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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孟清:垃圾分类源头粗分标准的案例分析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5-27 16: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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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孟清:垃圾分类源头粗分标准的案例分析本文是《推行垃圾分类如何因地制宜》的案例应用。源头粗分标准(究竟分出哪2类)及其他要求需视具体案例而定。以下给出案例源头粗分标准基于以下2原则

本文是《推行垃圾分类如何因地制宜》的案例应用。

源头粗分标准(究竟分出哪2类)及其他要求需视具体案例而定。以下给出案例源头粗分标准基于以下2原则:

(1)为了便民,采用二级分类法,且源头粗分优先采用最简单的2分,最多3分;

(2)纯粹从垃圾处理总能力、干湿垃圾处理能力、焚烧炉热值设计值和填埋处置能力几方面作技术性分析;不考虑分类的便捷性、经济性和资源的紧缺性等因素,如不考虑物质利用与能量利用的优先等级。

案例一:垃圾处理总能力不足、干湿垃圾处理能力均不足、焚烧炉热值设计值偏低和填埋处置能力较小

垃圾处理总能力不足要求将垃圾分成干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出干垃圾、湿垃圾之外的混合垃圾),干、湿垃圾处理能力均不足也是要求将垃圾分成干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但焚烧炉热值设计值偏低则要求将垃圾分成干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出干垃圾之外的混合垃圾),这3者的分出的“纯”垃圾的交集是干垃圾,即同时满足“垃圾处理总能力不足、干湿垃圾处理能力均不足和焚烧炉热值设计值偏低”3个条件的分类标准是“干垃圾和其他垃圾”。

尽管填埋处置希望分出湿垃圾,与上述“干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标准相抵触,但因案例的填埋处置能力较小,考虑填埋处置的分类要求是次要的。

所以,本案例的源头粗分的分类标准是“干垃圾和其他垃圾”,且希望分出的干垃圾不夹带湿垃圾。具体分出多少干垃圾也可根据处理能力和焚烧炉热值设计值加以定量分析。

“干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标准也是“垃圾处理总能力足够、干湿垃圾处理能力均不足、焚烧炉热值设计值偏低和填埋处置能力较小”时的源头粗分标准。

案例二:垃圾处理总能力不足、干湿垃圾处理能力均不足、焚烧炉热值设计值偏低和填埋处置能力较大

案例二与案例一的不同处是填埋处置能力较大,填埋处置是垃圾处理的主要途径之一。此案例的源头粗分标准有3套方案供行政主管部门选择:

(1)焚烧处理设施服务区采用“干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标准,而填埋场服务区采用“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标准;优点是源头粗分是最简单的2分法和精准管理,缺点是要分区管理增大管理的复杂性;

(2)焚烧处理设施服务区和填埋场服务区统一采用“干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标准,优点是源头粗分是最简单的2分法,缺点是无视填埋处置对分类的要求,势必会进一步增大填埋场的渗滤液产量,切实一刀切式管理;

(3)焚烧处理设施服务区和填埋场服务区统一采用“干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3分标准。缺点是增大了源头粗分的复杂性,且是一刀切式管理。

当垃圾处理总能力足够时,再结合考虑分类的便捷性、经济性和资源的紧缺性等,也可从上述3套标准中选择出适宜的源头粗分标准。

案例三:垃圾处理总能力足够、干湿垃圾处理能力均不足和垃圾全部填埋处置

垃圾处理总能力足够时主要要求是分类的综合效益,因此,该案例的源头粗分标准主要受其他条件约束。干、湿垃圾处理能力均不足要求将垃圾分成干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而填埋处置要求将垃圾分成湿垃圾和其他垃圾。故该案例的源头粗分标准是“湿垃圾和其他垃圾”。

当垃圾处理总能力不足时的源头粗分标准也是“湿垃圾和其他垃圾”,但因垃圾处理总能不足时希望尽可能多的分出干、湿垃圾(分流处理),因此,如果当地有一定的干垃圾处理能力,且“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标准不足以消除垃圾处理总能力不足的困境,则可考虑采用“干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源头粗分标准,以尽可能多的增大分流处理比例。

其他一些案例的源头粗分标准见附表。

以上分析表明,源头粗分的2分可能是干垃圾和其他垃圾,也可能是湿垃圾和其他垃圾,也可能是理想的干垃圾和湿垃圾(此时,不需要焚烧处理和填埋处置),需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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