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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污染场地修复行业可持续发展

来源:江南娱乐尤文图斯入口 网
时间:2021-08-17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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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修复网讯: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我国土壤污染修复产业逐步向纵深发展。据统计,我国土壤污染修复产业修复产值从5年前的每年50亿元左右逐步发展到每年200亿元左右。当前,钢铁(焦化)、农药和化肥生产等行业的污染修复治理需求逐步显现,一些原位修复技术和专业装备的应用逐渐增多,土壤修复与公众及社会各界的直接或间接接触也逐渐增多。

但土壤修复作为环保产业中的新兴产业,在投资模式、施工管理、治理成效和公众接受度等方面,与传统环境治理产业有较大差异。由于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行业法规和技术规范尚不健全,土壤修复的差异性强,全社会缺少相关应对经验。业主方、施工方、监管方、咨询服务方以及公众等对土壤污染问题的认识角度和出发点不同,导致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在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出现了障碍类型多、推进难度大、沟通协调困难和项目执行效率低下等各类问题。

场地修复工程的特征和挑战

第一,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的空间变异性大。由于土壤性质的空间变异性和水文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以及工程前期各阶段的调查目的、内容和结果指向不同,土壤修复行业很难完全按照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确定的修复目标和修复范围开展修复施工。污染场地的初步调查,目的是识别场地是否存在潜在污染及特征污染因子;详细调查,目的是核定污染程度和确定污染边界;风险评估,目的是计算风险水平和界定管控范围。污染场地调查结果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且具有较短的时效性,因此不能要求一次调查结果的完全可靠和持久有效,对于一些移出调查名录的地块,再开发时发现局部污染便属于可接受范围。

第二,国内修复技术和装备专业化水平低且施工经验少。目前,我国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和装备还不成熟。一些原位修复技术和长期风险管控措施,很难完全用反应单元来控制和维护整个修复过程。对于原位修复扰动后的修复水文地质特征和变化规律,还难以通过定量化和动态表征模拟。也不能对一些原位生物降解的机理和过程完全解释清楚,只能观测到污染物浓度下降的趋势,或只能从直接或间接证据上来佐证污染物降解的发生和效果。由于污染物在包气带与饱和含水层的赋存特征、化学形态、生物有效性等特性的空间变异性大,再加上土壤理化性质差异、有毒有害物质在多项介质中的交互作用等因素存在,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残留浓度存在波动情况。

第三,修复施工二次污染防控措施少且风险交流不足。土壤修复虽然在理念上较为先进,但由于产业规模较小且发展时间不长,土壤修复工程技术尚不成熟,土壤修复经常出现现实与公众心理预期差别较大的情况。土壤修复工程需要清除埋于地下不均质的有毒有害物质,土壤修复装备非标设备占比多,且不同环节的施工条件差异大。这就容易造成大面积施工时二次污染控制不到位,尤其是氨氮、苯酚、有机磷农药等气味大的物质易扩散至周边环境导致扰民投诉。

场地修复工程相关极限阈值

第一,在一定时间内对场地污染程度和特征认识有限。污染场地调查的核心目的,是识别和量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但由于历史土地利用档案不健全、用地类型变更复杂等,容易出现遗漏或忽略某些环节造成潜在污染的情况。从国内典型污染场地调查的经验看,氯代烃、苯系物、石油烃、六价铬、重金属(铅、镉、汞等)具有明显的污染特征和迁移特性,但并不排除存在在调查阶段未能发现异常区域或高浓度点位的情况,需要结合地块行业类型和水文地质特征等综合判断污染状况,确定调查结果。在污染场地前期调查阶段获得结果和结论的基础上,在场地修复工程开挖和实施过程中,仍需要不断调查来完善场地基本信息,继续优化和调整修复策略来应对污染状况的不确定性。

