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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南娱乐尤文图斯入口 网
时间:2022-05-19 1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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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日前,《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

日前,《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总体要求提出,2022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2%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生产计划任务。

针对农村环境治理方面,《意见》提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精准化、回收利用资源化、末端处理智慧化,支持扩大供销社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实施农村公厕服务提升行动,基本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五年行动,运行设施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2800公里,综合整治病险山塘450座,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0座,治理中小河流500公里,新开工提标加固海塘240公里。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

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2年2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着力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按照数字赋能、变革重塑要求,联动推进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三大行动,打造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持续擦亮浙江“三农”金名片,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夯实基础。

2022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2%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生产计划任务。

——坚持在共同富裕大场景下推进“三农”工作。把“三农”领域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主战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打好“标准地改革+农业‘双强’”“宅基地改革+乡村建设”“市场化改革+集体经营”政策组合拳,促进农民农村“扩中”“提低”,推动农民农村同步迈向共同富裕。

——坚持不折不扣完成底线任务。稳住农业基本盘,以农业农村稳定发展来应对经济社会面临的不稳定因素。坚决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保持低收入农户持续较快增收,坚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到乡村振兴全过程各方面,以“浙农”系列数字应用为切入口,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构建“三农”统筹协调机制,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新时代“三农”工作的业务体系、组织体系和政策体系。

——坚持基层创新示范带动。坚持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健全乡村发展、建设、治理机制,激发基层创新实践活力。高质量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省,实施一批突破性抓手,总结推广乡村振兴最佳实践案例,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原创性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

二、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开展粮食保卫战,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粮食任务指标,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产量稳定在123亿斤以上。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开展种粮成本收益分析,探索建立种粮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全面推行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统筹布局、整体推进,确保粮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深化跨省粮食产销合作,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在省外粮食主产区建设优质粮源基地。加强粮库数字化建设,强化粮食库存动态监管。全面增强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强化粮食安全教育。

(二)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全面推行田长制,构建上下贯通、条抓块统、专班联动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区三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省市县三级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充分发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2.0作用,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台账、上图入库、动态管控,完善高效协同、量化闭环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补充耕地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做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改进跨区域补充耕地统筹管理办法。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补)建97.2万亩、改造提升40万亩。开展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6。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开展土地改良修复,提升地力等级。

(三)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加大力度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继续支持在建猪场建设,优化生猪稳产稳供稳价机制,建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指标的调控机制。加快发展优质家畜、湖羊等浙系特色畜牧,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加快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加快温岭、岱山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支持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做大做强。加快海洋渔业综合管理改革,推进渔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以叶菜生产为重点的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体系,探索建立统一的农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制度。

(四)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制定浙江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和鉴定评价,建设种质资源库。启动第二次全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育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农业新品种。扩大中药材种子种苗研发繁育推广,加快生物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开展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试点。实施“百品万亩”工程,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推进良繁基地建设,加强南繁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组建浙江省种业集团,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发展基层种苗育供服务。

(五)加大农业科技攻关力度。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实施重大研发项目。布局建设农业领域浙江省实验室,打造农业科创高地。开展省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农业产业技术团队项目、“三农九方”项目等,建成一批高品质科技基地。实行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首推广制度。推行“农技专家团队+产业农合联+合作社”等农技推广方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支持办好涉农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5000人次。加强基层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建立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定向培养、专人专岗制度,支持科研院所科技研发服务人员到基层开展服务。完善农业职称评聘制度。

(六)提高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实施农业“双强”行动“一县一策”重大突破试点项目,建设农事服务中心60个、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100个,推进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和全域宜机化改造试点。开展蔬菜、食用菌、茶叶等产业全程机械化多跨协同攻关。推进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地建设。培育壮大先进适用农机具产业集群。加快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建设。加大农机购置更新补贴力度,符合条件的省首台套农机装备按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将烘干机配套设施、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等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支持供销社开展农机具综合经营服务。

(七)加快打造数字农业工厂。发展“农业产业大脑+未来农场”,新建数字农业工厂50家。加快发展智慧农业,推动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等设施装备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与创新。加快发展设施农业。集中建设制苗育苗工厂化设施。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

(八)大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制定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计划。全域推行“肥药两制”改革,推广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替代平衡肥和化学农药定额施用标准,保持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强绿色生态防控技术创新与应用支撑,推广耕地障碍因子消减等生产技术。深化畜禽健康养殖,持续推动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土壤健康行动计划,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实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加快林业碳汇关键技术创新。实施内陆八大水系禁渔期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加快舟山、台州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

(九)实施“农业+”行动。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倍增计划,鼓励在县域布局企业总部、研发总部,力争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600家。推进家庭农场提质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加快产业农合联建设,发展农作物全生长周期综合服务。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统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支持在工业园区等平台留出一定空间用于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快递业“两进一出”工程,建设农产品县级集散配送中心,推进“数商兴农”。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新增“品字标浙江农产”20个以上。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工作。

(十)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支持各地在符合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必要区域评估和土地流转的基础上,设置相关控制性指标建设农业标准地。引导以股份合作、委托流转、整畈流转等方式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建立农业标准地储备库。因地制宜制定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招商标准,招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地方按农业标准地项目用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配套建设用地。

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一)健全乡村规划建设体系。按照浙江气质整体大美、城乡融合共富共美的要求,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善“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联动机制。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规范“一张图”管理,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规划全覆盖。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健全驻镇村规划师制度。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

(二)联动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坚持美丽城镇与美丽乡村、县域风貌样板区和美丽乡村示范县联创联建,完善城乡一体的规划建设和风貌管控体制机制,联动推进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促进美丽田园、美丽山林、美丽河湖、美丽山塘、美丽绿道、美丽庭院融合贯通,描绘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开展村庄微改造精提升,加强农房建筑风貌引导,分片区确定管控要素清单,编制推广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开发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系统,严格落实一村一风貌带方案审批制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五年行动,运行设施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精准化、回收利用资源化、末端处理智慧化,支持扩大供销社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实施农村公厕服务提升行动,基本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

