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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涉水行业工业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方案(附改造清单)

来源:江南娱乐尤文图斯入口 网
时间:2018-07-07 06: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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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涉水行业工业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方案(附改造清单)水处理网讯:日前,浙江台州印发《台州市涉水行业工业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台州市涉水行业工业污染防治

水处理网讯:日前,浙江台州印发《台州市涉水行业工业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台州市涉水行业工业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涉水行业工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及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台州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原则,继续巩固提升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成果,集中培育行业整治示范典型,继续抓好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农副食品加工、砂洗、废塑料、眼镜等地方涉水特色行业企业整治提升,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切实提升工业企业环境监管能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常规水污染在2017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

深入实施省、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台州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中期评估,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督办整改机制,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进一步提升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推动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切实有效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二)巩固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成果

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巩固提升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铅蓄电池等六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成效,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继续推行重污染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杜绝废水输送过程污染,强化企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出台实施《台州市电镀行业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技术指导意见》,研究落实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出台实施电镀行业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整治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外及污水“零直排”整治工业园区内所有电镀企业表3标准提标改造任务;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58家电镀企业表3标准提标改造任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提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调整后的实施计划报市环保局备案。通过持续削减六大重点行业废水污染,降低排污强度,进一步促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

结合工信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和制革等六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完成制药、印染等8家企业清洁化改造任务。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示范企业评估办法(试行)》(浙环发〔2017〕42号),积极开展5家制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领跑”示范创建,树立一批示范企业,积极发挥示范效应,推进行业环保标准化管理。

(三)推进涉水特色行业污染整治

结合《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大力开展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眼镜等地方特色行业59家企业整治提升,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末端治理水平,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强化特色行业整治督查和执法监管,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于搬迁企业要求落实土地,原厂过渡性生产达到达标排放标准。

(四)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

以“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9个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对园区内工业企业性质、涉水污染源、排污去向、纳管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5月底前,各地要制定出台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零直排”整治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报台州市环保局备案。根据排水设施网格化排查结果,全面推进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做到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园区内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雨、污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监测全覆盖,纳污处理设施与污水产生量匹配,工业园区内所有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整治。同时,积极做好“零直排”企业“一厂一策”和园区“一园一档”档案建立指导工作。2018年底前,各地要完成辖区内所有镇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排出“零直排”整治计划,报台州市环保局备案。

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及验收进度,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达标排放率。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做好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确保装置正常、稳定、连续运行,制定实施“一厂一策”稳定达标方案,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五)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要求,全面排查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污主体责任。综合考虑历年环境统计氮磷排放数据、行业氮磷实际排放强度、行业企业数量规模等因素,明确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纺织、造纸、医化等行业,以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清单上报台州市环保局。依托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逐行业掌握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信息,排污许可证每覆盖到一个重点行业,督促各重点行业企业建立氮磷排放管理台账。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对未安装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要逐一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落实项目责任,确保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的联网。

督促指导相关工矿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优化升级生产治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和效率。重点开展磷肥和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提高磷回收率。推动氮肥、合成氨等行业生产和治理工艺提升,进一步提高氨或尿素回收。提高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行业水循环利用率,强化末端脱氮除磷处理。

各县(市、区)要对氮磷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建立整改销号制度,每季度公布整改进展,整改不到位不得销号。对达标无望的企业,应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应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各地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超标单位实施联合惩戒。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超标整治工作。

(六)持续推动小散企业集聚发展

坚持优化布局,实施小散企业集聚工程,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通过督促小散企业搬迁入园,着力推动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和区域特色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有效改变“村、企”混居现状,以搬迁为契机使重污染老企业“脱胎换骨”。继续加快推动临海杜桥眼镜园区、温岭水产加工园区等工业园区及配套集中环保设施建设,并整合企业搬迁入园。加大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工业集聚区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企业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一厂一策”。

(七)完善水污染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实施行业精细化管理,开展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专项执法专项检查和监督性监测,严厉打击涉水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切实巩固行业整治提升成果。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实现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全覆盖,其他主要水污染行业推广刷卡排污工作。各地建立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和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已完成整治的行业进行评价。积极推进重点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主要污染因子预警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分解部署落实2018年度工作任务,制定2018年度涉水行业工业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明确项目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月报制度,每月报送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二)强化激励。加大对涉水行业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支撑力度,建立专项资金或者盘活整合现有资金,对区域特色行业整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整治等予以重点支持;对荣获“浙江省环保‘领跑’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采取优先保障排污权指标、环保专项资金、环保科技项目立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激励政策;对主动实施搬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环评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办理。

(三)强化技术。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或引进一批能够解决高浓度工业废水预处理、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特征污染物处理技术。建立与科研院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涉水行业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和对策研究,对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监管。强化联动执法、信息通报等机制,市环保局、市“五水”办将不定期开展涉水重点行业、特色行业及工业园区“零直排”整治情况督查,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对进度滞后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及时公布行业整治进展情况,积极回应各类环境诉求,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五)强化考核。建立健全定期督查、通报、考核、奖惩等推进机制,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美丽台州建设、“五水共治”、环保目标责任制等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严格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强化对行业整治进度和整治成效的考核,实行严格打分,对年底未完成任务或行业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涉及的行业实行区域限批,确保整治到位。

电镀行业污水处理提标改造任务清单

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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