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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于2月22日16时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2-22 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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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于2月22日16时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决定于2022年2月22日16时启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决定于2022年2月22日16时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详情如下:

关于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预测和专家会商结果,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2年2月22日16时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橙色预警应急响应(Ⅱ级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1)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3)非冰冻期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1)根据各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当时全社会占比的20%,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落实企业操作方案要求。(2)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3)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4)主城区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区域限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按照错峰运输方案减少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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