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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非化工园区制氢加氢一体站有望“松绑”

来源:锂电网
时间:2023-04-17 20: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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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非化工园区制氢加氢一体站有望“松绑”氢燃视界获悉,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其官网发布《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氢燃

氢燃视界获悉,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其官网发布《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氢燃视界获悉,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其官网发布《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意见稿”对加氢站的规划、建设、经营许可、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等作出要求。其中,“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注1)。”表明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在广东有望“松绑”。

  制氢是氢能产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我国,制氢属于危化品生产领域,受相关法规限制,制氢项目必须安置在化工园区内,同时还需取得危化品生产许可证。

  长期以来,我国对于氢气一直是按危化品归类进行管理的,在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中,制氢环节局限在化工园区进行,使得从制氢工厂到加氢站的氢气运输成本居高不下,成为加氢站维持运营的难点之一,亟待相关政策扶持。

  广东省“意见稿”旨在探索并助力氢能产业、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关于规划方向,“意见稿”指出,“各地市要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重点支持加氢合建站(注2)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

  关于规划布点,“意见稿”提出,“经营性加氢站原则上为商业用地。在符合省、市加氢站布局规划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加油(气)站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

  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地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建设自用的加氢站(限于对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对外经营服务。”

  关于建设要求,“意见稿”指出,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罐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kg。”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明确“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

  相比于只能在化工园内制氢,此次“意见稿”放宽了制氢场所的范围,不仅将有利于降低制氢加氢一体站运营成本,还将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提供更多便利条件,一举两得。

  关于安全保障,“意见稿”中涉及多项要求,包括对加氢作业、加氢方式等提出要求,还规定了不得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的情形,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同时,“意见稿”还对加氢站的经营许可作出规定,“加氢站参照城镇燃气加气站管理,不核发加氢站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加氢站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并明确加氢站依法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有效期为3年。

  实际上,今年以来,国内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探索、推动非化工园区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项目落地。

  据不完全统计,山东省、河北省唐山市、湖北省武汉市、上海临港区等地,已先后发布了非化工园区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项目扶持政策或征求意见稿。

  专家表示,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推出,将有利于推动我国氢能产业规模化应用和降本,后续可再生能源制氢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应用将更为便利,也将促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在双碳目标指引下发挥更大价值。

  “意见稿”中相关用语的含义:

  注1:制氢加氢一体站,“是指将制氢系统和加氢系统合建,为燃料电池汽车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

  注2:加氢合建站,“是指加氢站与加油站、加气站等设施两站合建或多站合建的场所的统称。”

稿件来源: 氢燃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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