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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改革实施方案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5-26 1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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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改革实施方案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

《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方案》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按分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等区域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

《方案》明确指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

在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方面,《方案》提出,依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

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

为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方案》明确,要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推动源头减量化。

在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方面,《方案》明确指出,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建立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为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方案》指出,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

在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以“白名单”方式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

《方案》强调,要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

《方案》要求,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建立监管联动机制。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促进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要求,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由国家统筹,按特殊类别建设一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基地,按区域分布建设一批大型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基地,按地质特点选择合适地区建设一批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基地,实现全国或区域共享处置能力。

根据《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在提升市域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方面,《方案》明确指出,各地级以上城市应尽快建成至少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为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根据《方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需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方案》要求,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

在健全财政金融政策方面,《方案》提出,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制定处置收费标准并适时调整。建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预提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落实环境保护税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在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方面,《方案》明确,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方案》明确,要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2021年底前,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

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方案》提出,要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并提升基础研究能力。

《方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方案》强调,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力度。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并造成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单位,视情开展专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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