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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来源:江南娱乐尤文图斯入口 网
时间:2021-11-05 15: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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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生活污水治理 湖北水处理网讯:11月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根据规划要求,"十四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生活污水治理 湖北

水处理网讯:11月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根据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生活污水治理率超过40%。新建双车道及以上标准农村公路4万公里、所有行政村全部通动力电、5G网络基本实现乡镇镇区全覆盖、行政村5G通达率达到80%。到“十四五”末,在原有2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基础上,再建5000个乡村建设行动示范村,美丽乡村建设达到浙江“千万工程”现有水平。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30日

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序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冲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农业农村工作重心将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总体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农民增收为基点,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着力点,科学回答“三农”“四字之问”,奋力推进我省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四字之问:重中之重有多“重”、优先发展如何“先”、全面推进怎么“进”、新型关系新在“哪”。)

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依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衔接国家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期为2021-2025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

第一章 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农”系列重要论述,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突出攻脱贫、保供给、促振兴,筑牢经济发展“压舱石”,守好社会稳定“战略后院”,“三农”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坚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底线,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581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7个贫困县全部摘帽,482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群众“两不愁”质量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产业扶贫扎实推进,37个贫困县初步形成54个主导产业,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31个,建成产业扶贫基地3.6万个,产业扶贫成为全省脱贫攻坚中覆盖面最广、带动人口最多、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工程”。

乡村振兴奠定良好基础。精心编制《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率先出台《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配套制定《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努力推进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基本建立,一批乡村振兴的典型县、示范村竞相涌现,为全力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农业发展保持稳中有进。粮食总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500亿斤以上,生猪养殖较快恢复,淡水鱼产量连续25年位居全国第一。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5∶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20万个。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3%。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全面打响,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7年实现负增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现。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努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重大成效。新建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375.9万个,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96.2%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达到“五有”标准。建成并运行89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9.9%。(五有: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

民生福祉不断改善。提前实现农村公路“组组通”,全面完成电网改造升级任务,4G网络、安全饮水实现全覆盖,乡镇天然气通气比例达到40%。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显著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创建成效显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306元,提前实现翻番目标。

“三农”改革持续深化。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深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约率达到76%。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史性摸清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底。农业信贷担保、抵押担保试点逐步推开,农业保险不断“扩面、增品、提标”,农垦、供销社、农业水价、集体林权等改革不断深化。

第二节“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农业农村进入全面振兴,加速向现代化迈进的关键五年。农业农村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变化。

从机遇方面看,历年积累的“三农”优势,为接续推进我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奠定了坚实基础;“三个没有改变”的超强韧性为农业由大向强转变蓄积了强劲发展势能;“五期叠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孕育新的发展契机;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将为农业农村开拓新的发展空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将赋予农业农村发展更大活力。(三个没有改变: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多年积累的综合优势没有改变,在国家和区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五期叠加:战略机遇叠加期、政策红利释放期、发展布局优化期、蓄积势能迸发期、省域治理提升期。)

从挑战方面看,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多变,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贸易壁垒由传统型向新型转变,国际农业供应链格局受到冲击,粮食安全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给“保供固安全”带来巨大压力。非洲猪瘟、禽流感、猪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旱灾、洪灾、暴雨、霜冻等极端天气频繁叠发,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高质量发展、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新要求。

从问题方面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湖北最大的实际,“三农”领域发展短板比较明显。一是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已经成为制约农业现代化和全域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农业稳产高产基础不牢,全省高标准农田占耕地总面积不足五成,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面积不足六成,防御重大自然灾害、旱涝保收能力不强。三是科教大省资源优势潜能释放不足,农业科研和农业推广存在“两张皮”现象,农业绿色发展技术比较滞后。四是乡村治理新老问题交织、盲点多,农村基础设施、民生保障领域短板弱项明显,乡村“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度还不够高。五是农业农村改革开放还不充分,乡村振兴面临“人才荒”“用地难”“融资贵”难题,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任务艰巨。六是农民经营性收入总量偏少,工资性收入增速下滑,财产性净收入占比低,持续增收面临较大压力。

