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方式重大转变!环保码、用电量、废水流量成执法线索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4-08 1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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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方式重大转变!环保码、用电量、废水流量成执法线索环保码、用电量、废水流量等成为执法线索 废水流量长时间恒值为零,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数值为“0&rdqu
环保码、用电量、废水流量等成为执法线索
废水流量长时间恒值为零,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数值为“0”,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5%范围内波动……这些异常的数据情况,今后都将成为环保处罚的重要线索。
2021年4月3日,还在清明节放假期间,生态环境部就通报了一批“优化执法方式”的典型做法和案例,对6个地方予以表扬。
表扬的原因,是这个6个地方优化了环保执法方式。其共同点是:都建立了“在线监控”与“现场执法”之间的联动,先通过在线数据发现线索,然后结合视频监控分析情况,再通过现场执法调查取证,最后做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比如,江苏南通根据“某企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数值为零”的线索,结合现场核查,发现这家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巡检制度,未能及时发现治污设施断电的情况,最终认定该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予以立案处罚。
再比如,贵州六盘水根据“某煤矿废水流量长时间恒值为零”的线索,检查时又发现该煤矿处于生产状态,根据水平衡计算,初步判断该煤矿存在“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然后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行政处罚。
还有,湖北宜昌发现某公司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控系统工控机被人为设置了固定值,且控制在±5%范围内波动。现场取样又发现,颗粒物排放浓度实际超标了1.43倍。经过司法鉴定,认定其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随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经法院审判,分别判处2名当事人有期徒刑7个月和拘役6个月。
除了废水流量、用电量、颗粒物排放浓度,还有的地方发明了“环保码”,也成为环保执法的一大线索。
在杭州,执法人员通过“环保码”发现,某造纸企业在线监测pH、总氮数据超标后迅速回落。通过回溯监控录像,发现多名员工在排污口、在线监测站房采取了插拔采样管、闲置监测探头等操作,导致数据失真。随后,公安机关介入,展开调查询问并取证,最终确定了违法事实。
除了利用在线监控数据作为线索,环境部还鼓励地方使用高科技手段辅助调查,比如无人机。
在广西,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在调查某“填埋毒渣案”时,就在距离现场300米的地方先隐蔽起来,操控无人机进行侦查,发现企业产生的化工废渣只是用袋子简单包装,然后就地填埋在厂内的土坑里,而且土坑还未做任何防渗漏措施。根据这一重要线索,环保部门迅速固定证据,并由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总之,这些典型案例都是利用自动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执法等监管手段,构建了“非现场数据关联分析-违法预警到现场执法”的闭环,从而提高了执法效率。
这样做有两大好处,一是对守法企业来讲,可以做到“无事不扰”;二是对于环保部门来讲,也可以节省力量,精准投放执法资源。
目前,这些新的执法方式已经在全国各地展开。环境部此次通报的案例,就涉及到浙江杭州、江苏南通、广西桂林、贵州六盘水、福建泉州、湖北宜昌等6省区,以南方省份为主,东西部都有。
此外,环境部在通报中还提到了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河南、江苏、福建、广东、宁夏等省区市的一些新做法,也属于“优化执法方式”的范畴,值得鼓励。
可以看出,新的执法方式正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未来将成为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
环保执法方式发生重大转变
环境部为什么通报这批“优化执法方式”的典型做法和案例?这里边有一个大背景,那就是今年的“生态环境部一号文件”。
2021年1月7日,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由于它是2021年环境部印发的第一份文件,所以又被称为“生态环境部一号文件”。
对于这份文件,环境部是非常重视的。除了排在第一位印发,通稿发布后还配发了一篇《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人就<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下称《答记者问》),对文件做了进一步解释。
可能是觉得《答记者问》还是没有完全说透,2021年1月14日,环境部又举行了一场政策吹风会,介绍这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指导意见》原文、《答记者问》和政策吹风会透露出来的情况,《环保圈》大概总结了一下这份文件的要点。
首先,为什么出台这一文件?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存在的“人少事多、职责不清、能力不足”等老问题。
为什么现在出台?因为2020年正好有一个契机,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和各地环保部门采取了很多新做法,例如正面清单制度、非现场监管等,为文件出台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在这些探索的基础上,环境部总结提升,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从而推出了这次的《指导意见》,希望把一些疫情下的临时措施变成常态化的执法机制。
