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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20万元!生态环境部公布3家垃圾焚烧企业违法行为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9-15 18: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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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20万元!生态环境部公布3家垃圾焚烧企业违法行为讯,9月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2020年第二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表》。△ 官网公告截图北京市、江苏省

讯,9月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2020年第二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表》。

△ 官网公告截图

北京市、江苏省和江西省各有一家垃圾焚烧企业上榜,违法原因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此三项违法行为最高处罚20万元。

公布的3家企业,处罚金额最大的为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处罚原因为:在炉温低于850℃时向焚烧炉投入垃圾,并将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为“烘炉”;在炉温高于850℃且焚烧垃圾时,将本应标记“启炉”的时段标记为“烘炉”。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认定上述行为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今年7月9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布《2020年度景德镇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被列入省重点监管单位,也是其中唯一一家垃圾焚烧企业。8月7日,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2020年上半年景德镇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运行与管理不达标的6家企业和4家第三方运维公司企业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并通报批评,其中就包括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

据了解,本次处罚的项目为景德镇市生活垃圾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5亿元,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于2017年1月投入试运行。

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处罚情况表》中,处罚的企业还有北京京环绿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苏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前者违法原因为:自2019年7月24日更新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软件后,上传的自动监测数据向前偏移1天(第n日应上传第n-1日日均值,但实际传输为第n-2日日均值)。

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认定上述情况属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考虑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江苏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被处以10万元罚款,具体原因为:1、2号炉数采仪一氧化碳、颗粒物、氯化氢设置的量程均等于或低于排放限值,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准、参数异常,标气校验、比对监测结果均不合格,热电偶测量炉温的偏差过大(超出±14℃);2号炉自动监测采样探头生锈堵塞无法正常抽取烟气。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认定上述情况属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这是生态环境部今年第二次公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和处罚情况。

6月11日,在公布的第一季度违法处理情况中,8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榜。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由于“虚假标记”被处以16.2万元罚款。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由于“炉温不达标”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剩余5家企业全部处以“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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