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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落地在即 企业CCER价值有望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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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11 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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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落地在即 企业CCER价值有望重估碳交易 碳抵消 碳减排大气网讯:1. 全球碳抵消机制概况1.1. 碳抵消机制概况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气候问题,人们逐步意识到人类活动对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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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网讯:1. 全球碳抵消机制概况

1.1. 碳抵消机制概况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气候问题,人们逐步意识到人类活动对于气候变化的重大影响。基于此,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谈判孕育而生,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及人均碳排放等的差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该原则下,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正式通过《京都议定书》,将参与国分为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和非附件一缔约方国家,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主要以发达国家为主,该国家应保证其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议定书所列的量化的限制。而对于非附件一缔约方国家而言,则无强制性减排目标要求。

碳抵消机制主要是正在执行或者已经批准的减排活动项目经过核查后产生的减排量在在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从而用作排放量的抵消,减排量通常指的是在常规情景之外避免或封存的排放量。由于碳抵消机制的产生基于自愿原则,而在其他定价机制中,受约束的企业通常是具有强制性的要求,因此“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机制下的“配额”和“基线减排与信用交易”机制下的“减排量抵消额度”有所区分。

1.2. 碳抵消机制类别

根据碳抵消产生方式和机制管理方式,可将碳抵消机制分为国际性碳抵消机制、独立碳抵消机制及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三类。

① 国际性碳抵消机制

《京都议定书》提出三种灵活的国际性碳抵消机制,推动附件一及非附件一国家共同参与碳减排活动来应对环境变化。国际性碳抵消机制主要是由国际气候条约制约的机制,通常由国际机构管理,主要包括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

* 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该机制主要存在于发达国家之间,节余排放的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 联合履行机制(JI):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简称“ERU”),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

* 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发展中国家通过实施减排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简称“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抵消等量的碳排放量,从而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下的承诺。

② 独立性碳抵消机制

独立碳信用机制是指不受任何国家法规或国际条约约束的机制,由私人和独立的第三方组织(通常是非政府组织)管理,截至目前主要所有四个独立性抵消机制,分别为美国碳注册处(American Carbon Registry,ACR)、清洁空气法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CAR)、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GS)和自愿碳减排核证(Verified Carbon Standard,VCS)。

③ 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

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由各自辖区内立法机构管辖,通常由区域、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进行管理。截至目前主要所有20个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例如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计划(CCER)、澳大利亚减排基金(Australia Emissions Reduction Fund,ERF)和美国加州配额抵消计划(California Compliance Offset Program)等。

1.3. 全球碳抵消机制发展进程:全球26个碳抵消体系碳价差异大

全球碳抵消机制市场在2012年达到顶峰,随后注册量和签发量大幅下滑。一般来说,为加速减排目标实现同时给予减排企业灵活履约的空间,大部分碳市场在初期会建立配套的碳抵消机制,主要用于抵消本市场内的强制履约义务。在2015-2019年间,有4个司法管辖区实施了新的碳信用机制,此外加拿大、墨西哥和南非等的碳信用机制也正处于开发阶段。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球共计注册约14,550个碳信用“项目”;其中,7,759个项目已签发约3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减排量,相当于使8.42亿辆乘用车停用一年所产生的减排量;同时,2019年签发碳信用约占当年全球碳信用的17%。但从时间维度上来看,自2013年以断崖下跌后,全球碳抵消机制的年度项目注册总量仍呈下滑趋势,同时自2015年以来,全球碳信用机制的碳信用签发量已下降35%,部分原因是由于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在2017年停止。

不同碳抵消体系交易碳价差距较大。根据世界银行《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2021》报告数据,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26个碳抵消机制签发碳减排量合计3.6亿吨,不同的碳抵消体系的平均碳价差距较大,平均碳价最高的瑞士二氧化碳信用认证机制为59.19-159.61美元/吨,而最低的地区平均碳价仅为1美元/吨左右。此外,不同的碳抵消体系所覆盖的行业也有所不同,其中覆盖较多的领域为林业、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垃圾等。

1.4. 全球CDM项目概况:CDM项目聚焦可再生能源领域,中国占据全球首位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截至2021年4月1日,除去撤回项目65个,EB拒绝项目280个,DOEs否定、终止项目分别279、2379个外,全球注册备案CDM项目数共计8415个,其中,处于验证阶段项目558个,申请审查中项目4个,已登记未发放CERs项目4582个,已登记已发放CERs项目3271个。从注册时间来看,2004-2012年,全球CDM项目处于高速发展期,9年注册备案项目7989个,占比近95%,2013年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进入第三阶段,明确可抵消的CERs需来自最不发达国家,全球最大碳排放体系对抵消机制的限制使得注册CDM项目数急剧减少。

CDM项目聚焦于可再生能源领域,中国占据全球首位。从项目类型来看,截至2021年4月1日,已注册备案的项目主要集中于风能、水力、生物质能、避免甲烷排放、太阳能等领域,前五大类型共计6645个,占比达79%。从项目分布来看, CDM注册备案项目主要集中于亚洲、太平洋地区、拉丁美洲等地,占比达94.6%,其中,中国项目数3861个,占比达45.9%,位居全球首位。

2. 我国碳抵消机制发展情况:全国CCER市场有望重启

我国参与碳排放交易历程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整体而言,主要采取先参与国际碳交易体系,后开展国内区域试点,进而推进全国碳排放市场体系建设。

* 第一阶段:CDM项目阶段。从2005年至2012年,主要参与国际CDM项目;

* 第二阶段:碳交易试点阶段。从2013年至2020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四川等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CCER在试点地区参与交易;

* 第三阶段:全国碳交易市场阶段。从2021年开始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CCER申请有望重启。

2.1. 第一阶段:CDM项目阶段

2005年6月26日,联合国CDN管理委员会注册了我国第一个风力发电项目——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标志着我国CDM风力发电项目开发的开端。截至2021年4月1日,我国CDM已注册备案项目数量达3861个,从注册时间来看,2006-2012年,我国CDM项目处于高速发展期,7年注册备案项目3791个,占比达98%,2013年后CDM注册备案项目速度放缓,其主要原因在于欧盟碳排放体系对CDM项目抵消进行限制,致使占比最高的中国地区CDM项目急剧减少。

从项目所在地区来看,项目主要集中于四川、云南、内蒙古、甘肃及山东等地区,前五大省份合计1521个,占比39%。从项目类型来看,已注册备案的CDM项目主要集中于风能、水力等领域,两者项目达2851个,占比达7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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