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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煤炭绿色开采的意见 加大生态修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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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4 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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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煤炭绿色开采的意见,加大生态修复治理,推进矸石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详情如下: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煤炭绿色开采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煤炭绿色开采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39号)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有关要求,促进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相融合,提升我市煤炭绿色开采水平,推动煤炭生产方式变革,实现资源开发利用最优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总体要求,通过推进绿色开采试点煤矿建设,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促进我市煤炭资源开发向绿色开采方式转变,引领和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市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加强统筹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落实煤炭绿色开采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促进煤炭绿色开采。

(二)立足当前和兼顾长远相结合。充分考虑我市煤矿现状,合理确定近期目标,科学谋划远期目标,强化规划目标引领,针对不同煤矿提出不同要求,分类推进,推动煤炭开发向绿色开采方式转变。

(三)区域布局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立足我市不同县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安全第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以多种绿色开采技术为牵引布局煤矿绿色发展,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绿色开采。

(四)典型示范和逐步推广相结合。科学合理选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试点先行,产生示范引领效应,凝练可复制的绿色开采模式、适用装备、管理经验等,逐步推广。

三、工作目标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矿施策、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高质量建设不同类型的绿色开采示范煤矿。

——到2023年,实施绿色开采的煤矿数量力争达到20座,占全市生产煤矿比例达到20%以上。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持续探索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绿色开采技术,逐步构建绿色开采工作体系。

——到2025年,实施绿色开采的煤矿数量力争达到30座,占全市生产煤矿比例达到30%以上。充填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离层注浆、无(小)煤柱等绿色开采技术逐步推广应用,资源回收率、煤矸石和瓦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破坏程度有效降低。

——到2030年,实施绿色开采的煤矿数量力争达到40座,占全市生产煤矿比例达到40%以上。通过推进煤炭绿色开采,使全市煤炭资源开发由传统方式向绿色智能开采方式转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开创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试点煤矿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抓好目前已有的16座绿色开采试点煤矿建设工作,同时继续探索多种类型的绿色开采技术路线,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各试点煤矿及主体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同时严格遵照项目管理规定,加强质量监督,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科学制定施工计划,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二)加强绿色开采规划,科学谋划绿色开采范围。编制长治市煤矿绿色开采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优先支持绿色开采项目。针对高瓦斯矿井较多的沁源县、襄垣县、武乡县重点推广使用煤与瓦斯共采,针对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的潞州区、长子县、屯留区、上党区重点推广使用充填开采,新建矿井、生产能力150万吨及以上矿井、服务年限大于10年的矿井和其他条件适宜的矿井也要积极应用绿色开采技术。各产煤县区要结合区域特点、煤层赋存条件、技术基础等因素,研究制定促进本县区煤炭绿色开采实施方案,科学引导煤矿企业实施绿色开采。各煤炭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确定绿色开采技术路线,加快推进煤矿绿色开采步伐。(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政府,市能源局)

(三)成立技术服务小组,加快开采技术推广应用。邀请技术成熟的试点煤矿相关专业人员、科研院所专家组成煤炭绿色开采技术服务小组,重点解决试点煤矿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为促进全市绿色开采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及时总结凝练出试点煤矿可复制的绿色开采模式、技术路线、管理经验等,向条件适宜的煤矿进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应急局)

(四)推进智能绿色融合,加快绿色开采技术创新。推进智能化技术与绿色开采技术有效融合,推广云计算、5G等前沿科技应用。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煤矿企业深度合作,建立科研实验室,开展理论研究,提高绿色开采效率,降低绿色开采成本,为智能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配合)

(五)突出实施重点要求,有序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开采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煤矿必须实行煤与瓦斯共采,高瓦斯煤矿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煤与瓦斯共采,实现瓦斯综合利用;煤层上方有供水含水层或受下伏承压水威胁严重的煤矿,均应采取适宜的保水开采方式,实现矿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对条件适宜的矿井,积极推广无煤柱沿空留巷或沿充留巷开采,开采中厚煤层且为稀缺煤种的矿井,应最大限度实现沿空留巷,不断提高资源回收率;对存在“三下”压煤现象、回收优质煤柱及边角煤柱资源的矿井,条件适宜的推广使用充填开采,有效提升矸石综合利用率,降低矿区地表沉降率。(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应急局)

(六)加大生态修复治理,提升生态资源保护能力。采用科学探测方法探明地下水赋存状况,利用留设保水煤柱、充填开采等技术保护矿区地下水资源,位于保护泉域范围的矿井要完善泉域水环境评价。对矸石等固体废弃物,利用矸石返井充填等技术开展综合利用。同时加快现有采煤沉陷区治理,逐步提升矿区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体系。成立长治市促进煤炭绿色开采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全市煤炭绿色开采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决策问题。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能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及各产煤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兼任,负责承担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明确工作责任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统筹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促进我市煤炭绿色开采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煤炭绿色开采工作,全面推进煤炭绿色开采纵深发展。(责任单位: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政策运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强化政策联动,对实施绿色开采的煤矿,在银行贷款、资源配置、产能核增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落实充填开采资源税减半、充填开采产量按30%比例折算产能置换指标等优惠政策,鼓励煤矿实施绿色开采。因实施绿色开采而使地面土地等得到保护的,涉及环保、地质灾害治理等收费,应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抵扣或免缴。将保护地上地下文物遗存列入绿色开采的重要内容,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满足开采需求。实施充填开采的煤矿,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前提下,可增加1个采煤工作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煤矿企业是煤矿实施绿色开采的责任主体,要采取有力措施,结合本矿实际,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一矿一策”制定技术路线,选择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开采方案,切勿照搬照抄。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企业要保障资金投入,加强项目管理,做好煤矿绿色开采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对推进煤矿实施绿色开采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要强化日常管理,逐步推动我市煤炭绿色开采工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应急局)

(五)鼓励学习交流。我市促进煤炭绿色开采已迫在眉睫,各煤矿企业要“走出去、引进来”,借鉴先进煤炭企业的经验和成熟案例,通过开展绿色开采培训讲座、组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强学习交流,促进绿色开采技术在我市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六)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煤矿绿色开采工作,对推进煤炭绿色开采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创新案例进行广泛报道,在全市营造出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促进煤矿实施绿色开采。(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七)做好督导推进。煤炭绿色开采是全省能源革命改革综合试点的重点工作,市促进煤炭绿色开采工作领导组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推动落实责任,同时建立信息调度和月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及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政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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