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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9-06 15: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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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详情如下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摸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摸家底、建体系、推示范”的总体思路,扎实做好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原则,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严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探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试点。到2021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目标要求,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省级部门及时完善重点行业(73类)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省级调查成果集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启动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协助省生态环境厅以重点行业(73 类)以外的行业企业地块为重点,选取可能造成较高风险的典型地块开展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省级调查,12月底前完成地块布点方案编制并启动初步采样调查。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生态环境厅做法争取申请专项资金开展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一)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公布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并将相关报告上传至广东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其中,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报告由重点监管单位上传,周边土壤监测报告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上传)。2021年及以前公布的重点监管单位,需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视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性监测,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必要的污染成因排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配合)

(三)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提升生活垃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大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加大对非法倾倒垃圾、非法处理处置垃圾等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大力推广适宜我市的施肥方案,加强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开展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探索建立回收处理机制。全市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配合)

四、推进农用地保护和分类管理

(一)加大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在土壤酸化情况较为严重的县(区)推行施用有机肥、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探索形成保护和利用长效运行模式,实现优先保护类耕地持续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配合)

(二)稳步推进耕地分类管理。结合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分类采取管理措施: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视情况选取对农业生产和耕地生产功能影响小的治理修复类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我市农产品产业优势,以项目带动,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配合)

(三)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重金属检测。发现区域性超标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超标粮食收购政策进行处置。(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一)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前端审查监管,在有关规划审批、土地储备或制定供应计划时充分考虑土壤环境风险,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鼓励对拟用途变更地块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进一步深化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部门,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成果,更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按程序推进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一张图”汇总,加强地块管理系统中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加强对已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在受理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后组织对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涉群众投诉、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地块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六、探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试点

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地块环境风险管控试点。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视情况选择1—2家典型行业企业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风险管控试点工作,编制风险管控试点报告,探索典型行业企业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在产企业有效管控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七、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一)积极申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全年接受入库申请,分批资助入库项目。进一步强化项目培育和储备,围绕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建设等积极筹划申报项目。2021年,原则上要有1个及以上项目被列入中央或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

(二)强化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21年底前,配合完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年度监测任务,配合优化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并启动第二轮监测,配合省级部门初步建成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与培训。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政策解读、风险防控与应对、企业及公众责任、案例警示等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培训,并将土壤环境监管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四)编制印发“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印发“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或在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设土壤污染防治专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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