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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11-27 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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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5月,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环评文件质量和编制单位专项检查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5月,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环评文件质量和编制单位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全省16个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云环通〔2020〕78号)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目前,专项检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还存在着工作进展、工作力度不一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环评“放管服”工作推进视频会精神和《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见附件),严惩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推进专项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达到预期目标,现就强化专项检查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检查是加强全省环评管理的一项具体措施,对于提升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评管理水平,提高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2020年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本州(市)专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措施和办法,把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建立专项检查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完成专项检查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二、要围绕环评质量提升,突出专项检查效果。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环评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各州(市)在本次检查中一定要围绕严惩弄虚作假、提升环评质量这一目标,全面深入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和《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的有关规定,坚决依法按程序予以查处,严惩弄虚作假行为。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为提升环评质量提供坚实基础。


三、要做好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专项检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法,整合审批、执法、监测、技术评估等部门力量,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专项检查。按照《2020年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方案》中所要求的检查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限完成检查。同时,要充分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全面开展环评单位及人员的信用管理;要注意清理与生态环境部要求不一致的“土政策”,统一标准和尺度;要指导环评单位明码标价、自觉主动公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营造公平竞争、良性有序、收费规范、服务高质的环评市场。


省生态环境厅适时开展调度,对专项检查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我厅,重点突出专项检查的成效。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及方式:审批处朱树奎 0871-64667476


评估中心唐芬 0871-64102835


poptf_k@hotmail.com)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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