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力度更大
第2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力度更大3月29日,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统一对外公布了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问责情况。同步移交的91
3月29日,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统一对外公布了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问责情况。
同步移交的9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直接指向了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与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相比,从具体问责人数、问责情形和问责人员分布来看,此次问责的层级更高、力度更大,同时更加突出领导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共性问题引深思,个别问题很恶劣
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城市发展不协调、不同步,造成了水环境污染、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是此次移交问题中的一个重点。
北京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滞后,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去向不明;上海市部分垃圾渗滤液长期超标纳管排放或直排环境,嘉定区安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违规作业,污染严重;重庆市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违法处置……
如上所述,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向3个直辖市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都涉及到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如何实现城市建设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是各省(市)必须面对的课题。
相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此次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中涉及水污染防治的比例较高,这得益于2013年以来我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加码,同时也使各省(市)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看到了差距和短板。
以广东为例,移交的问题中就包括了练江水质长期重度污染、石马河东莞段水质恶化严重、茅洲河水质污染严重等多个涉水问题。同样,有着“千湖之省”美誉的湖北,也被指湖泊围栏围网养殖和珍珠养殖取缔拆除工作滞后、东荆河潜江段水环境污染严重等。
此外,重发展轻保护现象,在此次公开的问题中依然存在。
湖北省武汉市违规填湖占湖问题,新洲区重发展轻保护、环境管理突出问题;陕西省西咸新区重开发、轻保护问题;广东省韶关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旅游、采石等生态破坏等问题,均反映出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只管圈地挣钱,不管生态环境保护等错误的发展理念。
除了共性问题,7省(市)公开的移交问题中也有个别突出问题性质恶劣,值得关注。
如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严重,湖北省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弄虚作假,陕西省渭南市违规出台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等问题,不仅直指相关地方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更反映出这些部门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认识和行动依然跟不上,怠于履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造成阻碍。
省部级领导干部被问责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容漠视
7省(市)被问责的1048人中,厅级以上干部为162人,其中正厅级干部为56人。相比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的问责情况,这些数据直接体现出此次问责的力度更大,层级更高。
虽然1048的总人数相比第一批8省区的1140有所减少,但是162人的厅级以上干部却比第一批的130人有所增加,同时正厅级的56人也比第一批的24人增加一倍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3名省部级领导干部首次出现在了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名单中。因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严重,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李荣灿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笑虎分别被约谈,并被严肃批评。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个,可以警醒一片。事实上,案件移交和问责的过程,也强有力地传导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以湖北省为例,此次问责221人,位居所有省(市)之首,18个调查组在问责过程中谈话人次超过4500人。湖北省委、省政府对各级党委政府也提出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扛牢主体责任、履行监管责任和落实监督责任。
另一方面,1048人中,有692人在典型案例中被“指名道姓”,这其中党政“一把手”占比增高,这也说明了各省(市)在问责过程中越来越突出领导责任,发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容漠视的强烈警示。
时任汕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茂辉因练江水质长期重度污染问题被诫勉;时任洪湖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勇因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养殖突出问题被行政记过处分;时任户县县长张永潮因西安市户县违法违规审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问题被行政记过……
“时任”两字的频繁出现,也时刻警醒着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要“终身追责”,不可能轻易“翻篇儿”。
此外,从问责人员分布来看,此次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环保部门的占比约为13%,低于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17%左右的比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督察组在移交责任追究问题时更加注重 “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地方党委政府“大生态、大环保”和“一岗双责”的意识正在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