第二,修复后场地土地再开发仍存在环境安全风险。大部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和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仍存在一定的残留浓度,对于一些大型复杂场地,局部点位的残余污染物浓度甚至数倍超过修复目标。所谓净土交地,一般是指在更新了未来土地开发利用情景下的场地概念模型,并在重新风险评估后得出残余特征污染物浓度水平整体上处于可接受风险水平。在精细化风险评估过程中,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和土壤理化性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特征污染物的环境迁移转化和生物有效性,而各类目标污染物的化学形态和临界浓度也影响可接受风险水平下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因此,充分认识和理解土壤污染特征及风险管控要求的区域性差异,对于确保修复场地开发环境安全和减少土壤修复社会成本十分重要。

第三,各类修复技术和关注污染物都具有修复工程极限。场地修复技术对污染物消除或稳定化的效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碱活化的过硫酸盐对苯的氧化效率受底层黏性、温度、含水率、土壤有机质、土壤酸碱度、反应界面有效接触率等影响,在不同浓度水平下对苯氧化效率在5%~99%波动。多硫化钙对六价铬的还原效率主要受土壤粒径分布和团粒结构等影响,采用常规施工工艺实施一次性化学还原修复后反黄率超过40%。化学氧化法对石油烃类的氧化效率很难超过60%,对于多环芳烃类的氧化效率一般低于90%。在有些情况下,要充分尊重工程措施实施后存在的污染残留情况,承认土壤修复的工程极限,通过目标值调整或修订预先设定的初步修复目标值,避免过度修复和资金、人力和时间成本浪费。

第四,社会对修复施工和后期地块开发的容忍嗅辩极限。当前,针对污染场地的公众最直接的风险感知多数是异味扰民问题,对于化肥厂、农药厂以及一些有机试剂厂遗留污染地块,一些恶臭类重点管控物质的浓度阈值极低,如苯酚在浓度低于饮用水质标准的情况下依然能够闻到气味,氨氮的嗅辩阈值也远低于土壤修复目标值计算结果。一些有机磷农药及其衍生品的恶臭阈值会随着土壤修复过程的推进而恶臭强度增大,一些残留在土壤中的麝香类污染物即使经过300℃高温焚烧后依然长期残留香味。土壤修复施工在瞄准毒性最强的特征污染物拉开歼灭战的同时,面临着新的挑战,让修复工程周边老百姓满意成了施工核心目标。

针对场地污染修复的建议

第一,提升治理能力,优化应对机制。当前的土壤污染防治策略应进一步体现精细化的风险评估和可持续的风险管控。充分考虑修复工程极限和导致的残留污染物风险,对于修复后污染土壤要做到合理安全的资源化利用。承认不同情境下的残留污染和残留风险水平的波动差异,允许修复后土壤在进行效果评估时存在一定的“残次率”,保障整体验收评估的通过率。建议提出一些在管控对象和管控程序上的豁免条款,引导社会各界更加高效和有力地应对场地污染并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第二,精确风险评估,体现差异管理。由于污染场地调查过程和结果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对于一些移出调查名录的地块,在再开发时发现局部污染应属可接受范围。建议通过不断获取新的可靠的实地基础数据优化和调整计算过程和关键参数,通过精确的风险评估工作内容和工作过程来充分认识和量化污染物在确定情境下的合理允许浓度限制。

第三,加强风险交流,推动公众参与。建议加强场地修复工程的公众参与、舆论引导和风险交流,引导社会理性认识和应对污染场地修复舆情。在污染场地开挖、污染土场外运输、大规模上马热脱附技术和止水帷幕开槽等阶段做好二次污染管控的同时,加强必要的场地修复监控预警工作。提前做好业主方、施工方、咨询方和监管方以及相关公众间的沟通。努力实现污染场地的风险感知方向和目标正确,风险评估内容和结果精确,风险管控对象和措施有力。

第四,强化科研支撑,健全产业政策。建议在我国当前阶段资金和力量有限的前提下,通过给予大型复杂场地的修复工程实践的资金、政策支持,激励技术装备创新示范,针对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科技需求采取揭榜挂帅的方式进行科技攻关,通过大型修复工程积累经验和模式并形成导则和规范。鼓励社会各界科技力量积极探索解决工业污染场地再开发的可行路径,创新场地环境管理经济政策和生态景观建设,推动绿色修复和可持续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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