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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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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1 1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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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网讯:环保网最新获悉,鄂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最新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8〕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鄂州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以上,垃圾分类投放知晓率和设施覆盖率100%,垃圾处理与转运设施满足需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实现“五有”(有完善的收运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分类收集有序推进,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全面清理存量垃圾,妥善处理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

二、重点任务

(一)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1.实行垃圾分类投放。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不可回收物)的垃圾四分法,在城乡逐步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在有害垃圾单独投放的前提下,城区生活垃圾采取干、湿两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和不腐垃圾。鼓励将干垃圾再细分,进一步分出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2018年,完成梁子湖区和城区公共机构、部分物业小区分类投放工作,鄂城区、华容区、各开发区、街办启动分类投放试点。2019年,鄂城区、华容区、各开发区、街办扩大分类投放,城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及物业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2020年,主城区和鄂城区、华容区、各开发区完成剩余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和设施完好率。

2.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合理调整布局结构,实现村(社区)内回收。梁子湖区试点设立集垃圾分类减量咨询、大件垃圾预约回收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新型资源回收服务站,及时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3.建立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加大分类收运设施投入力度,配置相应的运输车辆和设施。规划收运线路和收运时间,通过对可回收垃圾的按类清运、转运和二次分选,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2018年,开展可回收垃圾收运、二次分选试点,购置并配备部分分类垃圾设施设备。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适时推广。2019年,扩大分类收运范围,提升分类质量,促进源头减量。2020年,全市初步形成分类收运体系,实现不同垃圾专收专运。

(二)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1.倡导绿色消费。倡导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使用循环用品。落实国家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回收制度,向社会公布可回收物品目录,加强对回收企业监督管理。强化对农产品市场、批发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2.试行垃圾就地处理。2018年,开展物业小区、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2019年,在大型物业小区,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安装就地生化处理设施,实现部分垃圾就地处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2020年,开展园林垃圾就地或集中处理,试点后推广园林垃圾减量和循环再生利用,全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3.实行生活垃圾有偿处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机制,探索建立农户缴费制度,用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梁子湖区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1.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日处理能力120吨以上的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201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2.提高生活垃圾转运和综合处理能力。加快推进主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改扩建工程,确保201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妥善解决渗沥液问题。各乡镇配齐配足压缩式垃圾中转站(车),提倡垃圾日产量20吨以上的乡镇设置压缩式垃圾转运站,20吨以下的通过压缩式垃圾运输车直接转运至百洪垃圾处理场。在分类收集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基础上,优选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辅之以卫生填埋处理,鼓励农村生态堆肥。建设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提高到800吨以上,2018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

3.强化存量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各区、开发区、街办全面清除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铁路、公路沿线和塘堰、沟渠等地积存垃圾。加强对简易填埋场和积存垃圾堆放点管理,在环境评估基础上,做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研究制定建筑(装修)垃圾排放管理流程,规范管理。利用闲置土地,科学规划建设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和再生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所,做到有序排放,有效消纳,杜绝建筑(装修)垃圾乱排乱卸。落实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及时清运和规范化、无害化处理流程监管,提高危险废物处理能力。

4.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垃圾处理线上监控、动态更新、信息化监管。

(四)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1.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社会宣传阵地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报道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公益广告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宣传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让市民深入了解垃圾处理知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

2.加强基础教育。自2018年春季起,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每年定期组织学生、志愿者、部分居民参加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全民形成垃圾分类减量“从我做起,人人受益”的观念。

3.加强基地建设。建设市、区(开发区)环境卫生教育基地,在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及垃圾处理场等场所,设立关于垃圾分类、处理的教育展厅,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理等方面的讲座,争取市民更加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副市长江国新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统筹办、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统筹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统筹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统筹办牵头组织协调推进,市城管局负责具体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市发改委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审批和核准,争取中、省预算内投资,会同环保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出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政策,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管;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出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区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查办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市水务局负责督促水域及岸线周边的垃圾清理和沟渠堰塘的清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垃圾清运处理设施配套道路的建设维护和道路沿线的垃圾清扫;市农委负责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工作;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构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环保“三同时”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监督,并做好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市卫计委负责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市食药监督局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转运监管工作;市房产局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市旅游局、市工商局负责对服务性行业限制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等工作;市文明办负责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考评内容。各区、开发区、街办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本区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区(开发区)、街办要根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具体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年度资金预算,及时更新完善城乡垃圾压缩式中转站(车)、密闭式转运车辆等收运设施设备,加强对年度10万元村级补助资金、30万元乡镇垃圾清运补贴、200万元考核奖励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确保及时、足额到位。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各地应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激励经费,用于对分类减量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突出的地区,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措施给予适当补助。制定出台低价值废品回收利用、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就地处理的财政补贴政策,对实施上述行为的单位给予补贴。

(三)加强工作考核。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文明城市创建体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任务分解表,创新监督考核办法,及时通报情况,推广成功经验,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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