必须统筹处理好抓机遇与迎挑战、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抬高全域高质量发展底板。

第三节“十四五”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民增收为基点,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着力点,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强省,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提升乡村基层治理水平,努力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道路,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中展现“三农”新作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四个优先”发展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着力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科技支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三、主要目标

(一)发展定位

落实省委“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总体要求,打造农业农村“六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湖北农业农村发展能级和水平。

打造全国特色农产品生产优势区。在统筹保粮供油的基础上,突破性发展鳜鱼、乌鳢、黄颡鱼、鳝鳅、河蟹等名特品种,保持湖北特色淡水渔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潜江龙虾”成为全国小龙虾第一品牌。提升湖北“绿红黑白高香茶”内在品质,实施鄂茶效能倍增计划,力争湖北茶产业综合产值进入全国前三位。布局“三江三库”,打造以蜜桔、脐橙为主的知名“橘谷”,保持全国前三名。传承药圣之乡、神农故里等历史文化,挖掘蕲艾、茯苓等中药材发展潜力,建成“中国华中药库”。(三江三库:长江、汉江、清江和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富水水库。)

打造中部三产融合发展先行区。巩固拓展“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成果,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集聚发展、提升发展”,将武汉市打造成中部地区城乡融合综合发展示范区。实施农业全产业链带动战略,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以农旅结合为特点的休闲农业产值突破600亿元。把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等打造成农产品加工骨干区和三产融合发展先行区。(十百千万”工程:即围绕10个优势农业产业,重点培育100家细分行业领军龙头企业、1000家成长型龙头企业、带动近1000万农户增收。)

打造全国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围绕“农民要效益、市民要放心、环境要绿色”,推动江汉平原、咸宁、黄冈等沿长江流域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等,打造稻渔综合种养生态循环农业样板;推动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四大生态屏障区加快构建现代绿色产业体系,打造生态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样板;推动大城市近郊综合整治,打造绿色“菜篮子”和都市绿色田园综合体样板。推动企业微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争创国家全域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

打造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引领区。以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洪山实验室等为骨干,聚合中国农科院油料所、华中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科研力量,在水稻和油菜育种、生猪品种改良、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等方面,形成一批原创性成果;在粮油、果蔬等优质绿色高效种植和加工、淡水养殖尾水治理、农机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农业等领域,加快成果中试熟化;落实湖北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十条”,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把湖北打造成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引领区。

打造全国农业农村改革先导区。搭建好湖北农业农村改革“四梁八柱”,推广沙洋“按户集中、连片种植”成功经验,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动土地依法有序流转,提高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农村产权交易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人分类”工作,全面激活农村集体资产,推动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加快建成全国农业农村改革先导区。

打造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试验区。开展产业促共富、建设促共富、帮扶促共富、改革促共富活动,实施乡村产业升级建设行动,以高能级产业筑牢共同富裕根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共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从较低标准向更高水平迈进,将武汉市东西湖区、黄陂区和宜昌市夷陵区等打造成首批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试验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跨过2万元大关,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武汉等大城市近郊以及大冶市、潜江市、仙桃市、宜都市等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农产品保供能力进一步增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500亿斤以上,稻谷、小麦等口粮绝对安全。落实稳产保供“八条措施”,生猪年出栏量稳定在4200万头左右,提高有效应对“猪周期”的能力。突破性发展高油酸油菜、油用花生、油茶等,油菜籽产量突破250万吨,为提高国家油料自给率作出更大贡献。突破性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淡水产品、茶叶、柑橘、食用菌、蔬菜、蜂蜜等特色农产品位居全国前列。积极发展中药农业等新业态。

