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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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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11: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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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近日,连云港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按照&ldq

北极星环保网讯:近日,连云港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按照“党政牵头、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责任体系,实现海州湾市、县(区、园区)级“湾长制”全覆盖;到2020年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海州湾“湾长制”运行机制。海州湾管理与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大幅减少,入海河流“河长制”有效落实,海洋垃圾有效治理,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海州湾资源利用科学有序,生态服务价值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到2020年海州湾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比不低于30.82%,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2.9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97%。全文如下:

《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

海湾作为海岸带的重要区域,是海洋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连云港市海州湾面积广阔、岛屿众多、资源丰富,加强海州湾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事关连云港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编制“湾长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字〔2017〕276号),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自觉践行新时期生态管海方针,按照连云港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保障海州湾生态安全、保护海州湾资源、防治海州湾污染、治理海州湾环境、修复海州湾生态等重点领域,以更有效的制度、更健全的机制、更扎实的举措,统筹海域使用、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切实维护海州湾健康生命,大力推进“蓝色海湾”建设,打好治污攻坚战,为连云港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海州湾生态保护摆上重中之重位置,坚持绿色发展、强化规划约束,正确处理好科学利用与严格保护的关系,促进海州湾休养生息,维护海州湾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湾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以整治陆源入海污染为重点,陆海联动,有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布局结构优化、节能减排、水污染防治、流域污染治理等目标的有机结合,系统解决好海州湾管理与保护的突出问题,确保实现“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目标。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海州湾依法管理,严格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红线管控面积和自然岸线保有率,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海州湾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海州湾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湾长制”作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海州湾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按照“党政牵头、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责任体系,实现海州湾市、县(区、园区)级“湾长制”全覆盖;到2020年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海州湾“湾长制”运行机制。海州湾管理与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大幅减少,入海河流“河长制”有效落实,海洋垃圾有效治理,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海州湾资源利用科学有序,生态服务价值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到2020年海州湾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比不低于30.82%,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2.9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97%。

二、组织形式

(一)“湾长制”覆盖范围。在海州湾海域范围内全面推行“湾长制”,北至绣针河口,南至灌河口,覆盖连云港市管辖海域。

(二)“湾长制”组织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县(区、园区)二级湾长组织体系(见附表),市、县(区、园区)设湾长、副湾长,成立“湾长制”办公室。

市级湾长体系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湾长,市委分管领导任副政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湾长。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港口局、旅游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连云港海事局为成员单位。市“湾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沿海各县(区、园区)参照市级“湾长制”模式建立本级“湾长制”体系,由县(区、园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湾长,并结合本地实际设置本级“湾长制”办公室。沿海县(区、园区)、乡镇(街道)政府是海州湾“湾长制”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区、园区)级“湾长制”实施方案应将责任分解到乡镇(街道),并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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