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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商场设吸烟室被判赔偿140万元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8-05 16: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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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商场设吸烟室被判赔偿140万元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近日胜诉,涉案商场因在室内设吸烟室,被判赔偿140万元环境修复费

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近日胜诉,涉案商场因在室内设吸烟室,被判赔偿140万元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该诉讼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与河南省新乡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联合提起,以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公司为被告。

法院认为,室内公共场所相对封闭,往往通过排风换气、空调等设备进行空气调节,其室内的空气要素属于经人工改造后的自然因素,同时其空气质量影响的亦非单纯个体,而系不特定的多数人,故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环境概念。

曾代理“普速列车无烟诉讼第一案”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控烟协会公益法律委员会委员钟兰安律师认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案判决,在法律层面对控烟领域有新的突破,也为今后的控烟工作提供了司法借鉴。

商场设置抽烟区危害不特定公众健康?

此案中由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儿童主题商场坐落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从2018年年初起,中国绿发会接到多位带孩子到涉事商场内购物和游玩的家长投诉:商场内几十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等指示标识与吸烟室指示标识在一起,且多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等与吸烟室相邻,导致吸烟室外未成年人和孕妇的身心受到烟草烟雾的侵害。

经中国绿发会实地调查,进入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后,在一层大厅就能闻到浓郁的烟味,商场共有13个吸烟室,且多数吸烟室门户大开,烟雾不断从吸烟室往外飘散,室内设有排风扇但未开启,也未见有人管理。

经了解,该商场由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旺梦乐城”)投资经营管理,同时还在天津、北京、烟台、青岛等全国多个城市投资经营管理着20余家类似商场,其中“永旺梦乐城”北京丰台商场的室内吸烟室已在《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颁布后被拆除。

为保护公共利益,中国绿发会与新乡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将三被告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

2019年5月1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绿发会起诉“永旺梦乐城”在全国20多个城市的儿童主题商场内修建吸烟室,影响空气质量和公众生命健康一案登记立案,并进行了证据保全。

之后,被告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是否属于环境公益诉讼及管辖异议,被驳回后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8月2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并认为:商场属于公共场所,商场设置吸烟区,不仅会危害消费者的健康,还会对不特定的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原审法院将本案定性为环境公益诉讼,并无不当。

室内环境问题是否属于环境纠纷?

在庭审中,诉辩双方就此案是否属于环境公益诉讼存在争议。《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环境不仅包含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也包括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二者是统一的总体。被告认为,环境污染行为系指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室内空气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不属于环境污染纠纷。

法院判决认为,室内公共场所相对封闭,往往通过排风换气、空调等设备进行空气调节,其室内的空气要素属于经人工改造后的自然因素,同时其空气质量影响的亦非单纯个体,而系不特定的多数人,故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环境概念。

“判决确认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环境属于‘经过人工改造后的自然因素’,是《环境保护法》规范的对象之一,这是本案在法律层面的很大突破。”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另外,吸烟造成空气污染导致人体健康损害,成为环境侵权的规制内容,突破了以往“空气污染往往源于工业排放”的认知。

对此,钟兰安给出的解释是,“法院确认了针对室内环境也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其原因在于室内环境涉及公众身体健康权。”原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阐述了二手烟(环境烟草烟雾)暴露对健康危害的相关问题,特别指出了对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危害。由此,法院认为,即便吸烟室的门为自动闭合门,亦无法确保门在开关过程中可完全避免烟草烟雾溢出,“案涉商场设置室内吸烟室不可避免地对室内空气质量和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及健康风险。”

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表示,大量科学证据表明,室内设置吸烟室根本不可能隔绝二手烟危害,“这个案子实际上戳破了‘室内设置吸烟室可以隔绝二手烟危害’这一伪命题。”

140万环境修复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威胁健康的吸烟室已关停,被告是否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法院认为,被告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涉案商场违规设置吸烟室,客观上造成了烟草烟雾对空气质量及公众健康的危害、健康风险的提升,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中国绿发会向法院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内化科技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自2016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20日,共向空气环境中排放烟草烟雾污染物1879.72kg,通过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主张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160500元。

内蒙古自治区内化科技司法鉴定所项目负责人蒋学军向记者介绍说,当时由于疫情原因,商场处于关停状态,无法进入现场进行调查统计,因此根据商场公开的财务报表数据,推算出人流量和吸烟人数。同时,依据内蒙古大学化工学院相关实验室的关于香烟对于人体危害的实验数据,最终核算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费用。

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内化科技司法鉴定所采用虚拟治理成本计算方法予以采信。法院认为,涉案的吸烟室已于2019年5月22日全部停止使用,故对原告所主张的2019年5月22日之后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部分不予支持。法院结合案件实际及相关规定,最终确定生态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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