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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来源:江南娱乐尤文图斯入口 网
时间:2018-05-23 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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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环保网讯:日前,深圳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计划要求,2018年9月30日前,制定燃气电厂污染物排放技

环保网讯:日前,深圳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计划要求,2018年9月30日前,制定燃气电厂污染物排放技术规范。2018年10月31日前,督促全市7家燃气电厂,各完成1台以上燃气机组低氮燃烧器升级或烟气脱硝改造。2018年11月1日起,停止调度未完成低氮燃烧器升级或烟气脱硝改造的燃气机组上网发电。全文如下:

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增进市民的蓝天幸福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和市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提升大气质量,保持“深圳蓝”的亮丽城市名片,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深圳”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思路

2018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26微克/立方米。为实现该目标,综合实施PM2.5浓度目标控制、城区物流电动化、柴油车改造、机动车综合提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工业源减排、绿色港航、绿色施工、绿色生活和不利天气应对等“十大工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为125项任务,全部明确责任单位、人员和完成节点。

二、重点工作

(一)PM2.5浓度目标控制工程。

明确各区(含新区,下同)2018年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具体为:福田区24.9微克/立方米、罗湖区26.6微克/立方米、盐田区22.5微克/立方米、南山区26.5微克/立方米、宝安区29.6微克/立方米、龙岗区27.7微克/立方米、龙华区33.3微克/立方米、坪山区29.4微克/立方米、光明新区33.5微克/立方米、大鹏新区23.2微克/立方米。

(二)城区物流电动化工程。

1.轻型柴油车电动化项目。

制定鼓励性政策,2018年5月1日起,新增营运类轻型货车全部为纯电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2万辆营运类轻型柴油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制定鼓励性政策,2018年12月31日前,推动1万辆非营运类轻型柴油货车置换为纯电动货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纯电动货车路权优先项目。

2018年7月1日起,允许轻型电动货车在除深南大道外的其他道路行驶,对车长6米及以下的中重型电动货车,参照普通轻型货车限行规定。(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3.“绿色物流区”建设项目。

2018年7月1日起,在福田中心片区、罗湖人民南路片区、南山科技园片区、盐田中心片区、宝安海秀片区、龙岗龙城片区、龙华北站片区、坪山体育中心片区、光明广场片区、大鹏葵涌中心片区等十个片区试点设立“绿色物流区”,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4.物流集中区充电桩建设项目。

2018年5月31日前,统筹新增1.34万套充电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1.34万套充电桩建设,其中宝安区、龙岗区均不少于1900套,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均不少于1300套,盐田区、大鹏新区均不少于900套。(各区负责)

5.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

2018年12月31日前,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深圳边界区域3个生活物资转运基地选址等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6.异地货车限行项目。

2018年7月1日起,每日7—24时,禁止异地载货汽车在除高速公路,以及深圳机场、东西部港口、海吉星农批市场与高速公路接驳线以外的道路通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7.电动公路技术研究项目。

2018年10月1日前,在“天蓝水清”科技专项计划内,增加电动公路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内容。(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三)柴油车改造工程。

1.柴油车环保关键部件核查与技术改造项目。

2018年6月30日前,发布在用柴油车环保关键部件符合性技术鉴别规范,制定环保关键部件缺失柴油车的技术改造和淘汰财政补贴政策。(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支持、协助车主依法向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追讨损失,督促责任企业履行赔偿、修理、更换等义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

2018年8月31日前,根据在用柴油车实时核查结果,同步开展禁止环保关键部件缺失的柴油车从事营运业务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11月1日起,每日7—24时,对环保关键部件缺失的国Ⅳ柴油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用柴油车核查和技术鉴别工作。(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柴油颗粒物捕集器(DPF)推广项目。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在用柴油车安装DPF推广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引,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DPF安装工作。(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分别完成1000台环卫柴油车和1360台建筑工程柴油车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市城管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负责)

3.高排放柴油车限行项目。

2018年4月30日前,向市公安交警局提供需限行国Ⅲ柴油车数据信息。(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8年7月1日起,除高速公路外,每日7—24时,对国Ⅲ柴油货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4.疏港柴油车提标项目。

