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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名单丨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江南娱乐尤文图斯入口 网
时间:2018-04-22 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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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名单丨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山东省经信委与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山东省经信委与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经信资〔2018〕46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临沂市节能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15号),结合我省实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的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节能主管部门指定的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其中,“百家”是指全国能耗最高的一百家重点用能单位,标准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千家”是指全国能耗较高的一千家重点用能单位,标准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万家”是指“百家”、“千家”以外的重点用能单位,标准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50万吨标准煤以下。在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列出了拟开展“百千万”行动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

重点用能单位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关闭的,按照属地原则逐级向各级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百家”单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千家”单位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万家”单位由各市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进行调整并逐级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目标分解

各市节能、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省里下达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以下简称“双控”目标),结合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合理分解本市“百家”“千家”“万家”单位“十三五”及2018年度“双控”目标,并于2018年2月底前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所属行业特点分解“双控”目标。能耗强度目标可选择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值能耗等目标值或下降率作为指标。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可采用基准法或历史法分解,即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近几年产量、行业能效先进水平等因素确定,或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近几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确定。

“百家”单位名单及“双控”目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千家”单位名单及“双控”目标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万家”单位名单及“双控”目标由各市节能、发展改革委主管部门公布。

三、评价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各市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每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百家”“千家”“万家”单位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并向社会公布“万家”单位考核结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对“千家”单位考核结果复核后向社会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对“百家”单位考核结果复核后向社会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结果运用。国家、省、市分别将“百家”“千家”“万家”单位节能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节能奖励、能效“领跑者”评选等的重要依据。各级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对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

(二)强化基础管理。各级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要严格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达标对标活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等。力争到2020年底,“百家”“千家”“万家”单位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国家、省、市平台实现对接。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限额标准,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纳入企业的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四)强化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各级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管理、节能监察与节能服务能力建设,对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重点用能单位等相关人员加强培训,提升节能工作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结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积极宣传重点用能单位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曝光未完成“双控”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张成泉 0531-86902027 zyjygg@163.com

省发展改革委 张文娟 0531-86191959 86191650@163.com

附件:山东省拟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用能单位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山东省拟列入“百千万”行动计划用能单位名单

序号 地市 单位名称

济南市(45家)

1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2 济阳新华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 山东旺旺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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