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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倾听春天的脚步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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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23 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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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倾听春天的脚步声固废网讯:垃圾分类人人做,做好分类为人人。垃圾分类的程度是城市文明的体现,也是社会公众文明素质的“量尺”。垃圾分类水平的提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政策的引领

固废网讯:垃圾分类人人做,做好分类为人人。垃圾分类的程度是城市文明的体现,也是社会公众文明素质的“量尺”。垃圾分类水平的提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政策的引领将让垃圾分类工作更科学、更有效。

在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办法和标准规范,尤其是近三年来,一些政策的推出,极大地推动了垃圾分类的进程,提升了垃圾分类的效率。

本期专题将对近几年颁布实施的部分政策、办法、标准等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生活垃圾分类起步

● 《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生活垃圾管理的研究和技术应用,重点集中在垃圾的末端处理处置。到20世纪90年代,垃圾管理逐渐由末端向全过程、由单一处理方式向综合处理系统发展,出现垃圾分类的理念。2000年4月,原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在北京市召开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座谈会。同年6月,下发了《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确定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8个城市确定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正式启动了垃圾分类工作。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2003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出台,据此生活垃圾被划分为3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2004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作为行业标准颁布,并规定了详细的垃圾分类评价指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07年4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出台,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

生活垃圾分类开启新篇章

●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提出要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提出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要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 《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2017年6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提出2017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区、市)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2017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利用率达到40%以上。

● 《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

2017年9月,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提出在军队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年底,军队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准确分类和收集,与驻地的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有效衔接;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的驻军单位,生活垃圾的总体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 《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等46个重点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要求46个重点城市要按照相关要求,从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并在2018年年内均要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区。

● 《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同时,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到2020年年底,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018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个季度都对46个重点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等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考核 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抽查。考核结果采取计分制,主要从体制机制建设、示范片区建设、分类作业等10个方面计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季度向各城市人民政府通报考核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 《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教育部、商务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本辖区内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半年工作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汇总各省(区、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 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2019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后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本次修订主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适用范围、类别构成、图形符号进行了调整。相较于2008版标准,标准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个大类和纸类、塑料、金属等11个小类,标志图形符号共删除4个、新增4个、沿用7个、修改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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