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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7-22 1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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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现将《黑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现将《黑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黑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据《黑龙江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黑管发〔2017〕60号)、《中共黑河市委办公室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办文〔2019〕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发挥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逐步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10个市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020年年末前,市直公共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各县(市、区)、建制镇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军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医院、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建制镇。

二、分类种类

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

指易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种类包括:

1.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饮料等纸包装;

2.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玻璃窗等;

4.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等;

6.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手机、电话座机等;

7.废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二)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种类包括:

1.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硒鼓墨盒以及废电路板;

2.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3.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4.废家用医护用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三)厨余(易腐)垃圾

指餐厅厨房产生的易腐性垃圾,种类包括:

1.蔬菜水果类: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2.米面肉蛋类: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3.食品调料类: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

4.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等。

(四)其他垃圾

指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种类包括: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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