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壮大10大优势农业产业集群、培育100家细分行业领军龙头企业、1000家成长型龙头企业、带动近1000万农户增收。农产品加工产值过30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20个以上、过10亿元的镇达到100个以上,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实现突破性发展,产值超过1.85万亿元,跃居全国前五,与农业总产值之比由1.5∶1提升到2.8∶1,接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全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20个。“湖北制造”农机装备业年产值突破120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3%。

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生活污水治理率超过40%。新建双车道及以上标准农村公路4万公里、所有行政村全部通动力电、5G网络基本实现乡镇镇区全覆盖、行政村5G通达率达到80%。到“十四五”末,在原有2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基础上,再建5000个乡村建设行动示范村,美丽乡村建设达到浙江“千万工程”现有水平。

农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成效。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拓展,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共同富裕的城乡融合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村级集体非经营性债务化解工作,基本消除集体收入“空壳村”,年经营收益过5万元的村比重达到85%以上,其中年经营收益过50万元的经济强村比重达到1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000元,进入全国前列。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2.2缩小到2.0左右,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12000元,与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倍差由2.1缩小到1.9。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再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12.5%。(空壳村:指集体经营性收入为零的行政村。)

展望到2035年,围绕生产设施化、服务社会化、产业融合化、生活便利化、环境绿色化、治理高效化、农民技能化以及乡风文明化,全省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全面建立,建成农业产业强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农民收入迈上新台阶,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二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以防止规模性返贫为重点,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持续抓好产业就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重点工作,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分类有序推动现行帮扶政策的延续、优化、调整。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常态化监测,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完善饮水安全保障机制,推行以城带乡、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管护模式。继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基”工程。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县、乡、村建立资产台账,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统筹推进区域协作和定点帮扶,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落实华中农业大学等17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责任。巩固湖北与东部省份劳务协作机制,做好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跟踪服务,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创新省内区域协作机制,按照“一帮一”的原则,由武汉市等14市采取跨市区域协助和市内结对帮扶相结合的形式,推动经济强市县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五基:发展基本产业、解决基本就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第二节 加快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不断完善“省负总责、市州协调、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实行“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压实县(市、区)委“一线指挥部”和县(市、区)委书记“一线总指挥”责任。建立健全37名省级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工作机制。按照“联县驻村”工作机制,完善省直部门、高等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三甲医院对3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结对关系,严格落实省直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18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落细。坚持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统筹安排329家省派驻村工作队伍力量,因村派人、科学组队。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落实省直单位到宣恩县等37个帮扶县挂职选派工作,鼓励和引导人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出重点,财政资金适当向28个国定脱贫县倾斜,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脱贫地区再贷款政策,全省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后续扶持贷款投放总额不低于120亿元。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节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重点监测户、边缘户、突发重大灾情返贫户常态化监测,建立完善脱贫人口实时监测平台,优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提高政策精准性,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供养范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22亿元,用于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兜底保障工作。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

第四节 支持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壮大

加强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立足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聚焦特色产业,大力实施茶叶、水果、中药材、特种养殖等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积极拓展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由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逐步向集中连片、全体受益转变,由支持种养环节逐步向全产业链拓展转变。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评定继续优先向脱贫县倾斜。强化产业发展服务支持,优化销售平台建设,拓展销售渠道,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支持脱贫地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重点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第五节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一、创新城乡人力要素流动机制

深入推进“三乡工程”,强化支持措施。打通脱贫县与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城乡融合制度性通道,鼓励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科研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技术入股。推进城市科教文卫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除武汉市中心城区外,探索放开地区落户限制,有序引导农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转移城镇落户,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

二、创新农业农村用地方式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优化功能布局。推动农产品加工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开发边界内聚集,完善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条件下,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就近布局。合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产业。

三、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相关平台建设,打造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平台,为社会资本投向“三农”提供规划、项目信息、融资、建设运营等投资服务。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或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集中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加快乡村金融服务和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乡村信用体系和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大金融产品供给力度。健全融资贷款和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