(三)推进未来乡村建设。坚持未来社区与未来乡村联创联建,制定未来乡村建设规范,建设未来乡村200个以上。大力探索未来乡村党建,推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文化、智慧旅游、智慧救助、智慧养老、智慧托育等多跨应用场景落地。推广“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大下姜”联合体等做法,积极推进未来乡村组团连片成带。保护利用历史文化(传统)村落重点村42个、一般村203个。新增农村百姓健身房400个、健身广场100个。支持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建设“浙江乡村大脑2.0版”,建立乡村地理信息多维立体“一张图”,加快“浙农富裕”“浙农牧”“浙农田”“浙渔安”“浙农险”“浙农优品”“浙农服”“浙农经管”等应用场景建设,推广应用“浙农码”。实施一批乡村数字新基建重大项目,推动城乡同步规划建设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加强国家和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县建设。

(五)大力推行乡村经营。深入实施乡村产业“十业万亿”培育工程,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打造景区村2.0版,创建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积极推进农村资源资产集中收储、资产交易、招商对接等工作,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道。支持利用闲置厂房、农房等建设“共享创业”空间,支持改造建设创意办公、拓展培训、农业研学等乡村体验活动场所。持续开展跟着节气游乡村、云上美丽乡村等项目活动。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研学实践基地和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

(六)实施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提升计划。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提质扩面,新(改)建农村公路1600公里。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建设。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2800公里,综合整治病险山塘450座,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0座,治理中小河流500公里,新开工提标加固海塘240公里。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建成新时代电气化村900个。加快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股建设产地冷链。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进乡镇商贸综合体建设。

(七)推动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全域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践所—实践站”三级阵地,推动农村文化礼堂提质增效,实现500人以上行政村农村文化礼堂全覆盖。实施全域文明创建行动计划,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实施百城万村文化惠民工程,创新文化特派团制度,建设非遗工坊,推动艺术振兴乡村。开展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打响农民讲故事大赛、文化礼堂运动会等品牌。建成乡村博物馆400家,加强乡土文化研究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四、实施农民共富行动

(一)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统筹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发展合作经济,建立健全强村带弱村、先富帮后富机制。实施农民持股共富计划,打造“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改革2.0版,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有序推进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农房盘活一件事改革应用场景,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用于生产经营用途时依规进行安全鉴定。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各地以全资、控股、参股和多村抱团等形式有序发展强村公司,发挥共同富裕百村联盟、“飞地”抱团等作用,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村占比提高到50%,全面消除集体经济总收入20万元以下、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相对薄弱村。

(二)深入推进“两进两回”。落实乡村人才振兴扶持政策。支持布局创业孵化基地,新培育农创客2万人以上,建设青创农场200家。实施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招引4万名新乡贤参与家乡建设。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加大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创业促进行动,引导农户入股各类经营主体合作创业。鼓励发展共享用工、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农民在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领域就业。

(三)实施先富带后富“三同步”行动。完善山区26县“一县一策”帮扶机制,山区农民收入与全省农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27以内。支持国家和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开展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深入实施千个单位扶千村、千个企业结千村、千个侨团(企)帮千村专项行动。发挥新型帮共体作用,健全社会资本、公益组织开放式共同帮促的激励机制,每个帮扶团组年度帮助结对县筹集资金2000万元以上。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工作组。实施“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促工程。扩面和提升“供富大篷车”服务。

(四)实施新一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计划。实施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工程,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在县域内实现优化配置。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建设城乡教育共同体。全域推进健康村镇建设,提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新(改、扩)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00个。健全县镇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打造一批“15分钟”城乡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圈。探索构建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残疾人等关爱服务,提升建设规范化残疾人之家200家。

(五)完善党建统领的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实施“百县争创、千乡晋位、万村过硬”工程,深化阳光治理,健全村社运行机制。组建全域党建联盟。深化党群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提升行动。纵深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迭代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完善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全面实行乡镇街道模块化改革,落实“四权管理、四维考评”。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建立集体三资“云管理”、党务村务财务“云公开”、村干部“云监督”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省政府督查激励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专班。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年度重点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推进年度“三农”重大突破性抓手清单,打造一批农业农村标志性成果,建立清单化管理季报制度。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统筹工作力量,建立“三农”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责。建立乡村振兴改革创新最佳案例评选制度。加强集中换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巩固深化农业农村工作本质建设。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做表面文章,切实防止急功近利。

(二)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统筹县域村庄规划布局,排摸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建立规划留白机制,预留指标用于点状农业产业用地。制定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探索对省重大产业项目专设现代农业准入标准,将现代农业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落实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版。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省级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各设区市2022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实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拓展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等便农信贷产品,涉农贷款余额超过6万亿元。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建设“金融惠农直通车”,健全“政银险担基”一体化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

(三)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建立农业农村重大投资项目库,储备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增后劲的现代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加大招商力度,集中推介一批农业农村重大招商项目。加大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领域项目投资,组建乡村振兴共富基金。加大对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实行农业农村投资项目化管理,建立农业农村有效投资项目体系、统计监测体系。深化农业农村投资“一件事+明白纸”集成改革。

(四)防范化解农业农村安全风险。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防范农业领域生物安全风险。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开展海上“春雷行动”,全面压实各级属地责任、各部门监管责任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实施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加快渔船精密智控系统建设,依法依规淘汰整治帆张网、涉氨冷藏和老旧渔船。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开展农村交通、消防等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和农村应急广播应用,加强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村(社区)应急管理力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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