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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12个环保专项行动守护蓝天碧水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6-29 1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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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12个环保专项行动守护蓝天碧水 对已完成整治的所有水源地进行“回头看”;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大型燃煤锅炉达标执法检查……27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正强

对已完成整治的所有水源地进行“回头看”;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大型燃煤锅炉达标执法检查……27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正强化执法监督、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开展12个专项行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实施生态环境监管“2020夏季攻势”综合执法——进一步查找工作漏洞和盲区,推动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按照目标要求得到落实;以采石采砂、工矿企业、核心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问题为重点,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四类问题整改。

深化饮马河、伊通河流域水污染监督执法——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实施“驻厂式”监管。强化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综合运用人员勘查、现场检查与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严厉打击入河排污口违规排放,坚决取缔非法排污口。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开展“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整治,聚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保护区内违法问题整治三项任务,排查识别问题,形成清单,核实是否存在遗漏的、新产生的、整治未到位的或者死灰复燃的生态环境问题。

严格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监管——加强数据分析,严厉打击虚假标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执法方式,严密监控炉温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督促新投运垃圾焚烧发电厂,强化自动监控管理,依法如实标记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

开展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开展钢铁、水泥、工业锅炉、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执法检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执法检查。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十项工作机制”。

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运用卫星遥感监测和应用管理软件,挂图作战、精准整治,实施“查、测、溯、治、评”全周期闭环管理。突出重点、靶向发力,围绕建筑工地、房屋拆迁、物料堆场、裸露地面等重点整治区块,瞄准扬尘污染关键问题,扎实推进“精细化管控施工扬尘、标准化管控拆迁扬尘、规范化管控堆场扬尘、动态化消除裸土扬尘、机械化管控道路扬尘”等五大专项行动,压实“强化组织领导、监管执法、考核管理、科技支撑、应急管控”等五项强化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查办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大案要案。对所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突出问题。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相结合,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严厉打击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市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处罚,强化重点案件查办,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之间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实施联合督导、联合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出现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地方存在的执法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组织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同时,我市将优化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探索智能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提高监管的精细化水平。加快推行执法信息化,逐步实现执法全员信息化、全业务信息化和全流程信息化。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充分运用移动执法、污染源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科技监侦手段,强化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强化企业守法服务,加快推行重点排污单位排污和监管信息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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