第三章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以建设长江中游水稻产业带、长江中下游油菜产业带等为重点,强化保供固安全,推进粮食、生猪、油菜等大宗农副产品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第一节 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推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继续将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纳入全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压实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低收购价格、农机购置补贴等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全程社会化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巩固提升江汉平原、鄂北岗地、鄂东三大粮食主产区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生产,巩固水稻生产优势区、提升优质再生稻、“水稻+”综合种养生产水平,扩大中强筋专用小麦生产、稳定中弱筋小麦生产,巩固玉米传统优势区、支持适宜地区发展青贮玉米和鲜食玉米,集成示范“五节三高”绿色生产技术体系,提档升级稻渔综合种养、水稻“一种两收”等模式,优化推广麦稻、油稻等传统周年种植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大豆、薯类、杂粮杂豆等特色粮食产业多功能开发。深入推进水稻、小麦、玉米、薯类产业振兴示范引领区、功能提升区、特色优势区建设,在产业振兴示范引领区重点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在功能提升区重点推进补短板、强质效、延链条,在特色优势区重点推进名优精品创建。到2025年,全省水稻面积稳定在3500万亩左右,小麦面积稳定在1500万亩左右,玉米面积稳定在1150万亩左右,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500亿斤以上。(五节三高:节种、节肥、节药、节水、节工,高质、高产、高效。)

第二节 保持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

一、提升畜禽绿色供给效能

坚持“稳猪禽、扩牛羊、兴奶业”,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持续开展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高标准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70%。稳步推进智能化养殖,建设一批“智能监测、精准饲喂、物联管理”的现代化养殖场。促进畜禽产能稳定发展,“十四五”时期,生猪出栏稳定在4200万头以上,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230万头以上,家禽存栏稳定在6亿只以上,出栏稳定在5亿只以上。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肉牛和肉羊出栏分别由2020年的102万头、533万只,增加到2025年的115万头和628万只以上。推动奶业差异化发展,巩固重点区,开辟发展区,构建都市型奶源基地,到2025年,全省奶牛存栏过5万头,奶牛平均单产水平达到8.5吨。肉类、蛋类、奶类产量分别由2020年的307.1万吨、193.1万吨、13.4万吨增加到2025年的450万吨、195万吨、14.7万吨,猪肉、禽肉和禽蛋实现基本自给,牛羊肉自给率达到85%。

二、不断提高油料自给水平

落实油料供给保障、产油大县奖励等政策,组织实施油菜轮作试点、油菜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大型商品油料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加快应用“双低、双高、多抗”油菜新品种,示范推广绿色轻简高效栽培新模式,推动油菜多功能利用,加快油菜全生育期利用、全价值链发掘、全产业链开发,打造长江流域、汉江流域“双低”油菜核心区和以荆门为核心的高油酸油菜产业示范基地。提升鄂北岗地、鄂东大别山区高油酸花生生产能力。发展油茶等木本油料,推进多油并举,提高油料自给率。“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压减冬闲田扩种油菜200万亩,创建油菜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500万亩,全省油菜面积稳定在1700万亩左右,特色油料面积稳定在500万亩左右。

三、全面推进渔业提质增效

围绕渔业绿色化,强化养殖尾水治理,集中连片改造标准化养殖池塘100万亩,打造万亩集中连片示范点15个,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10家以上。围绕渔业高效化,推广陆基工程化、池塘设施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等技术模式,建设设施渔业示范点100家以上。围绕渔业生态化,有序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推进大水面高质量绿色发展,调节大宗淡水产品上市供应和市场价格。围绕渔业高质化,规范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推进长江鱼规模化繁育和标准化生产,推广小龙虾、黄鳝、黄颡鱼、河蟹、武昌鱼等特色品种,培育小龙虾新品种(系)1个,建设“七钱虾”养殖示范基地50家以上,全省名特优品种产量占总产量比重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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