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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餐厨垃圾历史,侬晓得伐?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3-12 12: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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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餐厨垃圾历史,侬晓得伐?餐厨垃圾最早俗称“泔脚”,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而现在所说的“餐厨垃圾”是在上海市政府第98号令中

餐厨垃圾最早俗称“泔脚”,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而现在所说的“餐厨垃圾”是在上海市政府第98号令中做出定义的,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且不包含餐厨废弃油脂在内。

在上海开埠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之内,大部分的餐厨垃圾在经收集后,运往市郊农村的各生猪饲养场,用于生猪或家禽饲料。而部分的餐厨垃圾可能混入生活垃圾,做堆肥使用。而农村使用城市垃圾中的有机部分进行堆肥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解放前。

尽管使用泔脚喂猪等方式算得上是对于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但“泔脚”大部分未经过消毒处置就与其他饲料混合,然后直接喂猪或其他家禽,很可能导致各类病原菌或病原体的传播与感染,而且随着上海市民的饮食习惯的变化,使用“泔脚”喂猪的风险逐渐增加,“泔脚”中肉类等成分的增加无疑会进一步提升“泔脚”变质的速度和各类病菌的传染概率。但由于泔脚喂猪不光省时省力,更能节省一大部分猪饲料的开销。因此,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了2000年左右。

2000年5月,根据沪农委第69号文要求,把禁止使用厨余垃圾喂养生猪列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因禁用“泔脚”饲喂生猪,全市厨余垃圾的出路问题日益突出,引起社会各方面关注。

2001年8月,市建委、市市容环卫局、市环境保护局等三部门联合颁发的《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试行办法》中首次明确了餐厨垃圾的定义,即餐饮业、企事业单位等产生的食物残渣和废料;并明确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承担处置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参与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至此,上海市在明确了餐厨垃圾定义的同时,走上了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2005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以45号令颁布《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当年4月1日起实施,将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纳入餐厨垃圾管理范畴。45号令明确了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根据产生的种类和产生量承担处置责任。市市容环卫局负责上海餐厨垃圾的处理管理,上海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45号令的出台,为上海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全程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2年12月26日,第98号令修正并重新公布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98号令将餐厨废弃油脂从餐厨垃圾管理中单独剥离出来,加强了餐厨垃圾的申报管理、收运准入、处置监管等制度,是目前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的主要依据。现行第98号令中,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此定义与住建部于2013年施行的《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中的“餐饮垃圾”的概念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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