子。
笔者早前在《“气荒”不仅仅是储气能力的问题?》一文中谈过,储气除了应对有规律的用气量波动外,还有其他作用:一方面,冬季用气高峰可以预测,但具体峰值的预测准确度难以达到100%,需要储气调节;另一方面,突发状况不可预测的,应急保障同样需要储气。因此,把储气设施的需求分为套利和调峰两大类,值得商榷。实际上,调峰包括难以预测的用气量,而这同样是套利的基础。
当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分类结果。笔者认为,这跟我国天然气市场的核心症结——天然气价格传导机制不畅——密切相关。价格市场化,是套利的基础。但是目前价格传导链条上好几个节点的价格被管制,所以难以单纯依靠市场手段完成调峰。完全理顺价格机制之后,你就能看清楚,储气就是为了调峰,调峰本身就能套利。顺便提一句,价格传导机制不畅的情况下,期货市场是发展不起来的。
储气商业模式大同小异,七十二变总归是孙猴子
从上述三类锁定价格的途径看,储气设施无疑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囤低价现货本身就需要储气设施,要么自建自用,要么购买储气服务。定低价(远期)合约把未来购买高价气的责任推给了对手方。对手方如果没有进行合理的对冲操作,未来只能承受损失。减少他损失的正是储气方。在价格高企的时候,储气方向市场供气,能够平抑价格。当然,对手方如果通过买多期货合约进行了对冲,转移了风险,也就不会产生损失了。但期货市场发展的基础之一就是配备足够的“仓库”。
理解了储气设施扮演的角色,再看储气的商业模式,就像佛祖看孙猴子一样了,怎么变都是那一只。
储气设施经营单位的商业模式无非两种:(1)低价买气高价卖气赚差价,(2)收取储气设施使用费。不管是赚差价回收储气设施投资成本,还是收使用费回本,都涉及交易对手方。《我国需要怎样的储气设施商业模式?》一文所述的商业模式,其实是储气设施经营单位的交易对手的商业模式。我们暂且也称之为储气商业模式。
即使如此,美国、欧洲、中国的储气商业模式本质也都是长短结合,长期合约与短期合约(包括现货)的结合。欧洲国家要求的保供部分,更多是责任划分的问题。供应得不到保障,民众问责企业,那么企业签订长期合约就行。供应得不到保障,民众问责政府,那么政府也就要出面干预一下,提出保供的量。其实,这就好比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银行出问题谁负责,银行担责,商业存款准备金即可;民众要闹到政府那里去,那么,还得有法定存款准备金。说实话,都是为了考虑民众情绪。
总结一下,首先,基于储气设施的交易都是双方获益的事情,不存在只有一方获益的交易。因此,套利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其次,将储气需求分为套利和调峰两类,模糊了调峰需求中有一部分存在套利的空间。储气就是发挥仓库的功能,仓库的最终目的是以空间换时间调节货物流速,因此,储气和调峰只不过是一体两面。最后,各种锁定价格的手段最终都依赖储气设施,而储气的商业模式也不复杂——对储气设施经营方来讲,要么低买高卖,要么收使用费,交易对手方则通过不同期限的合约互相配合以保障供应。(【无所不能专栏作者,应赛,能源行业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