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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通报一批危废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控数据造假案例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0-25 15: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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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通报一批危废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控数据造假案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关乎城市的长远发展,更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坏环境,于法不容,必受严惩。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现通报一批典型案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关乎城市的长远发展,更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坏环境,于法不容,必受严惩。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现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育企,提升震慑力,引导企业不断增强环境守法意识。

一、江苏平光制药公司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案

2021年2月23日接到丰县12345热线后,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江苏平光制药公司现场核查。检查发现在该厂东侧待建设荒地上堆放有大量的药丸、苯甲醇空瓶、白色及黄色粉状物、药物包装袋。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发现,所堆放物为过期的制药原料。该厂环评审批意见中明确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活性炭、母液残渣、废弃的尾料和前馏分统一送至徐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执法人员通知丰县开发区公安局赶赴现场协助调查,对药丸、苯甲醇空瓶、白色及黄色粉状物、药物包装袋进行挖掘、清理、称重,共计0.92吨。

根据相关要求,认定该公司填埋、堆放物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依据相关规定,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了《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徐州沐春家居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2021年3月25日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危废固废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内产废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在徐州沐春家居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北侧虽已建设危废贮存场所,但危废贮存场所内存放的废漆桶、废漆渣的包装物上均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十万元人民币。

三、徐州久紫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1年9月7日,接到信访举报反映徐州久紫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扰民,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一台印刷机下方放有1个废油墨桶;印刷机旁的2个铁桶内堆放有擦板抹布;企业西侧仓库车间内有3个用废油墨桶做的板凳及1个用于放置箱子的废油墨桶;企业车间南侧堆放有18个废油桶、8个废水性肤感涂剂桶、4个废油墨桶、2个之前用于盛放油墨的废桶;在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下方堆放有24块含油废过滤棉。

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十万元人民币。

四、徐州鼓楼区徐州蔚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违法案例

2021年3月1日,徐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徐州蔚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危废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常营业,机修、钣喷车间正在使用。该企业钣喷车间内南侧共设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2间),排列顺序为东西方向。其中西侧危废间内存放有废机油、废机油滤芯、废机油桶(比亚迪原厂,容量分别为1升、3.3升、4升)5包合计约150桶,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东侧危废库现存有废机油桶(比亚迪原厂,容量分别为1升、3.3升、4升)3包合计约80桶,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相关规定,徐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五、沛县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涉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2021年6月30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一分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一分厂焦炉烟气排放口安装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测分析仪校验参数大幅度偏离正常系数。其中二氧化硫的曲线斜率为0.053,氮氧化物的曲线斜率为0.1271,使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浓度数据比实际排放浓度数据缩小约20倍,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浓度数据比实际排放浓度数据缩小约10倍。对上述情况,现场使用浓度为206mg/Nm一氧化氮标气进行标定,标定结果为26mg/Nm,使用浓度为206mg/Nm二氧化硫标气进行标定,标定结果为9mg/Nm,超出国家规范要求。

上述行为涉嫌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沛县公安局已对企业和第三方运维公司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六、徐州家博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开展危废固废专项检查,对辖区内产废企业进行随机抽查。2021年5月18日11时20分,执法人员对徐州家博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过滤棉、废漆桶胶桶、废活性炭、打磨收尘的粉尘、漆渣、污泥,已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产生的一般固废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综合利用,但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七、徐州速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开展危废固废专项检查,对辖区内产废企业进行随机抽查。2021年4月29日9时40分,执法人员对徐州速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日常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及废油桶。上述危险废物自该公司2020年4月份生产时开始产生,至本次检查时,该公司产生废润滑油150公斤,废油桶21个20公斤。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该公司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150公斤,废油桶21个20公斤)暂存于厂办公楼后面的集装箱内。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十二万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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