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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调查表合订本----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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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6 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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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调查表合订本----审批前公示固废网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舒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

固废网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舒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5 地址: 六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一、项目名称:舒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建设单位:舒城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环评单位: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基本情况

舒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舒城县城关镇春秋塘村,位于舒城县城南面约8km处、206国道西侧,占地47.4亩,规划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建设1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主体工程包括垃圾运输接收与贮存系统(地磅、运输坡道、卸料平台、垃圾贮池、渗滤液收集池),垃圾焚烧系统(1台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余热利用与发电系统(1台9MW汽轮机+9MW中温中压(3.95MPa,395℃)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项目生产用水取用杭埠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马河口大桥西侧、杭埠河南岸,设计总取水规模1210m3/d;生活用水由自来水厂供给,设计供水规模为9m3/d)、化学水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车间,设计出水能力10m3/h);辅助工程包括冷却系统(2座10NG-1500型逆流式机械通风砼结构冷却塔、循环水池和循环水泵),自动控制系统(DCS),点火及助燃系统,物料储仓(活性炭储仓、石灰仓、氨水罐区、轻柴油罐区、炉渣储坑、飞灰仓等),办公及生活设施;环保工程主要包括烟气净化系统(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1座60米高烟囱),废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站(格栅+混凝沉淀+UASB +外置式MBR+NF+RO),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恶臭防治,噪声控制,固废处置等其它辅助工程。

五、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六、选址可行性

1、选址。拟建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舒城县区域环境、舒城县总体规划,选址位于县经济开发区春秋塘茶场,用地属于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工业用地,不占用农村用地,不存在二次土地征用,二次拆迁。符合《舒城县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0年)》、《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等相关规划要求。

2、与春秋塘墓群保护要求符合性

项目选址位于舒城县城关镇春秋塘茶场,201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春秋塘墓群”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皖政秘[2012]580号),2013年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春秋塘茶林场古墓群”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六政秘[2013]123号)。舒城县文物管理所出具的选址意见表明,拟建项目选址西北侧控制线距岗地西北端墓葬的建控地带线最近距离在200米以上,项目选址不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会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害。

2018年10月9日,六安市国土资源局以 六国土资函[2018]172号 通过了项目用地预审;2018年12月十三日,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选字第341523201800024”出具了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意项目选址。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人员租住当地居民用房,生活污水依托地方民房配套的旱厕进行处理,不单独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在施工工地周界设置排水明沟及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地表径流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秘[2018]219号)》等相关要求,施工现场道路出入口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裸露场地或临时堆土采取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排放;开挖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置;水泥、砂土等粉质物料密闭存放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大气环境。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控制同时作业的高噪声设备的数量,禁止在夜间进行打桩作业。

(2)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操作时间的方法加以缓解施工机械噪声,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可放在昼间(06:00~22:00)或对各种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加以适当调整。

(3)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如需进行夜间施工作业,需征得当地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告知周围居民,取得当地居民的谅解和支持。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固体废物分类堆放,回收部分和不可回收部分分开,无机垃圾与有机垃圾分开,及时清运。

(2)对于施工垃圾、维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其中可利用的物料(如纸质、木质、金属性和玻璃质的垃圾等)可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对不能利用的,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定点收集。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按时清运。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4)施工开挖的表层土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以备施工结束后恢复绿化用。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保洁废水、卸料区地面冲洗废水、化水车间排污水及锅炉排污水等,预计总量约为72.5m3/d。

厂内计划自建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100m3/d,采用“ 格栅+混凝沉淀+UASB +外置式MBR+NF+RO”的工艺方案,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保洁废水、卸料区地面冲洗废水、垃圾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中相关要求,作为循环冷却系统的补充用水;化水车间排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出渣系统冷却喷水;锅炉排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焚烧烟气处理系统补水。所有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处理

项目计划劳动定员6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6.75m3/d。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4m3/d,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厂内绿化用水,多余部分经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2.1焚烧炉烟气

本项目设计焚烧炉内燃烧温度为850~1000℃;烟气在炉膛内≥850℃的环境中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烟气中O2含量范围为6.0%~9.5%。焚烧炉设计工艺技术参数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中相关性能指标要求。

