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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回顾 | 污水潜能开发取决于适时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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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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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回顾 | 污水潜能开发取决于适时补贴政策污水处理 碳中和 余温热能水处理网讯:挖掘和利用污水蕴含的能源是实现污水处理碳中和目标的有效举措。事实上转化和提取污水蕴含的余温热能和化

污水处理 碳中和 余温热能

水处理网讯:挖掘和利用污水蕴含的能源是实现污水处理碳中和目标的有效举措。事实上转化和提取污水蕴含的余温热能和化学能技术已十分成熟,但在我国污水处理行业这些应用十分有限。究其原因,缺乏有效的政策/法律、经济补贴措施,制约了对污水潜能的开发与利用。在这一问题上,欧美等发达国家或组织的做法与经验值得学习与借鉴。本期介绍2017年发表文章,总结介绍欧美等国政策制定、法律形成、经济补贴、税收减免、市场调节等环节对污水潜能开发的推动作用,以期给我国以参考,进而撬动国内对污水巨大潜能的开发与利用。

01 国内概况

我国对污水潜能开发、利用起步较晚,但技术发展已经相对成熟,也出台过一些政策、法规。但至今为止,污水潜能利用并不普及,污水源热泵多用作示范,剩余污泥仍以填埋为主。甚至一些利用政府补贴建成的能量回收示范项目(污水源热泵、 污泥厌氧消化)也常因为运行费用无法维持而 “半途而废”。

我国尽管已出台一些相关政策、法规,但是大多没有相应的经济补贴或税收减免定量措施。这便导致污水处理企业普遍认为,开发污水潜能并不会给自己带来经济效益,反而需要自己进行投资。政府只有从宏观层面看清污水潜能开发对低碳经济、甚至碳中和运行的好处,算清“大账”,实施必要的经济补贴政策才能真正推动污水潜能开发。

02 国际背景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主要通过促进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而推动污水潜能开发与利用。图1为部分国家及地区可再生能源现状和目标。

政策、法律、法规

一些发达国家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大框架下先行一步,在污水潜能开发方面制定了各自相应政策和相应法律保障。表1总结了世界各国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政策法规。

表1 各国政策法规

技术扶持

虽然污水中含有大量化学能和热能,但由于技术转化效率、操作管理水平有限,使得能源化利用效果在实践中显得并不出众,这从另一角度也挫伤了污水处理企业开发潜能的积极性。因此,发达国家普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并为此制定了许多技术扶持政策,这对我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表2为部分国家在污水潜能利用技术方面的扶持政策。

经济政策

污水潜能利用成本和发电电价较高,相对于化石能源价格缺乏市场竞争优势。为了鼓励潜能开发,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电价补贴政策已成国际惯例,税收优惠和其他费用减免也较为常见。

生产及上网补贴

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欧洲一些国家将电价政策从固定电价制度发展演变为奖励+市场价格的制度。随着补贴机制不断演变,欧洲各国的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程度越来越高。表3为部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

税收抵扣及其他优惠

除了直接的经济补贴之外,欧美国家还采用了间接的税收补贴政策以及其他间接的补贴措施,来鼓励企业等选择、使用可再生能源,以提高污水潜能的市场竞争能力。表4列举了一些国家的税收抵扣及其他优惠。

日趋完善的污水潜能开发政策

作为污水潜能发展的风向标,政府政策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污水潜能开发政策从无到有、从略到细,实现了以无害化处理污泥为主,到以获取优质可再生能源为目的的战略性转向,反映出政府部门高屋建瓴,认识水平不断提高和转变,污水潜能开发政策也与时俱进。

2013年12月8日,英国《能源法》正式引入差额支付合同制度(CFD)。当市场价格超过合同基准价格时,政府补贴电力企业合同差额。另外,对正在采用某种技术进行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的企业,规定用竞标形式确定基准价位,进而制定最大补助额值。英国改革方案的实施弥补了ROC政策下电力供应商购买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积极性较差的缺陷。CFD合约期限15年,可再生能源投资收益长期稳定,同时有避免过度补助、抑制成本的目的。

德国自出台相关政策以来,又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现行鼓励污水潜能开发的政策见表5。

2016年4月1日起,日本全面放开电力零售市场,取消批发市场的价格管制,鼓励供电商、十大区域电力公司和售电商同时进入交易市场,在交易所(JEPX)中进行余缺电力的交易。日本政府实现零售市场的全面自由化,建立一个完善、公平的电力市场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入网注入新的活力。

03 横向思考

纵观各个先行国家在污水潜能开发方面的举措,从方针政策到法律法规、再到补贴纳税等,总体上体现了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法律、法规而实施的宏观调节作用,相应的经济补贴、税收减免措施则显示了经济上“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亦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上有政策,下有好处;政策定位了企业的发展方向,经济补贴/税收减免则保证了企业的收益;立法又能确保公平交易,且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改进和修正。在此方面,德国经验值得借鉴:他们结合国情,从硬性规定过渡到软性激励;当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又通过逐年减少甚至取消补贴优惠政策来刺激电力供应商不断更新能源技术以降低成本,带动可再生能源向更成熟阶段发展。

我国对污水潜能开发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劣势状态。政府相关政策颁布不及时、内容不适时、无相应经济补贴措施,使污水潜能发展进一步受阻。现行有关政策、法律也只给出了一个大致框架,企业实际操作性很弱。由于缺乏细节性内容,对补贴和优惠等激励政策还没有明确标准,很难取得预期效果。可见,我国开发污水潜能的当务之急是,首先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制定出适时的补贴、优惠政策,其次才是从科技层面鼓励和指导污水潜能技术研发。

04 结语

污水潜能开发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更新观念,特别是政府层面的宏观意识和认识。只有政府在宏观政策上把握方向,以立法形式引导企业入列,并后续跟进相应的经济补贴措施,才能促进污水处理企业自觉实践污水潜能开发,随之从市场需求带动科研机构的技术研发(企业出资为主体)。否则,会步入政府科研投以巨资,科研单位盲目研究,而最后企业不愿“接单”的科技不能转化生产力之恶性循环。

在此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做法和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鼓励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发展是欧美等国未来能源利用的大政方针。制定区域联动政策是欧盟一贯的行为方式,各国则根据各自国情制定出适合自己发展的政策、计划、法律、法规,同时在经济利益方面让企业有利可图,这样才能激发市场的活力,最终走向以市场调节为机制的污水潜能开发模式。若采用“软硬兼施”的适时补贴政策,从污水中开发的潜能完全可以反哺污水厂运行,甚至实现碳中和目标,真正让污水处理企业“扭亏增盈”。

原文信息:

郝晓地,罗玉琪,林甲,曹达啟.污水潜能开发取决于适时补贴政策[J].中国给水排水,2017,33(12):12-18+23.DOI:10.19853/j.zgjsps.1000-4602.2017.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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