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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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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9 2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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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十堰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旨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十堰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旨在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城市(含十堰城区、各县市城区,下同)复杂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各类废弃物得到收集和处置,海绵城市理念和综合管廊建设在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中得到广泛应用,所有城市人均绿地面积全部达标,公共厕所按标准全部布局到位且管理规范,公共文化设施按标准配套并得到合理利用,城市历史文化建筑全部实行清单管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得到较大面积推广,城市面貌发生重大改观,城市建设走上集约、节约、生态发展的轨道。详情如下:

十政办发〔2018〕2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31日

十堰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2018-2020年)

行 动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7〕67号)要求,顺应新时代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办一批贴近人民群众需求的大事、实事,补上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中的“短板”,持续推动“五城联创”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建设绿色发展补“短板”三年行动。特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从我市城市建设阶段性特征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强化“生命共同体”理念,着眼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解决具体问题为着力点,集中力量破解一批事关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整治“城市病”,践行新理念,扎扎实实补上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短板,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城市(含十堰城区、各县市城区,下同)复杂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各类废弃物得到收集和处置,海绵城市理念和综合管廊建设在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中得到广泛应用,所有城市人均绿地面积全部达标,公共厕所按标准全部布局到位且管理规范,公共文化设施按标准配套并得到合理利用,城市历史文化建筑全部实行清单管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得到较大面积推广,城市面貌发生重大改观,城市建设走上集约、节约、生态发展的轨道。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

1、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所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成一个以上备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得到改造;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每年稳定在98%以上,水质100%达标,各县(市、区)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每年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20%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大力实施雨污分流,全力推进截污纳管,十堰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98%、丹江口市90%、县城 90%、乡镇50%以上,重点镇达70%以上。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点位。(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城区所有河流实行“河长”负责制,修改完善专项保护规划和“一河一策”方案,实施红线蓝线管控,河流面积不缩小,水质不下降,防洪能力不降低,2018年完成十堰城区蓝线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

3、统筹考虑河、岸、植物、生物等生态要素,防涝、治污、生态一起抓。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实施城市节水综合改造,创建节水型城市。完善十堰城区排水防涝实施方案。对城市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城市排涝能力比2017年提高30%以上,努力实现“小雨不湿鞋、中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二)着力加强废弃物处理处置。

1、2018年编制完成城市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力争做到全过程网上监测,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大力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地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地方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2、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十堰城区达到98%,丹江口市达到75%,其他县城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餐厨油烟集中治理,政府机关、公共设施、酒店宾馆、小餐饮集中点餐厨油烟做到集中收集处理,强力推进新建小区将油烟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场地,对环境影响严重的要及时整改。十堰城区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以上,建成十堰华新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水泥厂)焚烧餐厨垃圾,十堰城区要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达到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

1、2018年修改完善十堰市海绵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和拟定海绵城市实施方案。把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和项目审查环节,严格落实到位。新编城市规划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城市新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积极开展“城市双修”工作,系统开展河流、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推进老旧公园、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要求和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3、到2020年,各县(市、区)要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杜绝“马路拉链”现象。各县(市、区)要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推进地下空间“多规合一”。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20年,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30%以上,城市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2%以上。积极推进各类管线入廊。制订管线入廊政策,编制管线入廊计划,2020年十堰城区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沿线所有管线全部入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1、提倡“公交+慢行”出行模式。推行“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着力提高支路网密度,加强道路微循环,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公交车覆盖半径适应城市需求,城市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分担率提高10%以上。打造连续成网的慢行系统,新建主次干道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老城区通过改造升级,实现非机动车出行的连续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

3、加快停车设施建设,2018年编制完成全市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公交站场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20年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停车场充电桩配置率达1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五)提升园林绿地建设水平。

1、划定城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城市集约节约发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2、2018年完成编制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留出城市风道、绿廊,构建完整连贯的绿地系统,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十堰城区、丹江口城区不少于14.6平方米,其他县城不少于11.4平方米,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政府〈管委会〉)

3、十堰城区、丹江口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责任单位:市地震局、丹江口市政府)

4、城市的受损山体、水体、工矿废弃地、垃圾填埋场得到有效修复。(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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