出台《指导意见》,除了为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指明方向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向企业和社会释放优化执法方式的积极信号。
过去,环保执法数量较多,中央的、省级的、市级的……对企业的正常生产影响很大,许多企业和行业协会都希望环保部门减少并规范现场检查。
同时,这些量大面广的环保执法,很多其实都是“无用功”。环境部执法局副局长闫景军就表示:
从我们环保系统的检查记录里看,南方一些企业,在去年(2020年)5月份以后,到年底的半年时间里,就被检查了30多次。在北方,比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一些涉及颗粒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2020年全年被检查40多次。但是,你会发现这些企业基本上没有违法的行为。
因此,这次《指导意见》出台以后,环保执法就可以更加精准,改变以往“骚扰式”执法给守法企业带来的影响,同时提高执法效率。
从内容上看,《指导意见》也规定了很多新内容,比如明确执法职责、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工作等。这里边一个比较大的亮点,就是提出要“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
对此,环境部执法局局长曹立平解释说:
在当前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负担、规范并减少现场检查已成为大势所趋,但生态环境执法必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
非现场监管作为一种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的监管手段,作为对现场检查进行重要补充的监管方式,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今后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执法力度又不能松懈,所以“非现场监管”就将成为今后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了。
此外,为了保证《指导意见》的切实落地,环境部规定了许多保障措施。比如,2021年3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每年年底前,还要总结落实《指导意见》的进展情况。
环境部也将持续调度各地在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方面的亮点成效及典型案例,并定期组织宣传报道,促进经验交流。
这一次,环境部通报的一批典型做法和案例,其实就是《指导意见》的后续保障措施之一。《环保圈》注意到,这只是“第一批”典型做法和案例,意味着后续可能还有第二批、第三批典型案例陆续公布。
不管怎么说,环境部决心已定,“非现场监管”等新的执法手段也将成为大势所趋。这些新的趋势,也值得所有环保企业引起注意,采取针对性措施,从而适应这一新趋势,规范经营,规避风险。
另外,新的执法手段,也有望给环保产业带来利好,比如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需求增加,环保压力加大带来的工业第三方治理需求增加等等。
总之,新环保监管时代已经来临,环保执法方式变了!
原标题:环保执法方式重大转变!环保码、用电量、废水流量成执法线索
废水流量长时间恒值为零,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数值为“0”,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5%范围内波动……这些异常的数据情况,今后都将成为环保处罚的重要线索。
2021年4月3日,还在清明节放假期间,生态环境部就通报了一批“优化执法方式”的典型做法和案例,对6个地方予以表扬。
表扬的原因,是这个6个地方优化了环保执法方式。其共同点是:都建立了“在线监控”与“现场执法”之间的联动,先通过在线数据发现线索,然后结合视频监控分析情况,再通过现场执法调查取证,最后做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比如,江苏南通根据“某企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数值为零”的线索,结合现场核查,发现这家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巡检制度,未能及时发现治污设施断电的情况,最终认定该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予以立案处罚。
再比如,贵州六盘水根据“某煤矿废水流量长时间恒值为零”的线索,检查时又发现该煤矿处于生产状态,根据水平衡计算,初步判断该煤矿存在“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然后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行政处罚。
还有,湖北宜昌发现某公司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控系统工控机被人为设置了固定值,且控制在±5%范围内波动。现场取样又发现,颗粒物排放浓度实际超标了1.43倍。经过司法鉴定,认定其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随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经法院审判,分别判处2名当事人有期徒刑7个月和拘役6个月。
除了废水流量、用电量、颗粒物排放浓度,还有的地方发明了“环保码”,也成为环保执法的一大线索。
在杭州,执法人员通过“环保码”发现,某造纸企业在线监测pH、总氮数据超标后迅速回落。通过回溯监控录像,发现多名员工在排污口、在线监测站房采取了插拔采样管、闲置监测探头等操作,导致数据失真。随后,公安机关介入,展开调查询问并取证,最终确定了违法事实。
除了利用在线监控数据作为线索,环境部还鼓励地方使用高科技手段辅助调查,比如无人机。
