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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甘肃省白银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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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5 0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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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甘肃省白银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白银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目标为到2018年,黄河白银段水质在青城桥断面稳定达到Ⅱ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白银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目标为到2018年,黄河白银段水质在青城桥断面稳定达到Ⅱ类的情况下,靖远桥断面、五佛寺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祖厉河水质明显改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详情如下: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现将《白银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白银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白银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市政发〔2016〕90号),编制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源头防控,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有效控制水资源消耗,努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

2018年,黄河白银段水质在青城桥断面稳定达到Ⅱ类的情况下,靖远桥断面、五佛寺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祖厉河水质明显改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三、年度重点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通过日常检查、督查以及调查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等途径,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杜绝不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业企业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继续深入开展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任务65%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018年起,新、改、扩建的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制革行业工业,必须达到清洁化技术要求。(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2018年6月底前高新区、平川区经济开发区和银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会宁西城产业园污水全部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工业园区结合园区现状以及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规模,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园区内各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托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园区内企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必须仔细排查,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整改,确保应纳尽纳、有效处理、不留隐患。

逾期未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或未通过考核认定的工业园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4.继续开展采掘行业环境整治,建立采掘行业企业清单,取缔非法采掘企业及建设项目。市国土局牵头负责陆域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环保问题排查整治;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取缔黄河白银段及一级支流河道非法采砂采掘行为;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取缔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排放管控,建立湿法选矿、洗砂、洗煤等企业清单,上述行业生产废水必须全部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城镇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按照《白银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2018年底,白银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3%,其他县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3%以上;按照2020年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要求,提前谋划,制定计划或方案,2018年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提标改造,2018年6月底前安装总磷在线监控装置并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要保证正常运行,污泥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其他县区要加强污泥处置管理,完善处置台账,认真落实脱水、固化、转运、填埋等环节技术要求,做到规范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积极推进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2018年底前,城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对使用超过50年或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8年底前,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再生水利用。2018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6%以上,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要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将污水达标排放纳入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评价、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清单,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污染防治设施。(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认真贯彻落实《白银市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继续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化肥、农药实现零增长。2018年,全市化肥施用总量增幅降低到0.4%以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5%,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主要农作物优势产区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5%,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38%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平川区、景泰县等地下水超采区及农用水比重较大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经济作物,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量。2018年底前,应用膜下滴灌技术和垄膜沟灌技术分别达到亩节水150-200立方米、80-100立方米。(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完成省上下达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1.加强船舶污染管控,治理船舶污染,组织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面排查运营船舶,建立运营船舶清单,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政府)

2.组织实施《白银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8年完成常生码头、小口子码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码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比例达到50%以上。加强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码头、装卸站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制定船舶污染应急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政府)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核定用水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2018年,白银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79亿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考核。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用水效率评估体系的约束性指标,按年度对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2018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省上下达的控制指标的范围以内。(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地表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对各河流河段进行分类管理。2018年,配合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开展水资源承载监测预警工作及水功能区生态流量确定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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