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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拟“随水代征”,你怎么看?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6-18 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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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拟“随水代征”,你怎么看?6月15日,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召开调整渌口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方式及标准听证会公告》。拟调整渌口区城市生

6月15日,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召开调整渌口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方式及标准听证会公告》。拟调整渌口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株洲市现行方式标准实行:

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公园按用水量0.30元/m³收取;学校、幼儿园、医院按用水量0.20元/m³收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按用水量0.50元/m³收取;厂矿企业(公司)及其他组织按上年度在册职工人数2.00元/人月收取等。

对居民影响大吗?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给大家算了一笔账,月用水量为15吨左右的3口之家调整前:3元/月,拟调整后:4.5元/月。收费方式由上门收缴改为随水等代收代缴。

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收费方式和标准除实现“同城同价”外,更重要的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根据公告,听证会将于6月23日召开,共有来自社会各界的16位听证参加人参与听证。

公告全文如下:

为加快落实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调整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方式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区发改局决定召开调整渌口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方式及标准听证会(简易程序),现就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0年6月23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

区委党校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 现行收费标准和管理方式

根据《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株洲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株县政办发〔2014〕43号)文件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主要采取人工直接上门收取,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按居住时间3.00元/户.月计征;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部队按上年度在册职工人数1.50元/人.月计征;厂矿企业(公司)及其他组织按上年度在册职工人数2.00元/人.月计征等。

(二) 拟调整收费标准和管理方式

1、拟调整收费标准:拟按照《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株发改发〔2016〕278号)和《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放开有偿服务收费的通知》(株发改发〔2017〕194号)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公园按用水量0.30元/m³收取;学校、幼儿园、医院按用水量0.20元/m³收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按用水量0.50元/m³收取;厂矿企业(公司)及其他组织按上年度在册职工人数2.00元/人.月收取等。

2、拟调整收费管理方式: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可委托供水企业、交通运输、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在相应领域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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