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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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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07 1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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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规〔201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管控、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严控新增、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城市。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生态系统逐步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7年制订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2018年底之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之前重点掌握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电镀、制革、矿山、印染、铅酸蓄电池、电子废物拆解、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以下简称高风险行业)企业和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渣场用地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对农产品产地和修复后的污染地块每3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配合,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落实)

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自2018年起,每年对县(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开展1次调查,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适时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质量状况调查。逐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3.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网络。2017年底之前配合布设国控、省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19年底之前完成市控点位设置,基本建成覆盖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周边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监测指标包括镉、铬、汞、铅、砷以及镍、铜、锌等重(类)金属和石油烃、多环芳烃、苯系物等有机污染物。各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之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行政区和功能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4.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整合集成环保、国土规划、农业及水务等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农药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布等相关数据,2018年底之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数字化管理平台。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平台使用和管理办法,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做好数据收集和动态更新。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水资源保护中的应用。拓展共享信息涵盖领域和范围,逐步将农业、园林和林业、科技、教育、经济和信息、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科研成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与健康等关联信息统一纳入资源共享目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环境保护机制,防止土壤污染。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实施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开发后符合耕地标准的纳入耕地红线管理;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对滩涂、湿地的保护,严禁向滩涂、湿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2.强化空间布局管控。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均应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综合考虑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和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相关规划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不符的,应主动修编;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应主动避让。工业项目布局选址应符合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控制在武汉化工区以外新建石化项目,化工项目按照规定进入化工园区;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点周边地块规划新建高风险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高风险行业企业周边或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上新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鼓励工业企业聚集发展,减少土壤污染。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企业。科学布局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区域,停止审批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4.加强重点企业监管。编制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自2018年起,以区为主体,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制订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自2018年起,每年开展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向社会公布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各级环保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做好替代工作。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高风险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备、构(建)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全过程接受监管,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5.强化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制定下达“十三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指标。加大对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继续淘汰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铅酸蓄电池等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提高涉重金属行业准入门槛,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引导相关企业生产替代产品。深入推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制订并实施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产生铬、镉、铅、汞、砷等5类重金属企业每2年完成1轮清洁生产审核;新建涉重金属企业应达到行业内清洁生产二级水平。积极推广低毒或无毒、低污染、低能耗的清洁生产工艺,实施清污分流、分类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6.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2018年底之前完成存放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等废物场所,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大宗堆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集中安全处置场所的环境风险排查。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由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风险较大的应编制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消除土壤环境污染隐患。2020年完成全市工业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废旧电子产品、旧轮胎、废塑料制品等回收利用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或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快推进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启动长山口、陈家冲等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稳步推进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处置科学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委、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7.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进一步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示范工程建设,制定有机肥使用补贴政策,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减少化肥使用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添加物。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以及现代植保机械的推广应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制订落实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减量使用计划。到2020年,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均递减1—2%,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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