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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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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3 13: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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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安排水污染防治 水生态环境 湖北水处理网讯:日前,湖北发布《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安排》。详情如下:关于印发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安排

水污染防治 水生态环境 湖北

水处理网讯:日前,湖北发布《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安排》。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2021年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安排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共治,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减排、增容”两手发力,以“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净湖水”为主攻方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十四五”水污染防治攻坚开好局、起好步。2021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指标完成国家年度目标任务。

二、攻坚重点

以历年风险断面为重点,兼顾“十四五”省控重点湖泊,持续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57个断面(水域)年度攻坚。

(一)“保良好”风险断面(26个)

通顺河黄陵大桥、滚河汤店、蛮河孔湾(岛口)、小清河王湾村、四湖总干渠新滩、华容河东升闸下、藕池河西支官垱、太湖港渠东关桥、洪湖、天门河拖市、上西荆河积玉口荷花村、新埠河山河电站、长湖荆门水域、涢水蔡河村、涢水隔卜桥、澴水万安闸、澴水余家坡、澴水孝感河口大桥、汉北河新沟闸、龙感湖、斧头湖咸宁湖心、黄盖湖、应山河孝昌王店、涢水平林、天门河汉川新堰、通顺河郑场游潭村。

(二)“消劣Ⅴ”风险断面(9个)

神定河神定河口、四湖总干渠运粮湖同心队、竹皮河马良龚家湾、上西荆河积玉口荷花村、浰河入汉江口、澴水余家坡、通顺河港洲村、黄丝河挖沟泵站、四湖总干渠新河村。

(三)省控重点湖泊

“十四五”29个省控重点湖泊水域;启动部分湖泊水质提升工程。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1.“保好水”,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以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为主体,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实施丹江口库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引江补汉等调水线路水质安全。维护漳河水库、清江等水质较好水体稳定,抓好东荆河、汉北河等综合治理修复。强化长江宜昌段和荆州段沿江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管控。推动细化倒水、滠水等枯水期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连通性。

2.“治差水”,深入实施水质提升攻坚。长期不达标、季节性超标和存在风险的河流、湖库制定达标规划或方案。强化浰河流域“三磷”等重点企业治理,实施流域总磷总量控制。协调加强滚河和府澴河水量统一调度,保障河道基本生态流量。推进通顺河流域跨市联防联控联治,优化水资源配置,深化仙桃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四湖总干渠、竹皮河、天门河、神定河、泗河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严防劣Ⅴ类水质反弹。

3.“护饮水”,持续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深化和巩固水源地清理排查整治成效,加强巡查和“回头看”。以不达标和风险水源地为重点,开展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提升饮水安全;持续推进大悟界牌水库环境问题整改。加快推动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千吨万人”水源地监测,建立健全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持续督导单一水源地地级及以上城市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4.“净湖水”,探索湖泊清淤和综合治理。配合水利部门推动试点湖泊清淤和综合治理;联合制定湖泊清淤技术指南,开展重点湖泊清淤调查。持续加强环湖及入湖支流水污染防治,以自然生态修复为主,协同退田(垸、渔)还湿、江湖互通、水量调度管理等措施,强化湖泊生态修复。探索实施洪湖、龙感湖湖区及入湖支渠底泥清淤,推进梁子湖、斧头湖、长湖等入(出)湖港渠整治、入湖口湿地及环湖缓冲带建设。

(二)坚持控源减污,强化点源面源污染防治

5.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落实《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6.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深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完善“一园一档”。严密监督污水处理去向,确保在线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联网。提升“送法入企”服务效能,宣贯啤酒、白酒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指导企业与纳管污水处理厂协商,合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

7.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深化《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贯标执法。开展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回头看”,着力推进“三磷”企业遗留问题整改。督促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总量;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总磷监测,依法公开监测信息。探索开展总磷排放总量控制。

8.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水平。配合住建部门实施《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倒逼推进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能力提升。

9.强化农业污染防治。配合农业部门因地制宜推广畜禽养殖全量还田利用,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持续加强养殖综合利用设施监管。推动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升级改造。探索在重点农业退水口开展监测。

(三)坚持重点突破,推进水生态环境综合提升

10.深入推进排污口溯源整治。推进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明确任务清单,2021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树立。深化省控重点湖泊入湖排污口排查,建立“一口一档”,推进分类治理。

11.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配合住建部门巩固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黑臭水体治理范围延伸至26个县级市建成区,全面摸清黑臭水体底数,配合建立治理清单,指导推进综合整治。

12.强化水资源调度和管理。配合水利部门强化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调度与监管,协调合理安排闸坝泄流水量和时段,维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协同做好突发水污染、水华情况下应急调水,推动水利、环保部门汉江水污染防治应急联动。严格考核断面上游水利工程建设监管,督促落实污染管控和水资源保障措施。

13.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库)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净化后,进行区域水资源调配。逐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灌溉回用,鼓励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

(四)坚持规范管理,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

14.推动实施重点流域规划。完善“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1+10+N”规划,强化应急和谋远综合施策。在水生生物完整性、河湖缓冲带长度等生态指标上,力争有所突破。各地进一步细化实化规划项目和措施清单,启动编制水质较差省控湖泊治理方案,加快项目谋划和实施。

15.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和异常响应。开展三峡库区及汉江中下游、丹江口水库水华预警监测,协同完成长江及重要支流水生生物专项试点监测。持续实施水质自动监测异常数据通报、预警,及时分析原因、排查溯源、采取措施。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16.强化资金项目管理。按照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规程,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指导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质量,对实施进度慢、管理问题多、调整变更大的项目现场帮扶,推动高标准完成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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