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大气网讯:日前,《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印发
大气网讯:日前,《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近期汾渭平原提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将在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抓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综合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将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6%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左右,有效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具体方案下文将会介绍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6%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左右。
实施范围: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抓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综合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有效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2018年10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涉大气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抽调监测人员开展现场监测,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跟踪整改销号,并向社会公开,对主要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企业开展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时,应有前瞻性,按照至少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施改造,地方政府应加强指导。
2.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认定标准及整改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2018年10月底前,各地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
2018年9月底前,各地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散乱污”企业重点是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加工、塑料、铸造、木材加工、石灰窑、砖瓦窑、耐火材料、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加工,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各种煤炭、物料等堆场。
3.实施焦化钢铁等行业产业升级改造。加大现有焦化、钢铁企业整合力度,提升产业装备水平,大幅减少企业数量,2018年12月底前,山西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焦化、钢铁、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工作,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
实施焦化行业深度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精煤、焦炭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密闭改造,区域内焦炉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装置,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化产区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和治理,推进炼焦煤气净化系统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槽(罐)的有机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酚氰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开展设备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大力推广干熄焦技术。加快推进焦炉机侧炉口除尘系统建设。鼓励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工作。
深化钢铁企业污染治理。烧结、球团、高炉、转炉配套建设高效脱硫除尘设施。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铁精矿、烧结矿、球团矿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密闭改造,完成钢渣处理设施密闭治理,提高烧结机尾、环冷机废气捕集率,烧结机尾区域不得有可见烟尘。2019年3月底前,完成高炉出铁场密闭改造,炼钢车间配备屋顶罩。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4.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城市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与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自2018年11月1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推进重点领域VOCs综合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有机原辅材料。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全面开展LDAR工作。推进建成区外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各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重点是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等。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5.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陶瓷、再生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各地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加快台塬阶地和丘陵地区散煤替代,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充分利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地热能等清洁供暖潜能,加快供热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然气需求,优先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城市上风向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各地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蒸吨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以拆除。
根据各地上报,2018年10月底前,汾渭平原要完成散煤替代161万户。其中,山西省替代38.5万户;河南省替代8.8万户;陕西省替代113.8万户,西安市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煤治理工作。各地要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散煤复烧。
7.强化散煤煤质监管。建立健全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煤质检验和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自2018年11月15日起,城市、县城建成区及周边使用的散煤和型煤要达到1号产品技术要求,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禁止洗中煤、煤泥等低质、劣质煤进入民用煤市场。建立市场监管、煤炭、生态环境、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全面加强散煤销售流通环节管控,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各地加强引导,限制群众烧燃煤旺火。
8.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2018年10月底前各地建立管理台账。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8年12月底前,河南、陕西省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山西省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行政区域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热源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2018年12月底前,汾渭平原淘汰燃煤锅炉1393台2379蒸吨。其中,山西省淘汰燃煤锅炉1126台1463蒸吨;河南省淘汰燃煤锅炉13台214蒸吨;陕西省淘汰燃煤锅炉254台702蒸吨。
积极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推进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9.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各省基于交通部门道路交通流量数据,制定柴油车遥感监测设备建设方案,重点布设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货运通道,启动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
推进新车环保监督管理,各省组织开展新生产、销售车辆的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各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各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重点核查初检超标车、异地车、注册5年以上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推动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
10.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8年9月底前,各地要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商务、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1.积极推进清洁运输。各省要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绿色货运枢纽建设重点任务。加快蒙华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瓦日铁路货运量,挖掘宁西、侯月等铁路运输潜力。加大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煤矿、电力、钢铁、焦化、有色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采用铁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禁止公路运输。推动铁路物流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赢。
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等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西安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下载 。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
-
河北:新增和细化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电力行业脱白治理2018-09-13
-
中国自主知识产权 超超临界清洁燃煤技术首次走出去2018-09-12
-
低投资高效能废水零排放技术有待研发2018-09-12
-
河北省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等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2018-09-11
-
津晋鲁浙豫五省市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汇总2018-09-11
-
环保政策趋严 我国工业锅炉将何去何从?2018-09-11
-
雄安新区执行最严排放限值标准2018-09-07
-
实录 | 河北省《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地方标准新闻发布会2018-09-07
-
河北地方标准《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10月1日起施行2018-09-07
-
河北地方标准《 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10月1日起施行2018-09-07
-
河北地方标准《 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2018-09-07
-
生态环境部: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2018-09-06
-
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完成七成 煤电清洁改造进入收官阶段2018-09-06
-
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幅收严 广东茅洲河水污染物排放有了新标准2018-09-02
-
上海:关于推进2018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的通知2018-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