对焚烧烟气采取“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净化处理工艺进行治理,处理后尾气经60米高的集束烟囱排放。脱硝效率≥40%、脱硫效率≥85%、除尘效率≥99.8%、氯化氢去除效率≥90%、重金属去除效率≥90%、二噁英类去除效率≥98%,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对外排烟气中的污染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一氧化碳实施在线监控,相关数据在厂区电子屏显示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2.2含尘废气

本项目烟气处理系统计划配套设置活性炭仓、消石灰贮仓等设施。项目建成运行后,活性炭和消石灰一般7天进仓1次,仓顶配套设置的袋式收尘器处理,设计除尘效率99.8%。

2.2恶臭气体

垃圾采用封闭式自卸垃圾车运送,对厂内垃圾运输坡道、卸料平台大厅采取封闭措施,卸料平台出入口设空气阻隔帘幕;垃圾池采用半地下式全密闭结构,在垃圾池顶部设置一次风机吸风口,抽吸垃圾池内臭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保持垃圾池内微负压状态;渗滤液处理站产生臭气的环节采取加盖封闭设计,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项目拟建设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备用,(臭气处理量70000立方米/时)用于处理停炉、检修时垃圾池内的臭气,防止垃圾池内的恶臭气体外溢。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厂界四周建设围墙,合理设计总图布置,利用距离衰减减少厂界噪声影响。主厂房采用全封闭式,并选用隔声、消音性能好的建筑材料;设备选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噪声级纳入采购招标的限制要求;锅炉对空排汽安装排汽消声器和吹管消音器;风机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器,并在风机进出口和管道之间加一段柔性接管;汽轮发电机组四周安装隔声箱体(罩),机座下安装隔振支承;空压机在进气口装消声器;水泵在墙体与基础之间设置减振器;管路系统在阀门后设置节流孔板;对冷却塔风机减速机加装隔声罩,在冷却塔雨区填装斜管吸声填料;采取上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生产单元布局,对主厂房垃圾贮池、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生产污水处理站、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区、污水输送管沟、轻柴油罐区、氨水罐区、初期雨水池、飞灰暂存库等进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要求设计。在所在区域地下水下游李家老庄附近设置1个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经度:116.9586033100,纬度:31.3978304111)。每季度监测一次。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焚烧炉炉渣3.65万t/a、焚烧炉飞灰4380t/a、职工生活垃圾10.95t/a和污水处理污泥630t/a,布袋除尘器废弃的布袋0.1t/a、废污水处理膜0.1t/a、废机油0.2t/a、废活性炭9.7t/a。

飞灰属于危险废物,拟委托芜湖海创、怀宁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炉渣外售淮北图南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废除尘布袋、废污水处理膜、废机油、废活性炭均送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八、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项目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建设单位积极配合舒城县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建筑以及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医药制造等敏感行业。

九、环境风险

操作不当事故状况下焚烧炉爆炸导致的二噁英类物质的泄漏,在焚烧炉外300m区域的预测浓度低于环发[2008]82号文中允许的人体摄入量。项目计划设置的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区域,本项目厂界外300m范围内无居民,可以满足焚烧炉爆炸事故状况下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

氨水灌区、储油灌区设置围堰,堵漏防范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储罐、管道进行检修,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在明显位置张贴危险品标志,以及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对所有渗滤液、污水管网采取架空管道或明沟套明管输送。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故。

项目建设1座事故水池(兼渗滤液调节池),规格为20m×15m×6m,有效容积为1500m3。正常状态下,事故池中渗滤液储存周期为7d,最大储存量为420m3,能够确保富余容积为1080m3,能够确保本项目事故水收集。事故水先自流进入积水井,再排至事故池中。

十、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项目建成运行后,企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科室,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焚烧烟气经处理后经60m高的烟囱排放,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监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一氧化碳等,并对炉膛温度、氧含量等烟气参数进行监测。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日常年度监测计划,对烟气中污染物、废水、土壤中相关指标进行检测。

项目建成运行后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信息,并在便于群众查看的位置竖立电子显示屏幕,将实时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同时将自动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十一、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成运行后,年排放SO2为35.74t,NOx为132.6t,烟(粉)尘为8t,总量指标来源于舒城县关闭范店等22家轮窑厂减排项目。

十二、环评主要结论

舒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舒城县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0年)》、《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选择的焚烧处理工艺、设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环评[2018]20号)的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舒城县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是解决舒城县生活垃圾处理措施缺失问题的根本途径。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建设单位深度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评价认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接受。

因此,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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