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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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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0 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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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水土流失治理 山水林田湖草

环境修复网讯:日前,温州市水利局发布关于印发《温州市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40km2,到2025年,水土保持率提高至87%,所有县(区、市)水土保持率维持在80%以上。详情如下: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功能区水利机构,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水利局

2021年11月5日

温州市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

水土保持规划是依法加强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对摸清水土流失背景情况和水土保持治理现状,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温州市于2016年11月编制完成《温州市水土保持规划》,规划的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在该规划的指导下,温州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020年6月,浙江省水利厅启动了全省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要求:省级及各设区市同期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温州市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通过系统分析近年来温州市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成效、现状、存在问题,拟定“十四五”时期水土流失治理的任务、目标和重点项目布局,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强监管对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水土保持基础工作。

一、现状与形势

(一)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浙江省2019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温州市共有水土流失面积1747.27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4.48%,其中轻度流失面积1592.93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91.17%;中度流失面积81.18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4.65%;强烈流失面积38.33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19%;极强烈流失面积26.61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1.52%;剧烈流失面积8.22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0.47%。

根据2020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的初步成果,全市水土流失面积1626.59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3.80%。

(二)“十三五”水土保持成效

1、水土流失状况显著改善

温州市大力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起到了一定的效果,水土流失状况总体明显好转。“十三五”期间,温州市水土流失面积从2014年的2098.07km2下降到2019年的1747.27km2,减少了350.80km2,下降率为16.72%。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14年的17.39%下降至2019年的14.48%,下降了2.91%。

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温州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以生态清洁小流域为抓手,协同开展森林抚育、水源地保护、矿山生态修复、全域土地整治、美丽河湖、美丽乡村建设等,稳步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根据2016年至2020年水土保持公报统计结果,“十三五”期间,温州全市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13.67km2,其中2015-2020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2.7km2,超额完成浙江省和温州市确定的640km2治理目标。

比较典型的有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该项目是国内首次在大型水库水源地大范围集中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实践,是全省最大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EPC项目,单个项目涉及生态清洁小流域最多共51条,流域面积619.01km2,治理面积最大,总治理面105km2,在投入机制、措施内容、建设模式、项目管理等方面突破传统做法,为今后全省乃至全国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提供了成功范例。

温州市“十三五”期间水土流失治理情况统计表

表1

3、水土保持综合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水土保持规划实施后,为更好地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温州市及各区县通过不断优化水土保持机构和人员配置,以及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技术水平,提高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即时监控和处置能力,形成对地方、社会、市场的有效管控体系,为准确有效执法和落实政府目标责任提供依据。

根据统计,温州市“十三五”期间市县两级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033个,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584个,执法检查3653次,执法项目2759余个。

4、信息化建设取得进展

根据《温州市水土保持规划》和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的统一部署,“十三五”期间,温州市对永嘉县石柱水土保持监测站和苍南县昌禅溪水土保持监测站进行标准化改造,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全面实现自动观测、长期自记、固态存储、自动传输,并分别于2018年9月和11月完成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站标准化创建工作。

配合国家及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运行维护系统,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V4.0)为依托,做好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项目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等信息,实现水土保持机构和技术服务单位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建立并完善市级水土保持管理数据库和数据更新维护体制,并采用“一表清”等方式,对温州市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分县(市、区)进行归类、登记、建档: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情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等,实现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和开发利用及水土保持日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面临形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坚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基本民生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省委省政府制定《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全要素美丽生态环境,持续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

2013年10月,温州市拉开“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序幕,以治水为突破口,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改善温州环境,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水土流失既涉及资源又涉及环境,是温州重大的生态与环境问题。在全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维护生态安全,是水土保持必须担当的重要任务之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关注,对良好宜居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强烈。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人类身体健康、生活幸福的基础和前提。温州市经济发展迅速,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对人居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事关农民安居乐业、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大。

二、规划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按照“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推动我省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规划目标

贯彻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战略,维护和提高水土保持对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贡献。“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40km2,到2025年,水土保持率提高至87%,所有县(区、市)水土保持率维持在80%以上。

(三)任务与规模

规划任务:系统分析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成效、现状、存在问题,拟定“十四五”时期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目标和重点项目布局,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强监管对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水土保持基础工作。

“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40km2,全市水土保持率由2019年的85.52%提高至2025年的87.07%。

温州市“十四五”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表

表2

注:水土保持率指通过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区域内水土保持状况良好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三、预防治理规划

(一)水土流失预防规划

重点针对全市三大水系的主流两岸以及大中型水库周边,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江河源头、重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区划中以水源涵养、生态维护、水质维护等为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的区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山区、丘陵区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域等需要预防的区域。

1、限制开发及禁止准入: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限制或禁止措施,重点预防区生产建设活动限制或禁止以及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措施,25°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禁止垦造耕地,利用低丘缓坡垦造耕地严格控制在海拔300m以下,新垦造耕地禁止顺坡耕种等措施。