2018年7月1日起,禁止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环保关键部件缺失的车辆)进入东西部港区。(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四)机动车综合提标工程。

1.柴油车总量控制项目。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中、重型柴油车总量控制方案。(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老旧车淘汰项目。

制定鼓励性政策,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营运类和非运营类老旧车5万辆。(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鼓励性政策,全年淘汰营运类老旧车2.6万辆,其中不少于6000辆集装箱拖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3.国Ⅰ汽油车限行及取消更新指标项目。

2018年4月30日前,向市公安交警局提供全市国Ⅰ汽油车数据信息。(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8年5月1日前,发布通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每日7—10时、15—20时对国Ⅰ汽油车实施全市限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国Ⅰ汽油车更新指标资格。(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4.保障报废车辆拆解能力项目。

将车辆报废处理能力提高到400辆/日。2018年12月31日前,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建成车辆报废拆解场。(市经贸信息委、深汕特别合作区负责)

5.在用车排气污染执法监管项目。

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2018年12月31日前,检查机动车不少于5万辆,其中柴油车不少于3.2万辆。(市公安交警局、各区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在进深高速公路、主要货运通道建设10套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设备。(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6.新车环保监督检查项目。

2018年12月31日前,抽检2000辆新车排气情况。(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7.出租车纯电动化项目。

2018年5月31日前,制定巡游出租车置换为纯电动车的鼓励性政策。(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7月31日前,修订《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为网络预约出租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将存量7500辆燃油巡游出租车更换为纯电动车,基本实现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新建出租车快速充电桩5200套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各区负责)

8.电动车购置使用惠民项目。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电动汽车停车充电前两个小时免计停车费政策,及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支持政策,降低电动车充电费的峰谷差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住宅区新建充电桩5000套以上。(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9.行业车辆清洁化项目。

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禁行邮政、快递等行业燃油摩托车。(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对外包环卫清扫和清运标段,推广使用纯电动环卫车。2018年5月1日起,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4.5吨及以下的全部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4.5吨以上的不少于30%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市城管局、各区负责)

10.车用燃油质量标准提升项目。

2018年6月30日前,协调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我市国Ⅵ车用燃油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我市国Ⅵ车用燃油价格政策落实前的油品差价补贴方案。协调省经信委和供油企业,于2018年7月1日起供应国Ⅵ车用燃油。(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开展车用燃油质量抽查工作,全年不少于400批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

11.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升项目。

2018年7月1日起,对注册、登记及转入的轻型柴油车,执行国Ⅵ排放标准。2018年12月31日起,对注册、登记及转入的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Ⅵ排放标准。(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12.加油站油气净化项目。

2018年12月31日前,对全市280家加油站、5座储油库每季度开展1次油气回收检测。(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五)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工程。

1.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项目。

2018年6月1日前,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企业购置电动叉车。(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8年6月1日起,在业主单位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经定性评审符合生产经营条件时,增加使用清洁能源工程机械加分项(3分),投标单位投入电动或天然气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数量低于30%不得分,30%至40%(不含)得1分,40%至50%(不含)得2分,50%及以上得3分。(市财政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区负责)

2018年,深圳机场新购置非特殊用途通用车和摆渡车全部使用电动车,新购置飞行区内作业车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市机场集团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依程序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新增小型叉车全部为新能源叉车。(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监管项目。

2018年12月31日前,开展2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联合专项执法,每次检查机械不低于500辆次。(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开展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专项执法,各区检查机械不低于2000辆次。(各区负责)

2018年6月1日起,国有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时,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49-2015)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国资委负责)

2018年6月1日起,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要求纳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对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施工单位,依法责令整改,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各区负责)

2018年6月30日前,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低排区),禁止在低排区内使用未加装DPF的国Ⅱ及以下标准燃油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打桩机。(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8年10月31日前,建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在线管理监控平台和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系统。(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8年11月30日前,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机械信息录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数据信息系统。(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各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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