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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的法律社会学思考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7 21: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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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的法律社会学思考[摘要]:当今社会,垃圾问题是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拟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对环境法中的垃圾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垃圾作为一种抛弃物,本身并未丧失全部价值,仅仅

[摘要]:当今社会,垃圾问题是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拟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对环境法中的垃圾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垃圾作为一种抛弃物,本身并未丧失全部价值,仅仅是缺少了抛弃者利用过的价值而已。垃圾问题的严重性有多方面的原因,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更新换代加快,许多商品没坏就扔而沦为垃圾。再者,商品包装的大量使用,也带来了无数的垃圾。还有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修东西不比买东西来得经济,所以东西有坏就扔也带来了大量的垃圾。对于这些造成垃圾问题的社会因素,法律对此可尝试有所作为,但是绝不可以贸然介入,因为这又涉及到了许多社会因素及个人私权等方面的问题。当然,现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为解决垃圾问题的关键法律,提供了许多治理的制度,的确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对于其中的垃圾回收问题,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认为现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法不能对回收作千篇一律的规定,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关键词]:垃圾 法律社会学 弃物 回收

当今社会,垃圾可谓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作为一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垃圾的危害性是众所皆知的,而人们也都不可能对此问题的存在熟视无睹。尤其是在城市中,垃圾问题已日益成为城市管理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它直接事关广大民众的生活健康和城市的日常秩序。对垃圾问题的相干法律法规及一些管理制度固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垃圾问题往往还是城市管理过程中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如何进一步认识垃圾问题的重要性,如何妥善有效地处理好垃圾问题仍然是广大法律工作者和城市管理者的一项长期的任务。一、垃圾的界定垃圾,在一般人的眼里,即是指废物,我国的法律也将之归为固体废物。事实上,将垃圾称为废物是不科学不严谨的。因为废物即是指没有用的物质,但是垃圾仅仅是“在物质利用的某一过程或在某一方面的特定用途中,当物质的某些主要特定性能由于已被利用而对利用者没有再利用的价值”时而产生的。即垃圾并非是一无是处的的废物,而仅仅是在原本利用者的眼里不再有所价值罢了,于是利用者才将其抛弃成了垃圾。由于它的价值最多只是丧失了大部分但仍有其他方面的利用价值,所以也就有了垃圾的回收利用。随便扫描一下城市的拾荒者,就会发现垃圾事实上仍然是有用的,毕竟,捡垃圾的目的仍在于回收利用。由于垃圾是被原本利用者抛弃的物质,基于其自身的价值衡量,利用者认为某物质不再有多大的利用价值或某种价值于他无甚益处,于是他才选择了抛弃。一种物质只有被利用者扔掉以后才成其为垃圾,那么垃圾的动态特征该体现为一个“弃”字而非“废”字。“抛弃比利用更经济的东西就是垃圾”可谓是对垃圾的一个经典定义,既简洁明练,又形象生动。对于抛弃某物质的人而言,在他抛弃的那一时刻,抛弃比利用来得更加划算。所以,本文认为从社会学角度分析,我国立法上不宜采用固体废物的说法,而应当选择使用固体弃物更加准确,也更能体现立法的准确性和严谨性。二、垃圾问题的由来在人类社会以前的大自然中,由于存在着循环有序的交换和降解,整个大自然保持着一种平安祥和的状态,几无垃圾的存在。到了农业社会,人和大自然的关系相当和谐,在一种充分遵循自然客观规律的人——畜——农田三者的动态循环中,几乎也不可能产生什么垃圾。垃圾的大批量产生是在工业时代。“工业生产要从大自然中提取资源,这就等于得到了产品和垃圾”。因为没有100%纯度的资源,只要有资源的摄取利用,必然会产生所不能或不宜利用而致的垃圾。而产品的功能在于利用,而利用者在实现了其自身的利用价值后,他也就会选择经济的处理方式:抛弃,于是就产生了垃圾。也就是说,人类从大自然中提取到的资源最后都会变成垃圾,只不过前者是生产垃圾,后者是生活垃圾。三、垃圾问题的原因简单地了解了垃圾产生的发展历史后,我们放眼当今社会,垃圾问题的最大现状就是:垃圾多,而且是越来越多了。基于人人可见的现状,本文不作赘述,而仅仅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产生垃圾问题的原因:1、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实质性的提高。“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人们的消费观念也有了许多惊人的改变或曰更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作为一种优良品德固然值得提倡,但是现行发达社会条件下的消费观念则是与之大相径庭的。在传统观念中,如果某物品抛弃了,是因为它对利用者已经没有什么实质性用途了。但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生产者不断推陈出新,开发推出了许多新产品,并且新产品的流行寿命往往非常短。时髦,时尚,时装等词汇都生动地体现了这个现实。«上一页 1 2 …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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