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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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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7 09: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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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

晋政办发〔2018〕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1日

山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3号)要求,开展山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为手段,统筹衔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形成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省级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划框子、定规则”重点任务,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支撑,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以设区市为单元,系统评估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压力,衔接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及能源利用的相关制度要求,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到2019年底前编制形成覆盖全省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空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形成“落地”到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成果,并实现共享和应用。

(三)基本原则。

尊重科学,系统评估。尊重自然规律,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的结构、功能、承载、质量进行评估,系统掌握区域空间生态、水、大气、土壤等各要素和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基础状况,形成覆盖全省、属性完备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底图。

坚守底线,空间管控。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与管控。

上下联动,统筹衔接。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协调好相关领域、相关要素、相关部门的关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强化应用,共建共享。建立成果信息数据平台,强化成果共享,为资源开发、空间规划、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二、重点任务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等文件明确的内容与推荐的技术方法,调查、收集和分析全省11个设区市生态环境、经济社会、资源利用等基础数据,在摸清全省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社会经济基础现状、资源和能源利用情况的基础上,研判省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演变态势和中长期生态环境风险,基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衔接我省现有相关成果,研究确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以乡镇为基础单元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结合分区管控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一)工作内容。

1.摸清生态环境基础,建立工作底图。对全省11个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资源能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和区域发展布局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我省相关规划、功能区划、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进行对接,系统评价未来5-10年城镇化、工业化、农业发展、重大资源开发活动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区域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系统综合评价,研判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战略,识别全省发展对重点区域带来的生态影响、环境压力和突出环境问题,明确全省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框架与重点内容。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底图为基础,收集全省最新遥感影像、土地利用变更、行政边界调整、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为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提供坐标统一、数据规范的基础空间工作底图。

2.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识别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基础上,收集各市的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区、重要生态系统及各类法定生态保护区、地方政府明确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等,考虑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整体性,识别红线之外需要加强保护的各类生态空间,制定生态空间清单,衔接相关管理要求,根据生态功能保护属性明确空间管控要求,实施分类管理。

3.确立环境质量底线,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充分衔接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基于我省大气、水环境系统的功能、结构、承载等空间差异化特征,开展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依据环境质量目标、环境质量标准和限期达标要求,合理确定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测算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和控制情景,明确大气、水环境质量底线与允许排放量。识别需要优先保护和重点管控的区域,建立大气、水环境管控分区。结合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及污染地块名录等信息,开展土壤环境评价,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

4.确定资源利用上线,明确资源管控要求。收集全省资源、能源、土地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数据,梳理全省水、煤炭等资源能源“总量—强度”双管控要求、“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以及现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基础。从生态环境质量维护、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评估,筛选对各个区域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资源、能源类型,确定其总量、强度和效率等要求,明确相应的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

5.综合生态环境管控分区,确定环境管控单元。综合全省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及重点资源开发的管控分区,结合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区等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统一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实施分类管理。环境管控单元原则上细化到乡镇尺度。

6.统筹“三线”分区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梳理国家、省、市各级经济产业发展调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等各类规划、计划、政策等文件,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三线”的分区管控要求,明确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方面准入、限制和禁止的环境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管控要求。

7.规范集成“三线一单”成果,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化指南及“三线一单”数据标准规范,建立山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三线一单”基础数据库。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衔接省市数字环保、数据中心、大数据建设等现有基础,集成开发数据管理、综合分析和应用服务等功能,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及动态管理。

(二)预期成果。

1.工作成果。建立一套覆盖山西省全地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明确一套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建设一套衔接共享的信息管理系统。

2.表现形式。包括研究报告、图册、信息平台等。

(1)形成研究报告,包括山西省生态空间识别专题研究报告、环境质量底线专题研究报告、资源利用上线专题研究报告、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专题研究报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管控要求专题研究报告、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总研究报告等。

(2)编制山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图集,包括范围图、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图、水环境质量底线、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及重点管控区图、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图、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及重点管控区图、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图、生态用水补给区图、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图、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图、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区图和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等成果。

(3)建立信息平台。根据生态环境部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平台统一数据标准规范,建立山西省“三线一单”基础数据库。衔接地方数字环保、数据中心、大数据建设等现有基础,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实现“三线一单”数据的集中管理、查询、展示和共享交换。同时预留生态环境部“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平台接口、相关业务管理平台接口。

三、工作步骤

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时间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

(一)工作启动阶段。

2018年10月,成立协调小组,组建技术团队、专家团队,明确人员组成及任务分工;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成果形式、经费预算等。

2018年11—12月,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山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启动会,开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

(二)工作实施阶段。

2019年1—2月,完成全省资源能源开发、重点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等重大开发活动的发展态势分析;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基础性技术工作。

2019年3—6月,全面开展11个设区市识别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加强保护的生态空间和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确定工作。选择1-2个设区市,衔接城镇空间、工业集聚区及区县行政边界,先行完成环境管控分区、环境管控单元和环境准入清单的制定工作,为其他市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2019年7—9月,完成11个设区市的管控单元划定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形成“三线一单”初步成果;编制完成山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报告。

(三)初步成果阶段。

2019年10—11月,专题成果征求各市和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

2019年12月,初步形成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并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

四、组织保障

山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以11个设区市为责任单位,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统筹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各项工作。

(一)成立工作协调小组。

省政府成立山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为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设区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为成员。要明确任务分工,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工作经费。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评价工作的实施,协调有关重大事项等。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实施,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督促、调度项目评估、审查论证和验收等工作,落实协调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各设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省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各项要求,配合技术团队开展工作,负责协调收集本市相关数据资料及有关部门意见,参与编制本辖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

(二)组建技术团队。

根据生态环境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中“建立与各省对口指导衔接的技术支持机制”要求,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作为技术牵头,山西省环境规划院作为省内具体承担单位,联合北京师范大学、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科研单位组成技术攻关团队,后续根据工作需要遴选技术实力强的相关科研院校和研究机构作为技术协作单位。各市分别指派至少一名技术骨干参与,开展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

(三)组建专家团队。

专家团队由战略环评、生态、污染治理、经济、规划、产业发展等领域的院士和资深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负责技术把关和成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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