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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0年6月,长江流域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0356件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9-30 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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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0年6月,长江流域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0356件9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

9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自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已经连续四年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年度白皮书,但就专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发布白皮书,还是第一次。
  本次发布的白皮书共分为四个部分: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担当;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体制机制,推进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保障水平。
  就顶层设计而言,可以归为以下几条:  坚持理念先行,明确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四大基本理念;把握五大关系,切实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准对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积极提供环境司法服务保障。
  来看一下白皮书公布的几项数据:
  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0356件,民事案件287119件,行政案件122215件,公益诉讼案件4944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1件。
  截止到2020年6月,长江流域各地人民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人民法庭等专门审判机构共计1203个,实现了对重点区域的全覆盖。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7年12月、2018年11月、2020年1月、2020年9月发布长江流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共40件。
  白皮书以几大典型案例为蓝本,阐述了关于依法审理水污染防治案件,水生态保护案件,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大气污染防治案件,土壤污染纠纷案件,涉长江防护林和天然林木资源案件,涉三江源国家公园以及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环境资源案件,流域重要湖区、库区的环境资源案件,涉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案件,河湖水域岸线保护案件等的情况。
  划重点:
  1、重化工围江、总磷污染
  2、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繁衍场所
  3、中上游生态脆弱区和环境敏感区
  4、采矿、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制革等工矿企业
  5、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
  6、长江流域地跨热带、亚热带和暖温带
  7、三江源地区
  8、洞庭湖、鄱阳湖、太湖、巢湖等淡水湖
  9、流域湿地
  10、长江岸线
  白皮书还表示,长江流域持续推进专门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统一归口审理机制,完善司法协作机制、集中管辖机制、协调联动机制以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就协作和联动而言: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
  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另外还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重庆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等,形成了保护长江的联合动力。
  白皮书还表示,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始终注重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持续提升环境司法理论研究水平,积极创新审判执行方式,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和拓展宣传效果,以更好地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环境司法需求。
  具体表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设立的理论研究基地与各大实践基地进行结对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成果;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技改抵扣、分期履行等形式多样的生态修复方式;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等。
  附录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目录,公开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10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10起,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0起,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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