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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启动第二批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来源:智能网
时间:2020-08-23 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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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启动第二批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8月21日,广东佛山市工信局基于《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导文件

8月21日,广东佛山市工信局基于《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导文件,正式启动2020年佛山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

根据要求,意向企业需按照《2020年佛山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按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求按时提交。

申报企业需于9月11日前将推荐函、汇总表、申报材料等上报佛山工信局。

附:《2020年佛山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一)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应用标杆”)。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由工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申报。

(二)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5G标杆”)。支持工业企业面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充分利用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开展多种网络部署架构、多种建设运营模式的企业5G内网改造。由工业企业牵头联合电信运营商、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工业企业(项目牵头单位):应在当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数字化改革规划清晰并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情况。申报5G标杆的制造业企业原则上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

2.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电信运营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电信运营商在广东(省内各地市)的分支机构。联合申报5G标杆的电信运营商应具有建设5G基础设施、提供5G在工业领域应用服务的能力,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3.项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项目建设要求。

1.项目实施地必须在佛山市内。

2.工业企业已有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基础良好,项目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面向细分领域共性需求,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解决企业综合业务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打破信息孤岛,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其中5G标杆项目还应同时具备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的良好基础,具备实施企业内网改造条件和能力,在建或已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聚焦行业领域共性场景,形成适用于规模推广的“5G+工业互联网”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

3.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我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4.同一单位不得申报同个方向2个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扶持要求

(一)2020年佛山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第二批)不超过14个,其中5G标杆项目不超过4个;鼓励行业细分龙头或行业骨干工业企业申报。

(二)扶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方式。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已投入金额的30%,每个项目支持上限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投入应与支持内容相对应,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金额并填写《项目投入核算明细表》(附件3)。如财政扶持资金未达到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金额,项目承担单位应承诺以自筹资金满足项目投资所需资金。

(三)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四)项目应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以及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项目牵头单位需统筹财政资金的分配、监管、验收和绩效考核、审计等工作,联合申报单位按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使用资金,并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资金管理、验收、绩效考核、审计等各项工作。

(五)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验收或绩效评价较差,将对项目进行终止并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六)项目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19年1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按照申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项目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处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连同推荐函、项目入库推荐汇总表于2020年9月11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择优遴选出我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第二批),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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