在广西,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在调查某“填埋毒渣案”时,就在距离现场300米的地方先隐蔽起来,操控无人机进行侦查,发现企业产生的化工废渣只是用袋子简单包装,然后就地填埋在厂内的土坑里,而且土坑还未做任何防渗漏措施。根据这一重要线索,环保部门迅速固定证据,并由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总之,这些典型案例都是利用自动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执法等监管手段,构建了“非现场数据关联分析-违法预警到现场执法”的闭环,从而提高了执法效率。
这样做有两大好处,一是对守法企业来讲,可以做到“无事不扰”;二是对于环保部门来讲,也可以节省力量,精准投放执法资源。
目前,这些新的执法方式已经在全国各地展开。环境部此次通报的案例,就涉及到浙江杭州、江苏南通、广西桂林、贵州六盘水、福建泉州、湖北宜昌等6省区,以南方省份为主,东西部都有。
此外,环境部在通报中还提到了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河南、江苏、福建、广东、宁夏等省区市的一些新做法,也属于“优化执法方式”的范畴,值得鼓励。
可以看出,新的执法方式正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未来将成为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
环保执法方式发生重大转变
环境部为什么通报这批“优化执法方式”的典型做法和案例?这里边有一个大背景,那就是今年的“生态环境部一号文件”。
2021年1月7日,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由于它是2021年环境部印发的第一份文件,所以又被称为“生态环境部一号文件”。
对于这份文件,环境部是非常重视的。除了排在第一位印发,通稿发布后还配发了一篇《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人就<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下称《答记者问》),对文件做了进一步解释。
可能是觉得《答记者问》还是没有完全说透,2021年1月14日,环境部又举行了一场政策吹风会,介绍这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指导意见》原文、《答记者问》和政策吹风会透露出来的情况,《环保圈》大概总结了一下这份文件的要点。
首先,为什么出台这一文件?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存在的“人少事多、职责不清、能力不足”等老问题。
为什么现在出台?因为2020年正好有一个契机,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和各地环保部门采取了很多新做法,例如正面清单制度、非现场监管等,为文件出台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在这些探索的基础上,环境部总结提升,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从而推出了这次的《指导意见》,希望把一些疫情下的临时措施变成常态化的执法机制。
出台《指导意见》,除了为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指明方向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向企业和社会释放优化执法方式的积极信号。
过去,环保执法数量较多,中央的、省级的、市级的……对企业的正常生产影响很大,许多企业和行业协会都希望环保部门减少并规范现场检查。
同时,这些量大面广的环保执法,很多其实都是“无用功”。环境部执法局副局长闫景军就表示:
从我们环保系统的检查记录里看,南方一些企业,在去年(2020年)5月份以后,到年底的半年时间里,就被检查了30多次。在北方,比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一些涉及颗粒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2020年全年被检查40多次。但是,你会发现这些企业基本上没有违法的行为。
因此,这次《指导意见》出台以后,环保执法就可以更加精准,改变以往“骚扰式”执法给守法企业带来的影响,同时提高执法效率。
从内容上看,《指导意见》也规定了很多新内容,比如明确执法职责、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工作等。这里边一个比较大的亮点,就是提出要“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
对此,环境部执法局局长曹立平解释说:
在当前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负担、规范并减少现场检查已成为大势所趋,但生态环境执法必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
非现场监管作为一种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的监管手段,作为对现场检查进行重要补充的监管方式,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今后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执法力度又不能松懈,所以“非现场监管”就将成为今后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了。
此外,为了保证《指导意见》的切实落地,环境部规定了许多保障措施。比如,2021年3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每年年底前,还要总结落实《指导意见》的进展情况。
环境部也将持续调度各地在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方面的亮点成效及典型案例,并定期组织宣传报道,促进经验交流。
这一次,环境部通报的一批典型做法和案例,其实就是《指导意见》的后续保障措施之一。《环保圈》注意到,这只是“第一批”典型做法和案例,意味着后续可能还有第二批、第三批典型案例陆续公布。
不管怎么说,环境部决心已定,“非现场监管”等新的执法手段也将成为大势所趋。这些新的趋势,也值得所有环保企业引起注意,采取针对性措施,从而适应这一新趋势,规范经营,规避风险。
另外,新的执法手段,也有望给环保产业带来利好,比如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需求增加,环保压力加大带来的工业第三方治理需求增加等等。
总之,新环保监管时代已经来临,环保执法方式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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