2、规范管理:林木采伐及抚育更新管理措施,在25°以上的陡坡地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在5°以上不足25°的荒坡地垦造耕地,采取修建梯田、修筑挡土墙、修筑排水系统、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

3、封育保护与生态修复:封育保护、生态移民、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以及新能源代燃料等措施。

4、辅助治理:局部水土流失区的林草植被建设、坡改梯、沟道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置设施建设、人工湿地及其他面源污染控制等措施。

“十四五”期间,规划全市水利部门水土流失预防项目14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6.59km2。

(二)水土流失治理规划

重点针对影响农林业生产和人类居住环境的水土流失区域,以及直接影响人类居住及生产安全的可治理的山洪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的区域,但不包括裸岩等不适宜治理的区域。主要包括对三大水系干流和重要支流、重要河库淤积影响较大的水土流失区域;威胁土地资源,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需开展保护性治理的区域;涉及革命老区、贫困人口集中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特定区域。

近年来,城市水土保持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所认识,也逐步引起社会的关注,各方面认识的提高,也有利地推进了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因此,在考虑集中的水土流失治理的同时,也将城市水土流失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本规划。

“十四五”期间,规划全市水利部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8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1.81km2。

(三)规划重点工程规模

“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40km2,涵盖水土流失预防项目、重点片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国土绿化、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建设用地复垦等多个部门、多种措施。

其中,水利部门实施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规划实施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42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98.40km2。

温州市“十四五”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模

表3

(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计划

针对温州市水土流失特点与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安排情况,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因地制宜进行项目安排。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依据水土流失集中分布区域,统筹考虑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特点、社会经济条件、区域规划、产业要求等,布局以生态清洁小流域为载体,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合理配置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耕作措施和管理措施。

“十四五”期间,温州全市规划水土保持重点工程42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98.40km2(浙江省下达治理任务340km2,要求水利部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面积不低于50%)。各县市区根据各部门专项规划安排,以本规划水土保持工程作为储备,建立项目库,结合前期推进、实施成效、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择优选取。全市“十四五”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计划详见附表。

四、水土保持改革管理任务

(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改革

1、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改革,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坚决遏制“未批先建”、“未拦先弃”等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现象。

2、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对各类开发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之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审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应当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和责任主体。开发区内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3、优化审批方式

简化审批流程,落实“放管服”、“最多跑一次”、“1+X区域水影响评价”、“多评合一”改革,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提速增效。

(二)水土保持监管

水利行业“强监管”是今后水利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通过围绕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突出对生产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建设活动进行监管。同时,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社会监管,以及对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管

提高监管效率,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监测网络,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提高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以达到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全过程的要求。

加强监管成果运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错误,限期进行整改直至移交执法。充分运用水土保持“两单”制,对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三)信息化建设

与浙江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接轨,实现全市水土保持信息化从起步阶段向比较成熟完善阶段的过渡,信息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信息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通过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执法等信息的动态监管,实现全市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时监控,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提高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能力和水平,并使水土保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四)行业能力建设

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研究制定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方案,出台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装备配置标准,逐步配备完善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提高监督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水土保持相关单位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管理,建立咨询设计质量和诚信评价体系,提高水土保持从业人员服务技能。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完善水土保持宣传平台建设,重视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加强信息化时代网络和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

五、投资匡算与资金筹措

根据各县(市、区)项目安排及各专项费用统计,“十四五”期间,温州市规划水土保持总投资35583.9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30083.96万元,水土保持监管投资2430.00万元,基础支撑项目(监测、基础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投资2200.00万元,能力建设(人才队伍、科技支撑、宣传、服务等)投资870.00万元。

温州市“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投资表

表4

水土保持是一项投资较大、效益长远的公益性事业,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由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切实保障治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地方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温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及各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将建设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本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水利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行业监管。

(二)强化政策保障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强化监督,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督促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实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依法开展综合治理,使资源开发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级地方配套政策,从土地、税收、财政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土保持发展机制,推进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制度改革。

将法治观念贯穿于水土流失防治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法治观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实行规划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动态管理。

(三)增加资金投入

水土流失治理资金应根据当地的水土流失情况、财政收入状况,采取国家、地方财政投入与受益群众集资等方式筹集。各级人民政府应把防治水土流失目标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生态建设规划,财政上设立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

水土保持补偿费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强化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征收措施,完善征收标准,不得超越权限随意减免,也不能将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随意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引导并吸收社会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实行国家、地方、社会、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不同形式积极参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筹集水土流失治理资金,把治理水土流失与治穷致富融为一体,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提升技术水平

加强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扩大技术交流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学习吸收国内外的水土保持先进技术和经验。

开展科技攻关、试验工作,培育、发展水土保持技术市场。做好水土保持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普及水土保持使用技术。

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开展多层次、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水土保持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也可根据实际开展一些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对治理区群众的技术培训。

附表

温州市“十四五”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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